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科雲鏈研究院:DCEP的前生今世

買賣虛擬貨幣
5月6日“兩會”期間,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罕見地迴應了央行數字貨幣有關問題:“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步進行,將會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和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測試[1]”。8月14日,商務部正式印發通知,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訊息一出,A股市場上的數字貨幣概念股集體大漲,多家券商研究機構也紛紛對相關概念股票給出買入評級。事實上,自2014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就已經展開央行數字貨幣的相關研製工作。從早期帶有試探性質的接觸論證,到後來的一路凱歌,穩步前行。隨著國內試點測試的順利進行,中國有望成為全球少數幾個在短期內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促成這一切的,不僅僅有廟堂之上技術性官員的開創與堅持,也有江湖之下社會經濟發展的基層推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力量的合流,成為磅礴時代的浪潮,並將改寫貨幣金融的未來發展歷史。1. 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2011年,日常乘坐地鐵出行的張一鳴驚奇地發現,地鐵上讀報的人、賣報的人越來越少,年初還有,年底幾乎沒有了。同樣在這一年,智慧手機的出貨量創下了歷史新高,是2008年、2009年、2010年3年智慧手機出貨量的總和。大街小巷的低頭族,創新高的智慧手機出貨量,預示著一個新時代的到來:中國正在進入網際網路時代。商業嗅覺敏銳的張一鳴抓住這一機遇,成立了位元組跳動公司,如今在2020年估值達到5,600億元人民幣,是全球估值第2高的獨角獸。

伴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到來,移動支付開始興起。Wind資料顯示,移動支付金額從2013年的96,400萬億元增長到2019年的3,471,100萬億元,年複合增長率達82%;同樣地,移動支付的交易筆數從2013年的167,400萬筆增長至2019年的10,143,100萬筆,年複合增長率高達98%。

移動支付的日益普及,極大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出行方式,國人在出門時都開始不帶現金和銀行卡,只需要帶一個手機即可實現支付。中國在移動支付上開始領先全球。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對此留有深刻的印象:

幾年前,林瑞生(人力部長)在上海路邊攤排隊買板栗,他看到前面的人搖晃了一下手機就拿著栗子走了,並沒有支付現金。作為一個新加坡人,他當時認為那一定是什麼特別優惠,輪到他時,他自信地說,我不需要優惠,我會用現金付全價。小販什麼也沒有說,只是露出奇怪的表情,給他指了指二維碼,那個時候他才意識到二維碼是微信支付用的,他才是那個鄉巴佬...... 所以當中國遊客發現我們這裡必須使用現金,他們問,新加坡怎麼這麼落後。[2]

然而,移動支付迅速崛起帶來的也並不全是好處。現任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曾談到,正是因為法定貨幣的支付功能存在不足,而私人部門提供的支付服務則恰好能給予有效的補充,中央銀行才“不得不” 向私人部門讓渡貨幣發行權,允許私人部門發行銀行存款貨幣或電子貨幣,以建立覆蓋面廣泛、支付方式多樣的社會支付體系,但也因此承擔了相應的監管成本或政策代價[3]。

姚前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在早期,由於第三方支付採取直連銀行介面模式,不僅介面重複,而且開設了多個備付金賬戶,關聯關係複雜,透明度低,極易引發金融風險。為此央行不得不組建了網聯支付平臺,規定涉及銀行賬戶的網路支付業務必須透過網聯支付平臺處理,同時自2019年1月起,要求支付公司向央行集中交存100%備付金。

儘管這些工作都是必要的,但不免增加了央行監管的負擔和壓力,同時加重了央行對移動支付企業的價值擔保,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更重要的是,移動支付的興起削弱了法定貨幣的地位,降低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部分商家拒收現金的新聞開始出現,儘管後來被多家官方媒體點名批評後製止[4],但其背後所顯現的對央行地位的挑戰,更引人深思。

如果說移動支付背後潛在的系統性風險尚能控制,那麼加密數字貨幣的興起則成為央行決定開展法定數字貨幣研製的直接導火索。

1983年,大衛·喬姆(David Chaum)提出可以將加密技術運用於電子現金上,同時為了防止出現“雙花問題”,喬姆提出了一個創造性的解決方案---“盲籤技術(Blind Signature)”,這是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電子貨幣方案。隨後,亞當·貝克(Adam Back),戴維(W DAI),尼克·薩博(Nick Szabo)均對此有開創性的技術研究,但都有些許不足,均以失敗告終。時間來到2008年,中本聰在前人的經驗技術基礎上,發表了經典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支付系統》,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建立了比特幣,宣告加密數字貨幣的正式誕生。

