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監管機構證券委員會發布的數字資產指南已於週三生效,其中包括有關首次交易所發行(IEO)和數字資產託管的規定。
該委員會表示,這些規則旨在促進“數字資產領域負責任的創新,同時管理新興風險,維護髮行者和投資者的利益。”
據《比推》此前報道,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在今年1月釋出了針對IEO的監管指南。該規定規定,企業只能透過經批准和註冊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發行代幣來籌集資金,但該規定要到2020年底才會生效。
該監管機構表示,“我們想要提醒公眾,在未獲得監管機構許可或授權的情況下,公司不得在馬來西亞提供、發行或分發任何數字資產。任何未經授權經營數字交易所或提供、分發任何數字資產的人都是違法的。”
修訂後的指南同最初的版本基本一致,只是增加IEO平臺對發行人進行盡職調查的要求,包括評估發行方遵守當地防止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準則的能力。
該指南還涵蓋了對希望為數字資產提供託管服務的公司的監管規則。
雖然旨在推動領域內的創新,但是該指導方針明確指出,“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不被視為法定貨幣,也不被馬來西亞央行視為一種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