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朔迷離的“STO熱”:代幣發行這件事即將迎來合法時代? | Leeks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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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斯隆韭菜之家中文社羣

近期,有訊息稱,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正策劃推出通證化證券平臺,將為符合美國相關法規的區塊鏈專案發行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提供便利。隨後,又一則關於“Rapidash獲美國SEC批准STO”的訊息在國內多渠道釋出,進一步推高了市場對STO的關注度。

訊息稱,SEC官方公佈,Rapidash已獲STO許可,此為十月全球首例。該企業曾獲PLUTUS VC、循理資本Principle Capital、英諾天使基金、雲鉑投資和薛蠻子先生等數百萬美元天使輪投資,但未有更多官方檔案證明其真實性。

然而經過輿論的不斷髮酵,上述訊息的真實性逐漸陷入混沌,“STO訊息”背後的炒作意味愈發濃厚——但儘管如此,業內對此的關注還是灌注了越來越多的熱情。

就STO的含義來看,它指的是在監管框架下進行的Token發行。對發行方而言,在獲得SEC和其他監管機構批准的情況下,其可透過Security Token在交易所的發行而獲益。由於與ICO不同,STO受到了熱捧。

“STO與ICO存在很大不同”,數字啟蒙資本和數字文藝復興基金會合夥人曹寅表示,二者最大的區別是發行的幣在性質上完全不同:前者是Security Token,多為證券;後者是Utility Token,屬實用型代幣。另據資料顯示,目前大部分Token屬於UT,它並不是為投資者設計,被用於內部流轉,不產生收益。

他進一步解釋,STO的內涵其實有兩種:一是證券的通證化,二是數字資產在證券化後,再數字化(比如BTC/" target="_blank"">比特幣ETF,經SEC認可後,還需要上鍊,最終成為一種鏈上的金融資產)——一言以蔽之,STO的表現形式必須是Token,是一種非傳統、在鏈上的數字資產。目前,在大部分國家,STO多指的是證券的通證化。

從資料來看,STO與現實中的某種金融資產或權益相對應,如公司股權、債權等等,並將其轉變為鏈上加密數字權益憑證。儘管與現實資產相對應,而資產又可能透過技術及法律變更,實現顆粒化、通證化,但目前來看,這一頗具想象力的STO尚處於“炒概念”的階段。

首先是因為,監管跟不上技術創新與模式創新的速度。曹寅表示,現在的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發行、交易、流通,相應的監管政策都是在過去慢慢形成的,比較落後,而STO尚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

“即便它符合證券要求,那麼公司為何不直接在納斯達克上發行股票,而是在通證或代幣的交易流通平臺上發行?從這個角度看,似乎無法說服那些發行主體進行STO。”

其次,對於何為STO、何為Token、何為數字資產,各地還沒有十分明確的答案,因此監管層面在這一概念未理清前,並不會接受STO。

另外,多種問題也尚待解決:比如是向普通人集資,還是向合格投資者集資;在何種交易所發行,以及規模等等。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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