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數字貨幣的神秘面紗:它將給我們帶來這些影響

買賣虛擬貨幣
  原標題:揭開數字貨幣的神秘“面紗”

  □楊 濤

  嚴格意義上的數字貨幣,即依託分散式規則、智慧程式碼來發行和執行,其信用支撐已經距離央行的中心化機制越來越遠,完全依靠某種自發執行的規則來加以支撐。雖現在規模尚小且技術還需成熟,但未來對現有的貨幣機制可能帶來重大影響。

  從正面角度來看,央行對法定數字貨幣探索,透過剝離和運用去中心化貨幣的某些技術特徵,最終有可能帶來更高的貨幣交易效率、更低的成本、更精準的政策執行、更有效的反洗錢等風險控制,從而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以及現代貨幣體系。

  近期,關於央行推動法定數字貨幣研究與落地的訊息,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實際上,自從比特幣變得日益火爆以來,數字貨幣便已成為業內外的熱點話題。然而,由於基本概念、內涵與邊界存在大量含混之處,對數字貨幣的認識也產生了諸多迷惑,甚至經常出現“雞同鴨講”的現象。對此,我們需要系統梳理數字貨幣的發展脈絡,清醒認識其究竟能夠給貨幣金融體系帶來怎樣的影響。

  理解數字貨幣的三大視角

  基於貨幣背後的信用支撐

  隨著技術發展日新月異,“貨幣”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要釐清什麼是數字貨幣,還需從電子貨幣的概念說起。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定義,電子貨幣是指透過銷售終端和裝置直接轉賬,或電腦網路來完成支付的儲存價值或預先支付機制。國際清算銀行早在1996年就開展了一系列研究,認為電子貨幣可能會影響到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比如說影響央行控制的利率和主要市場利率的聯絡。

  那麼,我們理解電子貨幣,就需要從其背後的信用支撐入手。因為當前的國際貨幣體系,本質上還是信用貨幣機制。自從上世紀30年代發生了世界性經濟危機,歷經佈雷頓森林體系和牙買加體系的崩潰,主要國家先後脫離金本位和銀本位,國家所發行的貨幣紙幣不能再兌換金屬貨幣,因此,信用貨幣便應運而生。

  其一,貨幣的電子化。最為典型的法定電子貨幣的信用支撐,或者直接來源於各國央行,或者是由銀行業機構提供直接支援,央行依託委託——代理關係給予間接信用支撐。以信用卡為代表的傳統電子支付創新,以及金融機構電子錢包的出現,實際上都屬於貨幣的形態和體現發生了變化,但沒有跳出央行信用直接或間接的覆蓋範疇,也沒有帶來新的貨幣創新,更多是貨幣的“形態”轉為電子化。

  在此意義上看,“電子貨幣”所含範圍極廣,如信用卡、儲蓄卡、借記卡、ic卡、消費卡、電話卡、煤氣卡、電子支票、電子錢包、網路貨幣、智慧卡等,幾乎包括了所有與資金有關的電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其二,非銀行機構的電子貨幣。伴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非銀行機構介入電子支付工具的提供之中,也對貨幣結構和範疇帶來新的影響,其信用最終性支撐與央行的聯絡變得更弱一些,因此成為各國監管的重點。

  如歐元區專門制定規則,用以監管在信用機構之外發行以電子貨幣為支付方式的企業或任何法人。歐盟電子貨幣監管制度從電子貨幣機構的准入條件、活動範圍、限制以及電子貨幣可贖回性等各個方面,對其開業、經營和審慎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其認為,“電子貨幣”是電子貨幣發行商透過收取貨幣資金髮行的,用於支付交易目的、且能夠被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的電子化的貨幣價值,它表現為持有人對發行人所享有的要求權。

  再如,美聯儲對於電子貨幣發展多采取觀望態度,認為由非銀行機構來發行電子貨幣,不會對銀行造成威脅,因為銀行有良好的聲譽,所以消費者較傾向於信賴由銀行所發行的電子貨幣。當然,這也是建立在美國有更加複雜嚴格的、多層次行為監管機制的前提之下。

