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判決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誕生!【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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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上午十時,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支援了原告採用區塊鏈作為存證方式並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

以下為判決書節選的法院認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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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受邀接受訪談,以下是對話實錄精要(有補充):

主持人飛揚:張律師,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件?

張延來律師:這個案件案情並不複雜,是一個著作權侵權案,原告發現被告未經授權在網站上轉載了其作品,侵害了其資訊網路傳播權,起訴到法院。

之所以這樣一則普通的侵權案受到關注,是因為原告在向法院舉證存在侵權行為的時候,並沒有採用傳統的公證處公證,而是使用到了目前最新的區塊鏈存證技術,而且從案件一審的結果來看,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對這一存證方式給予了認可,尤其是判決中較為全面的闡述了區塊鏈存證的技術細節以及司法認定尺度,這在國內應屬首例。

主持人飛揚:那麼這個區塊鏈存證具體是一個什麼新事物?

張延來律師:區塊鏈存證是區塊鏈技術在存證領域的一個應用,以往我們儲存證據通常需要藉助公證處這類第三方權威機構,在公證員的見證下把證據固定下來,但是區塊鏈存證是把證據資訊儲存到區塊鏈上,做分散式儲存,理論上講區塊鏈的每一個節點都完整的儲存了證據資訊(或者摘要),從而很難被篡改,作為一種新的存證形式,區塊鏈存證具有安全、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等特點。

主持人飛揚:區塊鏈的核心原理是什麼?除了存證還有其他的應用嗎?

張延來律師:區塊鏈並不是一項全新的技術,而是由時間戳、非對稱加密演算法和雜湊演算法等多個網路技術組合而成的一項技術方案。理解區塊鏈的核心在於“去中心化”,也就是說把多個符合條件、有計算能力的“區塊”組成一個“鏈”條,鏈條上的每一個區塊都儲存了完整的交易資訊,所以並不依賴某一個“中心”機構去儲存資訊。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資訊是分佈儲存的,相對更加安全、不容易篡改,而且資訊的查詢和交易理論上都能以更低的成本進行。

區塊鏈最早的應用是作為一種虛擬貨幣,例如大家熟知的比特幣、以太坊,但我國目前立法明令禁止發行代幣。除了虛擬貨幣,區塊鏈的應用十分廣泛,例如存證、身份認證、數字資產交易、質量溯源、隱私保護、智慧合約等等。

主持人飛揚:區塊鏈作為當下火熱的概念,也常常被不法分子用來做一些非法的行為,例如傳銷和詐騙,這方面您對公眾有哪些建議嗎?

張延來律師:其實我們注意到一個規律,一旦網際網路出現某個新技術或者新概念,十有八九會被不法分子用於炒作和包裝他們的違法行為。例如,今年四月份,西安就破獲了全國首例區塊鏈傳銷大案,涉案金額8000多萬。對於這類問題,大家不一定非要掌握新技術的原理,只需要把握一點,就是傳銷的盈利模式是發展人頭、發展下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產品或者服務,不給使用者創造什麼價值,只要是這樣的模式,就要提高警惕。

另外,杭州網際網路法院今天上線全國首個電子證據平臺,這也是司法系統在證據、舉證及存證領域內最前沿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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