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箱”北京首秀 不會納入虛擬貨幣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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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網

“以釘釘子的精神切實抓好落實,一張藍圖幹到底。”這是人民銀行在今年8月釋出的《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下稱《規劃》)中,所提及的一句話。根據“藍圖”,部分地區陸續推進金融科技監管工作。

如今,金融科技監管終於邁出實質性的一步: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正式亮相。

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官網釋出訊息稱,支援在北京市率先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同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稱“北京金融局”)作出響應稱,將探索構建包容審慎的中國版“監管沙箱”。

近年來,在全球金融科技發展浪潮中,中國金融科技行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崛起。但在幫助傳統金融行業提質增效的同時,其潛藏的風險也逐漸顯露。一方面,金融科技機構期望相關監管給予足夠的創新空間;另一方面,監管亦努力探索在科技創新與風險防控之間找到平衡點。

在此背景下,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應勢而生。

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箱”主要納入的企業型別有哪些?此前有觀點認為,不排除納入網貸、虛擬貨幣等機構的可能性。12月7日,在“北京金融科技創新媒體交流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下稱“央行營管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目前必須是持牌金融機構進入,這是底線,不會納入網貸、虛擬貨幣等機構。與此同時,不排除有金融科技公司與持牌機構合作推出的專案進入。此外,北京地區獲批的46個金融科技試點專案,未來可能會有部分進入北京的“監管沙箱”。

市場亦關注,中國版的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是否會以其他國家的實踐路徑作為參考?“央行官網沒有直接說‘監管沙盒’,而是‘金融科技創新試點’,主要就是有相關方面的考慮。目前進入的都是持牌機構,這是我們最大的特點,與英國、新加坡等推出的‘監管沙盒’不太一樣。”上述央行營管部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

攝影/《財經》記者 張穎馨

北京“秀”金融科技“家底”

根據央行12月15日釋出的訊息,為落實《規劃》,中國人民銀行積極構建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探索運用資訊公開、產品公示、社會監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審慎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著力提升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

與此同時,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覆》,支援在北京市率先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探索構建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引導持牌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運用現代資訊科技賦能金融提質增效,營造守正、安全、普惠、開放的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環境。

近年來,北京市相繼出臺了《關於首都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北京促進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18年-2022年)》。後者將北京市金融科技發展格局概括為:“一區一核、多點支撐”。

具體包括,一區:北京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範區;一核心區:北京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範區核心區;多點:金融科技底層技術創新叢集、銀行保險科技產業叢集、金融科技安全產業叢集、財富管理產業叢集。有金融科技行業從業者直言,北京釋出的這份規劃透露出其在金融科技領域的雄壯壯志。

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為何首落北京?央行營管部副主任曾志誠直言,北京發展金融科技產業具有獨特的資源優勢,一方面北京是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在科技人才、創新投入、創新主體方面有明顯的優勢;另一方面北京是國家的金融管理中心,完備的金融體系和巨大的市場空間為北京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應用場景和良好的監管環境。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殷勇此前在首屆“成方金融科技論壇”上,用一組資料“秀出”北京的實力:北京目前擁有持牌的金融法人機構超過700家,金融資產總量佔了全國的45%;北京的科技研發投入佔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連續都接近6%,比全國的平均水平超出了3倍以上;此外北京現在每天新登記的創新型企業的數量都在200家以上,像科技、獨角獸這類企業的數量在全球排名第二。

具體到金融科技的發展水平,北京又表現如何?英國智庫Z/Yen集團與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編制的第2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顯示,北京在全球十大金融科技中心中排名第一。

與此同時,北京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工作的最新進展,亦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其金融科技發展情況。

今年10月12日,人民銀行等六部委正式批准在北京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工作。據《財經》記者瞭解,北京地區最終獲得六部委批覆46個金融科技試點專案,涉及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共77家。

2018年12月,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釋出《關於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10省市)組織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工作。

央行營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六部委批覆的北京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專案,可以用“多、精、廣、新”四個字來概括其特點。

具體來看,“多”是指試點專案數量多,此次北京試點專案共有46個,位居全國十個試點省市之首;“精”是指試點單位都是金融科技領域的精兵強將,涉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商業銀行、網際網路巨頭等等;“廣”是指試點專案的應用場景廣泛,涉及金融、醫療、社保、養老、三農等多個領域,包含刷臉付、電子社保卡、電子健康卡等試點專案;“新”是指試點專案代表了大資料、雲端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前沿技術的最新成果。

基於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專案,中國版“監管沙盒”呼之欲出。

今年7月,央行科技司司長李偉在提及10省市金融科技應用試點時直言,“我們也是希望透過這個試點能夠建立完善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一個體制機制的政策措施,就金融科技到底怎麼發展,在制定方案之初就考慮到可能的風險,建立風險的補償以及退出的機制。也就是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沙盒。”

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箱”初探

在央行明確北京作為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首站”後,北京金融局亦透過官網發聲:“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啟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探索構建包容審慎的中國版‘監管沙箱’”。

這並非北京金融局首提“監管沙箱”。今年11月,北京金融局局長霍學文在“2019北京金融科技論壇”上,提及北京市發展金融科技的“八一工程”舉措,即一個金融科技發展規劃,一個支援政策體系,一個金融科技與專業服務創新示範區,一個金融科技產業聯盟,一個金融科技研究院,一個創新測試機制(通稱“監管沙箱”),一個國際品牌論壇,一批頂尖金融科技企業和行業領軍人才。

不到一個月時間,中國版“監管沙箱”便正式亮相於公眾眼前。應該如何理解“監管沙箱”?