  在理論上,如果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匿名性、流動性過高,且可能直接進行跨行轉接清算,則具有了某種貨幣屬性。由此看,由非銀行支付機構發行的“電子貨幣”,雖然仍在現有監管體系內,但也可能帶來一些新的貨幣創造,同時,與央行的最終信用支撐之間的聯絡,變得更加弱。極端來看,如果一家非銀行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倒閉,如無特殊救助措施,其最終信用支撐就是其商業信用。

  其三,網路虛擬貨幣。在多元化的網路經濟時代,也出現了由某些“網路貨幣發行主體”提供信用支援的虛擬貨幣。如果這些虛擬貨幣最終用於購買程式開發商所提供的電子產品,則交易中真正發揮媒介作用的是現實中的貨幣,虛擬貨幣並未形成獨立的電子貨幣。如果虛擬貨幣不是從程式開發商中兌換獲得、且交易對手不是貨幣發行方(程式開發商),那麼這種虛擬貨幣就可能獨立地在虛擬世界裡執行其商品媒介的功能,如遊戲玩家在淘寶網上用人民幣交易某種遊戲幣,或者用遊戲幣購買現實中的商品與服務,這時也產生了一些貨幣創新功能。當然由於其規模通常較小,對現實經濟的影響並不顯著。

  其四,加密數字貨幣。上世紀80年代,一批國外專家開始研究基於特定密碼學的網路支付體系,並且探討了匿名密碼貨幣,由此出現了作為電子貨幣高階階段的、新型數字貨幣的萌芽。到2008年日裔美國人中本聰發表論文描述比特幣電子現金系統,2009年比特幣誕生,使得數字貨幣探索發展到了新階段。如果作為數字資產,則其不會帶來貨幣創造功能;如果用於支付、交易媒介等,則其帶來與央行貨幣完全不同的貨幣形態。當然,目前數字貨幣多少都存在各種缺陷,比特幣的資本屬性也多於貨幣屬性,並且常常陷入炒作帶來的價格波動中。這使其資產功能、商品功能要遠大於貨幣功能,實際上貨幣創造也非常有限。

  總的來看,嚴格意義上的數字貨幣屬於這種,即更多開始依託分散式規則、智慧程式碼來發行和執行,其信用支撐已經距離央行的中心化機制越來越遠,完全依靠某種自發執行的規則(共識信用)來加以支撐。雖現在規模尚小且技術還需成熟,但未來對現有貨幣機制可能帶來重大影響。

  至於區塊鏈技術則屬另一層面的概念,例如當我們談到比特幣時,它實際由區塊鏈底層技術(協議與客戶端)和現實存在的加密數字貨幣組成。依託於區塊鏈或其改良技術,也出現了其他一些類似比特幣的虛擬貨幣。此外,雖然是當前最典型的技術,但數字貨幣的底層支撐不一定限於區塊鏈,同時區塊鏈也可以進一步拓展到貨幣之外的各類去中心化價值交換活動。

  基於貨幣供應量與貨幣統計

  貨幣供應量,是指一國在某一時點上為社會經濟運轉服務的貨幣存量,它由包括中央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供應的存款貨幣和現金貨幣兩部分構成。各國央行貨幣估計口徑不完全一致,但劃分的基本依據是一致的,即流動性大小。所謂流動性,是指一種資產隨時可以變為現金或商品,而對持款人不帶來任何損失。貨幣的流動性程度不同,在流通中的週轉次數就不同,形成的貨幣購買力及其對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也不一樣。

  我國現行貨幣統計制度將貨幣供應量劃分為幾個層次:一是流通中現金(m0),指單位庫存現金和居民手持現金之和,其中“單位”指銀行體系以外的企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二是狹義貨幣供應量(m1),指m0加上單位在銀行的可開支票進行支付的活期存款。三是廣義貨幣供應量(m2),指m1加上單位在銀行的定期存款和城鄉居民個人在銀行的各項儲蓄存款以及證券公司的客戶保證金。

