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加密數字貨幣投機與投資的商業邏輯和法律邏輯

買賣虛擬貨幣

2014年以來,加密貨幣逐漸走進國內大眾視野。實際上電子貨幣在早已存在,上世紀80年度初期,定居在荷蘭的美國人-密碼破譯天才大衛喬母(David Chaum)首次提出密碼學匿名現金系統Digicash,這是歷史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系統,被當時的網際網路大咖稱為電子現金(Ecash)。後來,由於大衛個人原因,電子現金支付系統最終並沒有成功,1998年走向破產。

2008年的金融危機讓網際網路界的另一位密碼學神秘奇才——中本聰陷入了深度思考,雖然中本聰本人的身份至今沒有被最終核實,但這不影響人們對加密數字貨幣的認知和對他劃時代貢獻的認可。2008年11月1日由居住在美國的中本聰以其釋出的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首次闡述,並明確區塊鏈技術是為了解決“信用”問題。意在解決虛擬貨幣支付遇到的重複扣款問題 ,該概念提出後,2009年1月3日,比特幣客戶端程式正式面世,中本聰本人首次挖礦獲得50個比特幣,取名“創世紀區塊”,很快有網友自願貢獻自己的計算機算力去執行這樣一個軟體維護區塊鏈,越來越多的網友參與挖礦,如同一個尋解的“數學解題”遊戲,找到了這個遵循雜湊演算法的隨機答案(一組隨機字串即nonce),就是挖礦成功,獲得對前一段時間(比特幣設定為每間隔10分鐘左右)交易的記賬權並獲得虛擬貨幣獎勵,記賬後向鏈上公開廣播驗證,只要其他算力節點沒有提出有效質疑並透過,就可以寫入區塊鏈主鏈,如同記滿交易資訊的一頁紙翻過去,等待下一個獲得記賬權的節點來記賬。這個挖礦解題獲得記賬權過程被中本聰設計為10分鐘左右,會根據參與挖礦計算機算力強弱自動調節“解題”時間,維持一定難度。由於維護期間會產生虛擬貨幣,越來越多的計算機算力加入其中,作為一個公開的任何參與其中的一個節點都有區塊鏈上每一枚比特幣誕生的所有記錄,理論上講每一個節點都有獲得記賬權的機會,即便由於算力限制很少獲得記賬權,也基於鏈上的參與獲得驗證權,這就是大家所說的“分散式記賬”’。比特幣的公開透明性在這種機制下也展露無異,成為大家公開的記賬賬本,由此比特幣應用場景中的區塊鏈技術開始走入人們的視線。

 比特幣誕生至今尚有被駭客成功攻破過,其作為數字貨幣在技術上的安全性足以讓人驚歎,但是由於比特幣的總量受限,比特幣總量設計為2100萬枚,以每10分鐘50枚速度增加,達到總數一半的1050枚後,每10分鐘“挖礦”所得比特幣減半即25枚。截止2014年11月28日比特幣發行量已達到2100萬枚的一半,比特幣價格隨之爆發性上漲!2014年以來的比特幣經歷了“過山車”式的價格巨幅波動,有人賺的盆滿缽滿,更多的人賠的血流成河。比特幣的價格已由最高時的20000美金跌至6000多美金,客觀上拋開比特幣自身的通縮性侷限不談,人性的貪婪才是造成比特幣現狀的罪魁禍首!

不可否認,比特幣是至今最成功的加密數字貨幣,正是比特幣的面世和興起,才讓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走進了大眾的視線,並引起了有識之士的深度思考,代幣作為Token的一種開發應用的侷限性開始受到反思。Token作為智慧合約的行業縱深資料整合共享應用開始被得到重視,以產品、服務為對標的自治社羣建設(DAO)或將改變現有的商業業態和價值交換模式,這是比特幣帶給這個時代最偉大的財富!

