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個BTC被強行轉走,受法律保護:IPFS/Filecoin的合法性怎麼看?

買賣虛擬貨幣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比特幣涉外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二審認定比特幣屬於網路虛擬財產,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

因比特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權利客體的特徵及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透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幣應當全部返還或折價賠償。據悉,在該案件中涉及比特幣金額為18.88枚比特幣。

本案主審法官指出,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曾釋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3年)、《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等檔案,並未對比特幣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予以否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亦並未禁止比特幣的持有。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更提到,“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因此,比特幣具備虛擬財產、虛擬商品的屬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作為幣圈普通公眾,最核心的誤區,還是認為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是完全非法的存在。這個觀念,真是深入人心。

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誤解呢?主要原因,還在於國家屢屢發文,謹防比特幣各類風險,又嚴禁金融機構等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幣圈割韭菜慘案不斷爆出,平臺方獲刑,導致很多人不明就裡的認為一切和比特幣沾邊的就是非法的。

作為幣圈韭菜,必須看清國家打擊的是什麼?我國嚴禁ICO及類ICO集資行為

2020年區塊鏈明星專案Filecoin,也一度被人們擔心它的合法性。其實,只要Filecoin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就不會禁止的持有

那,怎麼看Filecoin是否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呢?

首先,要明確Filecoin是否具有財產作為權利客體需具備的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才能認定其虛擬財產地位。

其次,從財產的構成要件看,Filecoin具備財產的經濟性或價值性。FIL幣透過“礦工”“挖礦”、儲存檔案、檢索檔案生成的過程及勞動產品的獲得,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可以透過金錢作為對價轉讓、交易、產生收益,對應持有者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第三,FIL幣具備財產的稀缺性,其總量恆定為20億枚,供應受到限制(線性釋放),作為資源其獲得具有一定難度,無法隨意取得。

最後,FIL幣具備財產的排他性和可支配性,作為財產具有明確的邊界、內容並可以被轉讓、分離,其持有者可以對FIL幣進行佔有、使用並獲得收益。

綜上,FIL幣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雖不具備貨幣的合法性,但對其作為虛擬財產、商品屬性及對應產生的財產權益應予肯定。

而且,Filecoin未來應用價值遠超過比特幣,能構建網際網路的底層技術,成為區塊鏈的基礎設施,為人類的發展做出貢獻。讓我們一起期待更好的未來,更好的Filec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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