  就此來看,除了現金m0之外,存款貨幣(記賬貨幣)實際上早就已經走向了電子化(數字化)。反過來,一方面,如果就廣義的數字化技術來看,未來影響的貨幣層次,不僅是現金,而且可能對m1、m2都帶來影響;另一方面,如果是狹義的加密數字貨幣,可能會對原有m1、m2的存款貨幣機制帶來顛覆性衝擊,甚至不再需要賬戶支撐,當然這種影響可能仍然遙不可及。

  因此,需要避免出現概念的“一團糨糊”,也不應簡單地把數字貨幣與現金替代進行比較,畢竟二者是不同層面上的概念範疇。事實上,自從上世紀末期,隨著電子資訊科技的突飛猛進,無論從微觀研究意義,還是在統計意義上,貨幣數量範疇就愈來愈難以界定了,貨幣供應指標的可控性、可測性、相關性也出現了許多問題,這也使得基於貨幣數量的政策工具效力逐漸降低。

  基於此,當我們討論數字貨幣的影響時,無論狹義還是廣義,都應關注新興資訊科技對於整個貨幣範疇帶來的多樣變化。

  基於貨幣“記賬機制”與支付工具

  現代貨幣體系的運作,與銀行存款貨幣(記賬貨幣)是密不可分的,而隨著支付技術的不斷髮展,貨幣層面與支付層面的問題經常糾纏在一起,使得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對此,我們看到,記賬貨幣本質上是透過“賬戶”體現出來,如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而這些賬戶可能對應於現實中不同的支付工具,後者則是老百姓(43.580, -0.49, -1.11%)日常生活中更加關注的。例如,作為不同貨幣統計口徑的單位或個人活期存款,其對應的支付工具(介質),可能是銀行卡、支票,甚至是二維碼等。

  理論上看,賬戶與支付工具是可以分離的,這也是國外長期存在的狀況,但在我國,由於銀行卡成為賬戶的主要工具,且沒有個人支票,因此在公眾印象中可能是一體的。當前,央行在推動銀行賬戶與支付賬戶改革的過程中,有可能推動銀行賬戶與新的支付介質相融合,長遠來看也可能伴隨技術進步,使得銀行賬戶直接與新支付介質融為一體,從而使得支付效率進一步提升。

  回到數字貨幣的問題上,那麼在賬戶層面的影響,我們上文已經談過了。這裡需看到,很多人把數字貨幣與新興支付手段夾雜在一起討論,有的把數字貨幣混在電子支付創新浪潮中,強調對傳統支付工具的重要替代;有的以電子支付發展迅速為由,闡明數字貨幣的影響有限。實際上,無論是廣義還是狹義,這種視角下,突出的都是新技術對於支付工具的影響,即數字化支付媒介的創新,理論上並不直接產生貨幣創造效果,除非影響到背後的賬戶機制。有些所謂的“數字貨幣”,更加不是貨幣,只是如信用卡一般,是某種貨幣替代物(money substitutes),即能夠暫時執行交換媒介職能,但不能執行價值儲藏職能。

  數字貨幣的概念界定

  那麼在數字貨幣討論的“大雜燴”裡,我們可以總結出兩條研究線索:第一,廣義來看,指數字化技術對於貨幣信用基礎與概念範疇、載體帶來的衝擊與影響;第二,狹義來看,指類似於比特幣以及各類“變體”的加密數字貨幣。

  顯然,當前各方更加關注的是狹義數字貨幣,但是在討論中,卻時不時與廣義概念混雜在一起,造成各種認識上的誤區。不管怎樣,我們都可以得出如下關於數字貨幣的“變與不變”。

  第一,都是信用貨幣,但其是否法定,決定了背後的信用機制不同。法定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加密數字貨幣的信用支撐,則是某種智慧程式“自維繫”的“共識信用”,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