2013年3月末,塞普勒斯爆發金融危機,銀行儲戶面臨嚴重損失,為此塞普勒斯民眾紛紛將手中的現金兌換為比特幣,比特幣第一次迎來全世界的關注。時間來到2013年10月,美國參議院討論比特幣帶來的衝擊與機遇,受聽證會積極訊息的影響以及媒體關於比特幣的大幅報道,比特幣繼續上漲,創下了1200美元的歷史新高。

為了預防潛在的金融風險,2013年12月,中國政府的五部委聯合釋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非貨幣屬性,禁止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至此,比特幣泡沫被刺破,價格跌入深淵。

儘管央行成功制止了市場對加密數字貨幣的投機行為,但很顯然,加密數字貨幣給中央銀行的官員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不僅僅意味著數字貨幣成為了現實,為未來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提供了技術選擇途徑;更為重要的是,比特幣在過去一年的表現也預示著數字貨幣將在全球範圍內產生重要影響。

移動網際網路下非現金支付的日益普及,加密數字貨幣給世人的警醒,數字貨幣相關技術的趨於成熟,在時代不斷前行的浪潮下,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出勢在必行。誰能先察覺到時代的發展脈搏,誰就能在未來的數字經濟發展中佔得先機,而這取決於央行掌舵人的審時度勢。2014年,在時任央行行長周小川的倡導下,央行成立了法定數字貨幣專門研究小組,展開相關技術儲備和理論研究。至此,中國成為全球為數不多的最早進行央行數字貨幣研發工作的國家之一。

2. 青山繚繞疑無路,忽見千帆隱映來

2017年7月,正值北京的盛夏。與熱情而漫長的天氣不同,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北京德勝門附近某國際大廈內低調掛牌,首任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由姚前擔任。

姚前,現任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被譽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的靈魂人物。自 2014年人民銀行成立了研究團隊起,姚前就開展數字貨幣的深入研究,論證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5年-2017年,姚前發表了多篇區塊鏈技術與數字貨幣相關論文,如《中國法定數字貨幣原型構想》、《法定數字貨幣模型與參考架構設計》等等,其中提到的“純數字貨幣系統不一定與銀行賬戶關聯”、“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體系”和“一幣兩庫三中心”等構想[5],後續都成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核心要素。

事實上,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進展一直高於人們的預期。早在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成立之前,中國人民銀行於2016年底就釋出了招聘從事數字貨幣相關設計與開發工作的崗位;2017年初則成功測試了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臺,驗證數字貨幣在數字票據場景的應用落地。除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兩大國有銀行外,浦發銀行、微眾銀行和杭州銀行也參與了測試,並達到了預期目標[6]。

2018年3月9日,周小川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主題為“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記者會上首次提出,央行正在研發的數字貨幣名為DCEP:DC即為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 ),EP則指電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

當時看來,央行數字貨幣正在有條不紊地推進。然而,2018下半年後,DCEP的研製工作似乎有所放緩。2018年6月,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深圳成立“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轉向貿易金融區塊鏈等專案的開發;2018年10月,姚前出任中證登總經理,正式卸任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一職,但新任所長人選卻遲遲沒有對外公佈;相較於2017年的諸多頭條,DCEP的相關新聞也開始陷入沉寂。外界不禁猜測, 國內DCEP的研發工作是不是已經“馬放南山,刀槍入庫”,被束之高閣了?

國內DCEP研製的放緩,似乎與整個金融大背景有關。2018年,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特別是金融風險,被放在了“三大攻堅戰”的第一位[7]。對於央行而言,遏制巨集觀槓桿率過快上升的勢頭,規範金融市場發展和整頓金融市場秩序毫無疑問是首要目標;而央行數字貨幣對巨集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諸多不確定性影響,加之國外中央銀行也對其持謹慎態度,並沒有相關研發計劃,國內自然放緩了相關研發節奏。

然而,青山繚繞疑無路,忽見千帆隱映來,一個意外的發生打破了僵局。

2019年6月,Facebook釋出了數字貨幣專案 Libra 白皮書,主打支付和跨境匯款,計劃向Facebook的24億使用者群開放。“Libra能量足夠巨大,能夠攪動整個國際貨幣體系。沒有哪一種數字貨幣像 Libra 這樣,能夠引起整個貨幣和金融世界的緊張。[8]”央行官員當時這樣評價 Libra。