霍學文將其解讀為“把金融科技創新裝進位制度的籠子”。其認為,我們過往有很多創新,要麼越界,要麼超越監管的約束,要麼在創新過程中被濫用,形成了很多由金融科技創新帶來的不必要風險,即風險外溢。做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的目的,就是要把金融科技的創新裝進位制度的籠子,即“監管沙箱”。

“具體來看,就是要有創新底線、放創新邊界、成創新成果。”霍學文進一步分析指出,首先是要有嚴格的底線約束;其次,在守住底線的邊界上可以放開創新,將創新裝進位制度的籠子,即按照一定的規則來創新試驗,若最後不成功,就停止或退出;再者,成就創新成果,金融科技創新在沙箱裡待了一段時間後,如果成功,那便成就了金融科技創新的成果。

央行營管部相關負責人指出,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工作需要堅持四方面原則:首先,堅持技術中性為基本原則,對任何技術的金融應用不先入為主,不帶有傾向性,給予所有新技術公平公正的市場參與機會;其次,以遵守基本業務規則為重要前提,注重透過穿透式監管等方式,釐清技術創新表象下的金融業務實質,確保金融科技創新不突破現有業務規則、不偏離正確發展方向;再者,以防範金融風險為主要任務,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運用資訊科技手段提升金融監管專業性和時效性;最後,以服務行業發展為核心理念,堅持“寓監管於服務、以監管促發展”,注重監管適用性,強調監管包容性。

按照上述思路,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箱”將納入哪些型別的機構?央行與北京金融局在官網訊息中均強調對持牌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市場則有觀點認為不排除網貸機構、虛擬貨幣納入的可能性。

《財經》記者針對此問題向央行營管部及北京金融局相關負責人求證,雙方均表示目前強調持牌金融機構進入,這是底線,不會納入網貸、虛擬貨幣等機構。另據《財經》記者瞭解,第一批進入北京“監管沙箱”的機構不會很多,上述北京地區獲批的46個金融科技試點專案,未來可能會有部分進入北京的“監管沙箱”。

但需要注意的是,強調持牌機構進入,並不意味著將金融科技企業“拒之門外”。“不排除有些金融科技公司與持牌機構合作推出的專案進入,46個金融科技試點專案中便有這樣的案例。”上述央行營管部負責人說。

與此同時,據知情人士透露,針對北京“監管沙箱”的工作程式、內容及組織架構目前已制定完畢,將在與人民銀行溝通達成共識後公佈。

提及中國版“監管沙箱”主要參照哪些國家的沙盒監管方式,央行營管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央行官網為何沒有直接說‘監管沙盒’,而是‘金融科技創新試點’,主要就是有相關方面的考慮。目前進入的都是持牌機構,這是我們最大的特點,與英國、新加坡等推出的‘監管沙盒’不太一樣。”

公開資料顯示,“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概念由英國政府於2015年率先提出。根據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的定義,“監管沙盒”是一個“安全空間”,在這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等,不會在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但監管沙盒亦強調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繼英國開展相關實踐後,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亦開始探索自己的沙盒監管模式。

顯然,就目前情況來看,中國版的“監管沙箱”探索仍還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北京市網路學會副秘書長車寧在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直言,可從四個方面探索破題思路:首先要完善立法,比如監管沙盒僅能免除企業行政法律責任,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則無法涉及。對於企業相關行為來說,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但監管沙盒的權力基礎——金融監管僅是一種行政權力,監管機構可以豁免由其創設或執行的行政法律責任,但對於企業和消費者之間一般的民事爭議,或者企業違法犯罪產生的刑事責任,則超出了其權力邊界,無法予以豁免。

其次是爭取支援,監管沙盒多是地方發起,如果無法獲得中央監管的認可和背書,那監管沙盒的價值便無法體現;再者,要堵住缺口,要對金融創新在監管沙盒內進行扎口管理;最後,需要完善的配套,對於監管沙盒的實踐不是概括性的責任豁免和概括性的給予牌照,而是更類似個案輔導,當企業以某類產品的形式進入沙盒,監管機構需要有專門的團隊進行跟蹤和輔導。只有做到這四點,才是一個真正的監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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