  第二,基於政治經濟學的語境,其交換媒介、價值尺度、支付手段是最重要的功能,其次是衍生出的價值儲藏(投資)功能。如果其前面的功能不穩定,則貨幣屬性就嚴重弱化,甚至難以成為嚴格意義上的貨幣。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之所以被詬病,就是因為此。

  第三,都是一種協議與契約,區別在於國家權力的地位。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間的約定,反映的是個體與社會的經濟協作關係。各類法定貨幣的存在,意味著國家(央行作為代表)在契約關係中發揮絕對主導作用,而加密數字貨幣,則可能弱化其主導地位,使得更多個體(節點)在契約關係中的地位上升。

  各國貨幣當局關注下的數字貨幣

  當前,各國央行為什麼如此關注數字貨幣呢?主要是延續了央行重視研究電子貨幣的歷史傳統。自上世紀末期以來,各國央行、國際金融機構就開始關注電子貨幣、電子支付的演變,因為其能夠對貨幣政策執行、金融穩定等帶來更加難以琢磨的影響。電子化、網路化、數字化時代,早已潛移默化地來到我們身邊,對經濟社會、貨幣金融帶來深遠衝擊。現在數字貨幣也是這一浪潮中的一朵較大的“浪花”而已。

  而我國央行重視數字貨幣的原因可能有幾方面:一是近年來數字貨幣與區塊鏈在全球範圍內愈來愈熱,各國央行和監管者或多或少都開始研究和關注,少數開始進行場景落地實驗。在此大趨勢下,我國央行也想抓住時機,避免在可能的未來貨幣金融技術變革中有所落後。二是在傳統的國際貨幣金融體系下,我們要與美元主導體系進行競爭,實際上非常之難,能否在新的貨幣層次上推動一些改革,把握一些“彎道超車”的機會和話語權,想必也是政策層所關注的。三是國內貨幣執行存在的難題越來越多,貨幣政策傳導阻滯已經成為金融“頑疾”,可否利用一些數字貨幣技術來緩解矛盾,也是央行所希望探索的。四是各種數字貨幣及其“變種”已經在民間出現,不管是“劣幣”還是“良幣”,都給貨幣金融穩定帶來影響,央行與其被動等待,不如主動出擊,在“利用其精華”的同時,也可以引導這一領域的規範發展。

  當然,近兩年從網際網路金融、金融科技到數字貨幣,國內充滿“大幹快上”的浮躁環境,關於國外當局發展數字貨幣的資訊也有諸多扭曲和誇大之處。

  無論如何,長遠看我國央行與其他央行一樣,面對加密數字貨幣,應該大概有兩種態度:一是對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密碼貨幣保持觀察,只要其不足以影響整個貨幣體系和金融穩定;但如果有顛覆貨幣體系、衝擊金融穩定之勢,那央行會採取一些嚴厲的措施,干涉或介入。二是央行要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其實並非去中心的加密數字貨幣。如前所述,其思路應是延續貨幣電子化的思路,在中心化組織可控的情況下,引入智慧合約等技術,在貨幣的邊際層面作完善和改變。

  由此來看,公眾或許高估了央行研發“數字貨幣”可能帶來的變化。這個過程是相對長遠的,還沒看到迅速的推進和落實,只能說是在研究起步階段,因此也談不上對現有的法律體系、經濟體系產生劇烈衝擊。我國央行剛推出的數字票據交易平臺,顯然也並非真正的數字貨幣實驗場景,只是一個封閉體系下利用區塊鏈技術的、非標資產的交易清算機制探索。

  面向未來,數字貨幣的前景如何

  20世紀80年代以來,貨幣理論的新發展主要沿著兩種思路展開:一是在巨集觀經濟模型中加入貨幣的因素;二是從貨幣與各種金融資產的替代效應出發,提出“新貨幣經濟學”。後者為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的發展提供了令人興奮的想象空間。事實上,長遠看數字貨幣的理論起點,正是要探究貨幣經濟學的微觀基礎。