Libra的推出正如水珠落入平靜的湖面,惹得一池春水皺。全球各大央行均對此表達了關切,並認識到了研發本國央行數字貨幣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以美國為例,2019年7月,美聯儲主席鮑威爾表示積極關注數字貨幣發展,但暫不考慮發行,但到了2020年2月,美聯儲卻表示正在就支付和數字貨幣開展實驗,研究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

在沉寂了近一年後,國內DCEP的研發進度也開始明顯加快。2019年8月,央行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指出下半年要加快推進DCEP的研發步伐;9月,穆長春赴任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成為新一任研究所所長,並在多個場合講解DCEP的細節和進展;2020年春季,DCEP在深圳、蘇州、雄安等地進行封閉試點測試。隨著重要場景試點工作的展開,DCEP有望將在未來1-2年內正式推出。

3. 大鵬一日同風起,扶搖直上九萬里

目前,全球多個國家的中央銀行都正在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研究。根據克里斯蒂安對全球63家中央銀行的問卷調查[9],受訪的所有中央銀行都已開始進行數字貨幣的理論和概念研究,另外有約49%的央行進入試驗/概念驗證階段,約10%的央行進入開發/試點階段。

從使用場景和物件看,央行數字貨幣又被分為通用型(又稱零售型)和批發型;前者主要面向公眾,後者主要在央行與金融機構之間使用。調查顯示,13%的中央銀行在研究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31%的中央銀行在研究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56%的中央銀行在同時研究批發型和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已經認識到了央行數字貨幣的重要性,然而對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多持謹慎態度。調查顯示,在短期內(三年內),超過85%的中央銀行不太可能或非常不可能發行任何央行數字貨幣,僅有3%的中央銀行在短期內會發行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大部分計劃在短期內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多為一些小國的中央銀行。這些小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擺脫經濟困境或重建本國貨幣體系。

以委內瑞拉為例,受國內嚴重通脹和美國經濟制裁的影響,2018年委內瑞拉政府發行了一款名為石油幣的數字貨幣,想以此擺脫困境。每個石油幣都有委內瑞拉的1桶原油作為實物抵押,發行參考價為 60 美元,發行量為 1 億。

事實上,在比特幣誕生後,發行數字貨幣的技術趨於成熟。在私人部門乃至個人都可以開發數字貨幣的今天,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並不是什麼難事。問題的關鍵在於: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帶來的不僅僅是貨幣運營的複雜度,對金融系統的影響會更大。盲目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不僅不會取得預期效果,更容易以失敗而告終。上文提到的委內瑞拉發行石油幣後,本國金融狀況並未獲得改善,也沒有避免美國的制裁,甚至出現本國居民大量拋售石油幣的現象。

真正的央行數字貨幣,不僅僅是發行那麼簡單,在發行後的流通和交易過程中,如何更好地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央行政策目標、服務金融監管要求,才是重點。正如周小川所言:

央行數字貨幣需要體現以下幾個原則:一是提供便利性和安全性;二是做到保護隱私與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平衡;三是要有利於貨幣政策的有效執行和傳導;四是要保留貨幣主權的控制力[10]。

目前,DCEP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測試等工作,並在深圳、蘇州等城市展開測試。從披露的功能和運營上看,中國推出的DCEP才是第一款真正意義上的央行數字貨幣。具體設計細節如下:

(1)發行端:一幣,兩庫,三中心

根據姚前在《中國法定數字貨幣原型構想》一文中的闡述,央行數字貨幣系統框架的核心要素為“一幣,兩庫,三中心”。其中,“一幣”指央行數字貨幣,“兩庫”指數字貨幣發行庫和數字貨幣銀行庫,“三中心”指認證中心、登記中心與大資料發行中心。

從目前公開的資料看,DCEP有兩大特性:一是作為M0的替代;二是不計息。

· 從貨幣統計口徑劃分上,M0是流通中的現金,M2是M0+活期存款,M3是在M2的基礎上增加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DCEP被劃分到M0是實至名歸,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本質上就是電子現金,即把原現金的載體由紙質或金屬形式變為電子形式。

· DCEP不計息,主要是為了保證商業銀行存款的安全;因為DCEP本身的安全性就比銀行存款高,一旦計息,民眾就有動力將銀行存款轉移到自己的數字錢包中,產生“金融脫媒現象”。當然,如果DCEP計息,將突破“流動性陷阱”的限制,實行負利率政策的效果更佳,未來不排除這一貨幣工具的使用。

