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並未發生黑天鵝|SEC行動仍在繼續

買賣虛擬貨幣

首先先來認識下SEC和CFTC這兩個監管機構,並分析下這次會議可能產生的影響。

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簡稱,成立於1934年,負責美國的證券監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國證券的最高機構。

CFTC: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的簡稱,成立於1974年,主要負責監管美國商品期貨、期權和金融期貨、期權市場。

兩者成立的職責都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金融市場的規範秩序。有人會把SEC比作中國的證監會,其實從職責範圍上而言,SEC和CFTC才等同於國內證監會。這兩家金融機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代表了美國、這個頭號金融強國對金融領域中數字貨幣的立場。

從歷史上而言,SEC的監管較嚴厲。對於數字貨幣,SEC反覆強調未經批准的艾西歐都是非法的,並且經常性地針對數字貨幣的一些活動進行深層調查。相比之下,CFTC的態度就稍微緩和一些。早在2015年,CFTC就把比特幣列為商品,同時允許芝加哥交易所推出比特幣的商品期貨。這在當時也被視為監管層對數字貨幣放出比較積極的訊號。

SEC自去年起就已經開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行動,已有近百家公司收到SEC傳票。

據不完全統計,SEC近半年來對虛擬貨幣市場採取的行動如下:

2017年12月11日,SEC主席釋出關於加密數字貨幣與首次代幣發行的公開宣告,稱一般的艾西歐結構都涵蓋了發行與銷售證券的意義,直接涉及證券註冊的要求與聯邦證券法所要求的投資者保護方面的要求,並稱這些法律都肯定了投資者有權知曉其投資的標的,以及包含的風險,他還表示會要求SEC執行部門繼續對該領域積極執法,並建議對違反聯邦證券法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2018年1月19日,SEC與CFTC相關負責人就將對虛擬貨幣採取強制措施釋出聯合宣告。

2月6日,SEC主席Jay Clayton與商品期貨委員會(CFTC)主席出席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聽證會,該會議的主題是“虛擬貨幣:SEC和CFTC的監管角色。他表示,許多艾西歐中的“代幣”符合“證券”的一些關鍵特徵,比如依賴他人的努力,尤其是當這些代幣的發行者強調這些幣可以在二級市場轉讓交易時,許多投資者持有這些代幣是為了交易後升值。

2月7日,將加密貨幣、艾西歐及二級市場交易列入2018年“審查優先順序”。

2月28日,華爾街日報報道,SEC釋出了“傳票分(scores of subpoenas)”向與數字資產市場聯絡緊密的科技公司和顧問索取資訊。知情人士稱,SEC還在調查首次代幣發行的結構。SEC拒絕了華爾街日報的置評請求。

3月1日,美國科技媒體TechCrunch創始人Michael Arrington規模為1億美元的加密資產基金收到了來自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傳票。律師事務所Morrison Cohen加密資產訴訟團隊負責人Jason Gottlieb透露傳票來自SEC的紐約、波士頓和舊金山辦公室。

4月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指控了CentraTech Inc.的兩名聯合創始人,他們策劃了一起欺詐性艾西歐並在去年從數千名投資者手中籌集了超過3200萬美元的資金。刑事當局分別指控並逮捕了兩名被告。

5月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CFTC)召開會議,以確定以太坊是否為不合規定的證券。

前CFTC主席Christopher Giancarlo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比特幣一部分是貨幣,一部分是證券,還有一部分是數字錢幣。這也就意味著美國這兩大監管機構可能會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

上週,Giancarlo稱,以太幣和瑞波幣都有充足的理由被認為是不合規的證券。不過,他認為加密貨幣領頭羊——比特幣可以免受證券法的限制,因為它不是透過初始投幣產品發行的,並且擁有分散的開發者網路。

對此,以太坊基金會負責人Ay Miyaguchi迴應說,該基金會既不控制供應,也不控制以太幣數量,且持有量低於全部以太幣的1%,這已經低於許多其他生態系統參與者的水平,因此以太幣不屬於證券。

一旦加密貨幣被歸為證券,就意味著更嚴格的監管。所以一直以來,風投和企業家們都不斷和聯邦監管機構周旋,為加密貨幣尋找“避風港”。

就在上週,兩家重量級的矽谷風險投資公司Andreessen Horowitz和Union Square Ventures(USV)的代表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會見了高階官員,要求美國監管機構採取一種行業友好的方式來管理艾西歐。

過去一年裡,企業家們透過艾西歐籌資幾十億美元。這些貨幣在交易時,大部分處於缺乏監管的狀態。許多投資者認為,加密貨幣不應被視為投資產品,而是僅用於初創公司提供服務或網路的產品,這會使創業公司免受業務審查、財務報告等正式手續限制而進行代幣銷售。他們向SEC保證,一旦出現欺詐事件,艾西歐發行人將負有責任。

對於VC們,這顯然是為尋求“避風港”而對法律豁免權的衡量標準進行的辯駁,而與此同時,新興的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行業則在測試自己的羽翼是否足夠豐滿。

圍繞著加密貨幣,尤其是艾西歐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其涉及的代幣(通證,token)是否會被界定為“證券”。

根據與194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一個案件有關的“Howey Test”,證券法律中所謂的投資合同是指在一宗合同、交易或計劃中,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資本投入;

(2)投資於一個共同事業;

(3)期待獲取利潤;

(4)不直接參與經營而依靠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從這幾點來看,以太坊和瑞波被定義為證券,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

而昨日,SEC最終判定,不承認以太坊等貨幣的證券化!!


上圖翻譯為:“今天對於以太坊來說是個重要的日子,但SEC主席已經宣告,ETH不是一個安全的貨幣!”

儘管以太坊這次並沒有發生黑天鵝,但是SEC仍在繼續行動,然而從理論上來思考,加密貨幣很難被定義為證券,另外SEC只是美國的一個監管機構,加密貨幣在全世界遍佈,這樣一個去中心化的產物僅靠美國一個監管機構是很難構成影響的,美國的投資者不斷湧入加上納斯達克準備開交易所,SEC作為一個監管層難道要阻擋國家的利益嗎?或許這只是SEC與背後資本上演的一場戲,想要依靠現有的政策扼殺加密貨幣世界簡直是痴人說夢。

最後,在分析完本次事件後,我希望投資者能夠理性對待加密貨幣世界與外界發生的突發事件,這是數字貨幣從被否認到接受所必將經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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