比特幣泡沫的破裂告訴人們,不論多麼偉大的技術,其價值的天平都抵不過“人心”貪婪的重壓,最終會發生失衡並以悲劇告終!比特幣泡沫雖然已破裂,但比特幣目前依然是最安全的加密數字貨幣,其他數字虛擬代幣都是比特幣的山寨幣。在其之後,人們投資數字貨幣應該開始關注代幣的支付屬性與功能屬性的多寡,即所投資代幣是否對應產品、服務為基礎的DAO社羣建設。一個有產品、服務開發建設、未來發展規劃的DAO社羣發行的代幣是與當下“空氣幣”最本質的區別。未來DAO社羣類似一家工商註冊的實體公司,其社羣的社員憲章等同公司章程,社羣的發展、治理靠“去中心”化的大家共同維護,除了核心發起人外,其他員工、會員、供應商、銷售,以及股東的身份邊界將變得越來越模糊。每一個人都可基於可編輯的智慧終端Token合約,將自己已積累的、擅長的最閃光的智慧、資源、時間貢獻給社羣建設。區塊鏈技術的可追溯證偽性保障了社員有效資料貢獻的業績價值確權、佔有利用頻次,以及其已產生的價值份額(包括不限於用於終端營銷的廣告,資料共享開發等)。社羣的制度由社員共同制定和維護,全體社員的權利義務配置由專業人士根據全體或有效社羣的討論備忘、意見徵集草擬並公示,透過後被大家共同遵守。這種完全(如Pow共識機制)或有效去中心化(如POS共識機制)的DAO社羣建設顯然具有整合社員資源、智慧、時間的強大力量,會將行業內的最新、最頂級智慧、創新資源及時進行生產要素的配置,其所產生的效益反映在具有代幣和功能性雙重屬性的Token數字貨幣或數字資產,就意味著DAO社羣社員在其本職工作之外的財富增加,這才是大眾投資比特幣之後的數字貨幣應該瞭解和關注的核心!

“人間正道是滄桑”。正是由於有價值的代幣發行需要DAO社羣建設、需要真實的產品、服務巍峨對標,需要大量智慧和時間的付出,才湧現了無數“聰明人”的“投資”旁氏騙局。那些披著區塊鏈高科技的外衣專案ICO發起人,透過召開一場一場的傳銷式的“洗腦大會”,在網路各色大咖的唾沫星四濺的推廣活動中,,死死盯著懵懂不知區塊鏈為何物,只知道能賺錢的大爺、大媽的退休養老錢包。殊不知,那些所謂的網際網路大V在ICO白皮書頒佈前,就與ICO發起者們精心設計了一套局中局,大爺大媽進場,大咖離場,大咖和發起人幕後笑著數錢的時候,大爺大媽還在做著輕鬆的“發財夢”,這是就是ICO幣圈亂象叢生的現實!同時,大眾進場、大V離場的“韭菜接盤”模式也正是導致監管部門不得不下重手禁止的重要原因!

全球最具權威的IT研究與顧問諮詢公司Gartner (高德納)公司已經把區塊鏈技術納入了著名的新興技術成熟度曲線。高德納公司依其專業分析預測與推論各種新科技的成熟演變速度及要達到成熟所需的時間,分成5個階段。區塊鏈技術處於泡沫化低谷期向穩步爬升光明期的切換時間段。當人們對於比特幣的慌亂、迷茫尚驚魂穩定之時,鏈圈的應用開發價值早已在孕育著巨大的商機!根據目前全球區塊鏈發展趨勢,未來5年之內我們耳熟能詳的大佬和業態必將感到嗖嗖寒意!

DAO社羣同樣需要法律的規範,其體系的建立、運作、治理需要區塊鏈法律專家的全程參與,鏈上DAO社羣建設依然建立在《合同法》、《民法》、《電子簽名法》、《物權法》及《公司法》的基本法理之上。需要說明的是,正是由於國內對ICO的封堵式監管,目前國內對區塊鏈商業應用的DAO社羣建設立法研究幾乎完全空白,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深刻研究並理解數字貨幣、區塊鏈技術、代幣和功能雙重屬性Token(託根,有人翻譯為“通證”,筆者從動態智慧合約角度將其翻譯為託根,以體現權利義務配置的合約性),以及對標產品、服務的DAO社羣建設的法律關係研究及法律體系建立決定著中國在本次資訊互聯升級為價值互聯處於何種位置!準備好迎接一場全新的未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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