(2)運營端:雙層運營體系

在央行數字貨幣的運營上,DCEP採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運營機構”的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先把DCEP兌換給商業銀行/其他運營機構,再由商業銀行/其他運營機構投放給公眾。對於為什麼採用雙側運營體系,主要基於以下三點考慮:

首先,如果採用單層運營體系,相當於央行要直接面對所有DCEP使用者,這又回到了計劃經濟時代“大一統央行”的時代,不符合現代央行的職能要求,也不利於DCEP的未來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和其他支付機構在 IT 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上都趨於成熟,雙層運營體系要求各商業銀行做DCEP的相關研發,鼓勵銀行之間的市場競爭,有利於充分發揮商業機構的人才和技術優勢。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DCEP對銀行存款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如果採用單層運營體系,將直接導致銀行存款的流失,出現“金融脫媒”現象,因此需要採用雙層運營體系,避免對當前金融系統的衝擊。

在雙層運營體系下,DCEP主要表現出兩大特性:

· 商業銀行要向市場投放DCEP,必須要向央行繳納100%的準備金,這保障了DCEP是有實際價值的貨幣,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屬於國家主權貨幣。

· DCEP採用銀行賬戶松耦合形式,即DCEP使用者的錢包不需要與銀行賬戶繫結,交易轉賬也不依賴於銀行賬戶,這是與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最大的區別。

(3)支付終端

在使用者終端,DCEP主要表現出三大特性:

· 首先是隱私保護與打擊違法犯罪的平衡。對於公眾正常經濟生活的隱私需要,DCEP是要保護的,因此必須實現可控匿名。目前網際網路支付、銀行卡支付因為與傳統銀行賬戶繫結,所以無法實現匿名,但DCEP可以做到這一點。同時為了打擊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行為,DCEP會向央行這一方披露交易資料,並採用大資料的方式來識別一些犯罪行為特徵。

· 其次是雙離線支付功能。網銀,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在進行交易時需要聯網,否則無法進行交易;而DCEP的雙離線支付功能,即便交易雙方處於離線狀態,只要兩個手機一碰,交換錢包金鑰,即可完成轉賬交易。

· 主要面向小額零售場景,有金額和時間限制。對於我們前面提到的雙離線支付功能,目前央行披露的技術專利,尚未說明如何在雙離線情況下解決“雙花問題”,不過“雙花問題”也並非只有技術才能解決。現實中我們可以依靠法律制度和監管措施來確保使用者不敢作惡,或者在發生“雙花”後可以追付。此外,央行規定DCEP只能面向小額零售場景,有時間和金額限制也可以解決該問題。當然,除了上述因素外,對金額和時間設限也有出於保護商業銀行,防止“金融脫媒”的考量。

DCEP基於以上特性,在債務關係、法律地位和風險回報上等方面與我們所熟知的實物現金、第三方支付餘額賬戶、銀行存款、比特幣等資產上表現出巨大的差異,具體如下所述。

值得注意的是,從貨幣的功能和形態上看,自2019年央行下發通知,要求實行100%備付金繳存後,支付寶/微信餘額與DCEP最為接近,但目前業界仍將餘額寶和微信裡的資金劃歸M2的範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1],同時雙方在銀行賬戶耦合度、使用者隱私保護、離線支付上也有區別。

同樣地,在與Libra和USDT等穩定幣的區別上,央行數字貨幣是政府發行的,而Libra和USDT是私人機構發行的,以美元或其他貨幣做抵押擔保的數字貨幣。從法律上看,DCEP具有無限法償性,即當我們使用DCEP進行支付時,商家是不能拒收的;而Libra和USDT不具有無限法償性,商家是可以拒收的。

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從早期的實物貨幣、貴金屬貨幣到後來的信用貨幣,都是適應人類商業社會發展的自然選擇。

作為上一代的貨幣,紙幣技術含量低,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全球範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DCEP正式推出後,將會對中國乃至全球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作者簡介:

歐科雲鏈研究院是歐科雲鏈集團旗下研究機構,主要研究內容圍繞區塊鏈產業和數字貨幣兩大領域展開,與政府、企業、高校等都有密切的合作,在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歐科雲鏈集團是全球領先的區塊鏈產業集團,總部設在中國北京,在美國、歐洲、韓國、日本等 10 餘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公司或辦公室,旗下的歐科雲鏈已在港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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