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行轉走的18.88個比特幣的案件登上CCTV今日說法,看法官怎麼說

買賣虛擬貨幣

​這些年來,有關加密貨幣的訴訟案件正在逐漸增多,這說明參與交易的人變多了,加密貨幣正在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可。

就在今年的三中全會,首次將虛擬貨幣加入到可繼承的討論法案中,有關《18.88個比特幣被強行轉走》的案列在CCTV今日說法官方微信釋出文章。

整個案件的過程是這樣的:2018年6月12日,嚴冬、呂芳、張飛、傅雲(馬來西亞國籍)到皮特(美國籍)和妻子王曉麗的住處,採用控制手機、限制自由的方式,毆打、威脅皮特和王曉麗,迫使二人將持有的18.88個比特幣和6466個天空幣轉入到嚴冬等人指定的賬戶內。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比特幣屬於網路虛擬財產,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透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幣應當全部返還或折價賠償。

在一審審理後,法院宣判給皮特和王曉麗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該原價賠償,嚴冬等四人共同賠償,如果不能按幣數量返還,那麼將按照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2018年6月12日的價格賠償,比特幣按42206.75元,天空幣按80.34元賠償。

對於這樣的判罰,被告表示不服,而且還上訴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其被告認為我國法律並不認可比特幣和天空幣等虛擬貨幣,同時也未將虛擬貨幣作為財務而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他們拒絕返還。

其實不然,早在2019年7月18日,全國首例比特幣財產侵權糾紛案在杭州法院開庭,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首次認定比特幣的虛擬財產屬性。

就在當日,案件的審理法官陳瑩認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雖不具備貨幣的合法性,但對其作為虛擬財產、商品屬性及對應產生的財產權益應予肯定。

隨著市場的擴大,有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案件正變得越來越多,而有關虛擬貨幣的法律,早在2013年12月5日,《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做出規定: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再到2017年3月15日,中國《民法總則》中確立:資料、網路虛擬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強行、非法奪取他人財產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虛擬貨幣也不例外。

所以說有關此次案件中被告所說的不受法律保護就是無稽之談,至於對面陳述的律師可能對這一塊也不熟悉,因此最終維持一審判決。

被告四人最終表示願意返還從皮特和王曉麗夫婦住處所獲取的全部財物,然後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嚴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到八個月。

當然,此次宣判不但認可了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貨幣財產的屬性,同時對未來比特幣等其它虛擬貨幣所引發的財產糾紛的處理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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