潘旭東: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大勢所趨,但技術未必是區塊鏈

買賣虛擬貨幣

編者按:

2018年4月,我即提出“比特幣不是唯一選擇,數字法幣大有可為”,但終究是人微言輕。

2019年8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正式工作電視會議中提出“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步伐”,將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推到了臺前。

那麼,為什麼一定會發行數字貨幣?發行數字貨幣能解決什麼問題?數字貨幣對大家日常的生活有什麼影響?它與比特幣、加密數字代幣有什麼區別?】

“中國人民銀行8月2日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對下半年重點工作做出部署。會議要求,下半年要做好八項重點工作,其中一項重點工作就是,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跟蹤研究國內外虛擬貨幣發展趨勢,繼續加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整治。”

這則訊息體現出三個重要訊號:

一、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是必然趨勢,但什麼時候發行,沒有設定時間表。

事實上,發行數字貨幣早在央行的謀劃之中。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了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執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6年,央行再次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就數字貨幣發行的總體框架、貨幣演進中的國家數字貨幣、國家發行的加密電子貨幣等專題進行了研討和交流。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成立,開展數字貨幣研究。

經過多年的努力,央行已經為發行法定數字貨幣進行了充分的理論和技術儲備,截至2019年8月4日,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已經申請了涉及數字貨幣的74項專利。

但就目前來看,這些儲備還不完善,法定數字貨幣發行的時機也未成熟。

二、國內與國外現行加密數字代幣的發展,受到央行的重視,央行正在密切關注其發展趨勢,將從中汲取經驗和教訓,但這不是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唯一選擇。

顯然,近年來加密數字代幣在市場上的盛行,尤其是Facebook計劃推出其平臺幣Libra,引起了世界範圍的關注。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就直接發文,反對Facebook的發幣行為,他表示:“我不是比特幣和其他加密代幣的追捧者,它們不是錢,而且價值波動巨大、沒有根基。不受監管的加密資產可能便利非法行為,包括毒品交易和其他非法活動。”

表面上,特朗普給出的直接理由是:加密代幣不是錢、價值波動大、缺乏監管、易用於非法活動。另一方面,加密數字代幣將對單個國家及世界金融體系都能產生衝擊,這一點是世界各國不得不謹慎對待加密數字代幣的主要原因。

三、整治網際網路金融風險依然是當前金融管理的主要工作,這裡包括對區塊鏈金融模式的治理。

從2016年開始,央行就加大了對P2P行業的整改,但P2P的倒閉潮在2017、2018愈演愈烈。隨著2019年互金公司備案期限臨近,能夠達標備案的網際網路金融公司放眼望去,也是了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由盛到衰,其對國家金融秩序產生了不小的影響,特別是廣大新興中產階段身受其害。

此外,國家對區塊鏈行業“割韭菜”的違法行為,也從未放鬆打擊力度,但區塊鏈專案花樣迭出的“收割”方式,以及類似Libra等加密數字代幣可能挑戰現行外匯管理政策框架等問題,使得央行必須要有靈活的應對之法,必須保證現行金融秩序的穩定。

法定數字貨幣堅持中心化管理模式,不一定依賴區塊鏈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透露:“央行不直接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將採用雙層運營體系,即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在這個過程中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央行不預設技術路線,不一定依賴區塊鏈,將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透過競爭實現系統最佳化。”

很多區塊鏈行業人士對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充滿期待,想像中,數字貨幣一定要用到區塊鏈技術,一定是去中心化的,一定可以繞過監管跨越國與國之間的界限,然而,現實不會如此,也不可能如此。

2017年,當談及區塊鏈,就有人高談去中心化,甚至去政府化,這完全忽略了世界現有金融體系、人類文明治理體系以及人性的弱點,是一種極為短視的行為。

但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產生與發展對社會經濟模式帶來的創新,加密數字代幣將可能長期存在,但其在應用中必定會進一步得到規範化。

區塊鏈技術催生的加密數字代幣,以及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將直接導致無現金化社會。

其實,從信用卡在發達國家流行時(中國跳過了這個階段),就已經把現代社會引向無現金社會。當支付寶、微信在國內盛行,並透過旅遊經濟與經貿往來傳導至世界眾多國家時,無現金社會就成為不可逆的一大趨勢。

當比特幣、以太坊等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加密數字代幣在一定範圍內流通時,它給人類金融活動提出了新的課題。然而,法定數字貨幣與這些加密數字代幣還是存在著本質區別的。

法定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等加密數字代幣有著本質的區別

在某些人的認知中,往往將加密數字代幣和區塊鏈技術捆綁,實際上,兩者卻不是一個概念,這在此前《潘旭東:幣權不是股權,一文解讀加密貨幣的投資價值》一文中已有解讀。

此次,穆長春明確表示,央行在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過程中不預設技術路線,不一定依賴區塊鏈,區塊鏈只是央行數字貨幣備選的底層技術之一。

法定數字貨幣一定要滿足高併發需求。目前,比特幣每秒處理7筆交易,以太幣是每秒10到20筆,根據Facebook公司釋出的資料,Libra是每秒處理1000筆交易,與去年“雙十一”網聯的交易峰值每秒92771筆相比,現有的區塊鏈技術確實難堪大用。

與此同時,法定數字貨幣不僅僅是現金的替代品,它還承載著更多的金融功能,這與那些所謂的加密數字代幣有著根本的不同,包括Libra、比特幣在內的加密數字代幣都不具有貨幣功能,更缺乏合法性、缺少監管體系,也沒有解決其安全性和技術缺陷。

未來數字貨幣發展的主流趨勢還是會基於國家信用,由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取代現行的加密數字代幣,還能解決實物資產數字化後的法律問題。(實物資產數字化解決的是:在透過區塊鏈技術和智慧合約,對實物資產進行交割時,面臨的如何將實物在虛擬網路環境下,合法、有效地完成資產價值交接或轉移。這一概念將會在以後的文章中加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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