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到底是什麼讓加密網路真正具有價值?

買賣虛擬貨幣

加密網路實現了資本的可程式設計化,進一步實現了資產流的功能化,將成為加密網路殺手級價值的支撐。

撰文:Kevin Sekniqi,區塊鏈初創公司 AVA Labs 聯合創始人編譯:盧江飛

「加密網路」的最大價值主張是什麼?我們認為,答案是「金融市場的去碎片化」,其路徑是以無意識的方式實現如下兩個關鍵部分:

首個金融共同語言的建立,即「資產轉移協議」(ATP,Asset Transfer Protocol),它相當於「超文字傳輸協議」(HTTP) 的金融等價物,Http 是 Web 領域的共同語言;

首個金融通用基礎設施的建立,即第一個「AWS」(Amazon Web Services),這一基礎設施讓那些核心的金融應用程式和專案基於共同語言而構建,且以免費而合規的方式構建。

我們試圖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什麼是加密網路的殺手級價值支撐元素?我們覺得,答案就是,資產 / 資本流的功能化(Functionalization)。

特別是,加密網路有很大機會打破私人市場和公共市場之間的鴻溝,使資本流毫不費力地在各種資產類別中轉移,從而在金融市場中促成網路效應。實現這一目標的方法,是一個可互操作的共同資產網路,資產將在其中被視為一種高等級的可程式設計物件,可在該網路中自由流轉,且僅需透過簡單的應用程式介面(API)呼叫。換句話說,市場將從各個定製的、孤立的解決方案過渡到一個共同網路,即「去碎片化」。什麼是功能化?

功能化理論,是指透過一個抽象的功能性流程,給市場的創新行為建模。功能化理論如此通用,其本身就足以涵蓋像本·湯普森(Ben Thompson)的「聚合理論」這樣的市場理論,我們強烈推薦讀者可以去看看湯普森的文章。在高層級水平,該理論的主張簡單明瞭(摘自最初的文章):

…功能化是一個讓終端使用者對一組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變得可重複、可擴充套件且可預測的過程,它也反過來使產品或服務物更美、價更廉;功能化是將一組平臺(產品 / 服務)組合、轉換和標準化為一個模組化的、可呼叫的功能,從而使該平臺更具可擴充套件性、可重複性和可預測性。

功能化,其實是我們透過組合從現存服務來建立更高階別「功能」的過程。

簡單的例子:亞馬遜(Amazon.com)。在買方側,亞馬遜透過一項功能將三個關鍵服務組合到一起:搜尋(即發現)、購買和交付消費品。在亞馬遜出現之前,消費者也可以自己操作上述三項服務,但只到亞馬遜出現,才將所有這三項服務打包為一項服務,事情才變得不那麼困難。Shopify 是另一個關於功能化的好例子,他們實現了「支付、市場營銷、物流和客戶參與工具」的功能化,簡化了小商戶開設線上商店的流程。

功能化的基本要義是:找出獨立存在的多個產品和 / 或服務,然後把它們組合為一個可重複且可擴充套件的單一新產品和 / 或服務。反過來,和單獨各子元件服務的銷售相比,整體服務的銷售可以更便宜,服務也更好。今天的資本市場處於什麼階段?

一百多年前,私人市場和公共市場之間並沒有區別。之後透過設定一個監管框架,各國政府開始區分兩者,旨在消除開放的資本流給市場帶來的尾部風險。(鏈聞注:尾部風險是指在巨災事件發生後,直到合約到期日或損失發展期的期末,巨災損失金額或證券化產品的結算價格還沒有被精確確定的風險)實際上,美聯儲的職責就是確保,如果市場快速下跌,金融危機能被妥善管理。

對於任何一個渴望穩定的政府,貨幣政策的控制都是一個明智的選項。在大蕭條之後美國新增了一些法定製度,比如建立「證券」及其背後的監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 「保護措施」,以防止後來的經濟下滑。但這樣造成了一個持久的裂痕,可以說在好幾代人的時間裡削弱了資產市場。

尤其是,這個監管框架在資本流入「公共」和「私人」市場時造成了分流。這個監管政策帶來了一個不幸的結果,那就是將大量資產類別鎖定在流動性低、難以發現、不可訪問的休眠池中。這一問題可在下面的象限圖中展示:

事實上,這極大地阻礙了金融市場的潛力。舉個例子,每次當你想出售一件東西,買方不得不經過一系列複雜流程來證明自己是一個「經認證」的買方;而作為賣方的你,萬一不小心將商品出售給一個因稽覈不完善而「未經認證」的買家,則有可能面臨嚴厲的法律處罰。雖然不能準確的預測,但我們可以預言,如果日常用品的交易設定了這樣的限制,那麼亞馬遜這樣「巨獸」恐怕就只有今日規模的百分之一了。最大的機會:ProCap (可程式設計資本),即功能化資產流。

讓我們想象一下,沒有這類禁止性限制的金融市場是怎樣的。

如果我們可以將任何資產類別自由地(大致符合各種條件)從一個所有者向另一所有者轉移,會怎樣呢?

如果我們能夠為任何合約(即資產)建立其數字表示形式,並像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資料一樣容易地移動其所有權集合,會怎樣呢?

這就是資產流的功能化將帶來的景象。

如果能有一種對合約進行數字編碼的通用方法,我們現在不僅可以更輕鬆地移動、發行和發現資產,而且其實現方式仍可遵循必要的監管條件,符合本地、國家以及全球監管主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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