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驅離”與“再做”

買賣虛擬貨幣

12月1日,有一個詞“驅離”被過度解讀,有一個詞“再做”則被人為忽視。

而這一切,皆因STO而起。

STO的興起 

12月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霍學文,在2018國際財富管理論壇上談及投資者教育時,對當下熱門的STO發出警告:在北京做STO,將被視同非法金融活動予以驅離。

“驅離”一出,市場花容失色。那麼,STO究竟是什麼,它做了什麼竟要被逐出北京。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是指安全或者合規的證券型通證的發行。簡單地說,STO即證券化代幣發行,指在確定的監管框架下,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進行合法合規的通證公開發行。

“STO是現實中的某種金融資產或權益,比如公司股權、債權、智慧財產權,信託份額,以及黃金珠寶等實物資產,轉變為鏈上加密數字權益憑證,是現實世界各種資產、權益,服務的數字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協創中心研究員李虹含說。

STO是ICO被令行禁止不久,數字貨幣世界的新生力量。目前,在全球範圍內,STO正在逐漸成為私人資產證券化以及風險資本融資的有效替代方式。

拓寬傳統投資渠道、降低資產發行成本和費用、提高資產流動性、擴大傳統證券發行標的。這是很多人對STO的美好願景。

“2.0版本的IPO”、“合法的ICO”、“2019年的大勢所趨”,STO也是幣圈的最熱門話題。

其實,STO並不是一個新名詞。早在2017年年底,美國就提出了STO募資模式,只是彼時ICO大行其道,走一步就能掙到的錢,沒有人願意走兩步。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對於規模未達到IPO的企業來說,STO是一個能帶來更多募資、流動性的選擇,也能為經濟帶來更多創新和選擇。

業內知名人士諸如泛城資本陳偉星和幣安趙長鵬對於STO都不吝讚美之詞。一個表示STO是可被監管的ICO,一個表示非常看好STO,市場將會很大。

STO的美國實踐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北京此次“驅離”STO,顯然從風險防範考慮出發,因為STO發展至今,在中國幾乎還沒有成功或者說成熟的案例發生。

STO到底發展如何,目前只能從美國的STO實踐中瞭解一二。

今年10月12日,美國電商巨頭Overstock旗下的區塊鏈子公司tZero公開表示,已完成證券代幣發行(STO)。如今,我們已經知道Overstock即將賣掉自己的傳統行業,準備全力進軍區塊鏈。

記者瞭解到,作為首個發行成功的STO專案,tZero從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8月6日經過長達8個多月的募資,發行了超過2600萬個數字貨幣,一共籌集了1.34億美元。

根據相關規定,2019年1月10日以後,90天的鎖倉週期到期後,合格投資者可在二級市場使用tZero的代幣。在STO結束後的一年後,即2019年8月6日後,普通投資者將可以買賣tZero發行的數字貨幣。

什麼是合格投資者?根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合格投資者必須滿足如下兩個條件之一:過去兩年收入20萬美元,或淨資產超過100萬美元(不含住所)。針對海外投資者,需要將資金打入相應的銀行賬戶並凍結3個月,在得到銀行對資金來源的合法證明後才可以投資STO。

記者瞭解到,以美國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投資STO的標準,超過一半的美國投資者會被拒之門外。

另外,與ICO不同的是,STO並不能僅靠一紙白皮書就能夠完成募資。依照美國的監管政策,想要進行STO,需要很多資金、時間和耐心,還需要兩年的財務報告。這對大多數區塊鏈創業公司來說是很難實現的。同時,在美國發行STO意味著發行方必須符合現有證券豁免法律的要求。

如此,需要實際資產做支撐的STO就已經把大批初創公司拒之門外。

不僅於此,STO目前發展困局還在於缺乏優質的資產。“融資的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誰在融資。真正的好公司恐怕不會考慮STO,IPO雖然耗時耗力,但是合規又成熟。STO如果缺乏監管,難免再度走上ICO的老路。”一位不看好STO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說。

“驅離”與“再做”

針對霍學文的“驅離”一說,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區塊鏈技術研究院法律顧問黃夢奇律師表示認同,他對《共享財經》記者表示,“STO本質上就是披著證券外衣的ICO,我同意新瓶裝舊酒這種說法,我認為監管層面以後也是不會認可STO的。”

國家資訊中心中經網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今天也向記者表示,“境內STO的發行和銷售屬於ICO變種,是非法的。這包括境外發行的STO在我國境內進行銷售也是非法的。”

行文至此,終於該認真看看霍學文的原話了。霍學文今天表示:“最近一種新概念叫STO被廣泛宣傳。我向在北京宣傳、發行STO的人做一個風險提示:在北京做STO,我們將視同非法金融活動予以驅離。什麼時候有關部門批准做STO,你再做。”

事實如此簡單:驅離的是非法活動,批准了則可去做。

實際上,STO的核心就是滿足監管要求,本質是現有應用在區塊鏈上的複製和最佳化。

“政府的支援和推動對於STO的發展必不可少。”李虹含說,現階段,在STO的法律規定方面存在著一些不足,並且目前相關法規和STO之間也存在著一些矛盾。從我國的金融史來看,假若相關法律法規仍跟不上STO的腳步,容易造成資產糾紛。

“人是生而自由的,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盧梭對自由的一段經典論述,也正是監管與STO關係的真實寫照。

沒有人否認,監管將是STO爆發的助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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