  區分數字貨幣與數字化的貨幣

  未來需要對數字貨幣的模糊地帶有所區分。一則,數字化技術已經在深刻改變著經濟執行,同時對貨幣金融體系帶來眾多變化。就此而言,作為電子貨幣發展的高階階段,數字化貨幣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功能。二則,類似於比特幣的加密數字貨幣,加上其底層的區塊鏈技術,能否在貨幣金融體系中深入應用,屬於數字化貨幣之中的一個特殊部分,需要單獨加以考量。

  因此,我們在討論相關問題時,必須進一步明確所處語境,在同一範疇內對相關要素加以分析。作為後者,與普通公眾聯絡更加密切,也直接影響老百姓生活的便利性與安全性;作為前者的數字貨幣,其實與老百姓的關聯性並不大,其投資也需要專業門檻,應避免過度宣傳炒作。

  數字貨幣與數字資產的“分道揚鑣”

  弗裡德曼的在《美國貨幣史》一書中提到:“人們覺得,戰後貨幣流通速度上升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準貨幣替代物的發展,他們覺得這造成了對貨幣本身需求的減少。通常所指的主要的替代物是短期政府債券及儲蓄和貸款協會的股權,兩者的數量增長都比貨幣存量的增長快得多。”這裡的貨幣替代物,與前文的支付工具不同,實際上指的是“貨幣替代型資產”,人們需要這些資產可能有許多原因,例如“制度性的變更產生了從前沒有的新型貨幣替代物,這些發展導致了貨幣需求曲線的移動,因此在與之前存在的資產利率相同、其他影響貨幣需求量的變數值相同的情況下,需要的貨幣存量比從前少”。

  據此可以看到,包括形態在內的資產要素的變化,也能夠對於貨幣產生外生影響,這也使得貨幣政策與資產價格的關係難以把握。數字時代給這種複雜性進一步“添磚加瓦”,例如數字資產,通常是以電子資料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在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大量的所謂數字貨幣,事實上只是一些打著貨幣旗號的“加密數字資產”而已。長遠來看,在與法定貨幣體系艱難融合的過程中,數字貨幣與資產將變得更加“涇渭分明”,後者的生命力明顯遠高於狹義的數字貨幣。

  第三條道路:中心與去中心的妥協

  在可預見的將來,加密數字貨幣還沒有能力撼動現代貨幣發行體系。我們知道,無論是紙幣還是電子貨幣,都屬於信用貨幣的範疇,與金屬貨幣不同的是,其自身並沒有使用價值。這些貨幣的背後,依託的是特定的社會組織關係與政權組織形式支撐。只要國家的邊界沒有消失、還需要政府的權威支撐社會交易,“最後貸款人”的央行仍然存在,則真正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就不可能佔據主流地位,只能成為某個網際網路“飛地”或“烏托邦”式的實驗品,更有可能成為投機者的最愛。

  當然,央行研發“數字貨幣”其實是一個好現象。當局關注去中心化貨幣,能避免更多的數字貨幣“飛地”帶來潛在風險,同時對自身貨幣體系做出改良和妥協,各方優勢互補,從而在去中心化的數字技術中發揮中心化的作用。從正面角度來看,央行對法定數字貨幣探索,透過剝離和運用去中心化貨幣的某些技術特徵,最終有可能帶來更高的貨幣交易效率、更低的成本、更精準的政策執行、更有效的反洗錢等風險控制,從而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以及現代貨幣體系。

  或許未來的貨幣體系、貨幣發行,是在中心化與去中心之間實現某種妥協。當然,央行要依託公開網路、運用公有區塊鏈、面向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大規模發行法定數字貨幣,顯然還不太可能。將來更可能在一些封閉式或半公開場景上,在資產交易市場而非貨幣市場上,以區域網、聯盟鏈或私有鏈的形式,探索一些用於價值確定、交換和清結算的“準法定數字貨幣”(數字代幣)試驗。

  這種妥協的第三條道路上,可能包括:數字化的法定貨幣、半去中心(弱中心)的準法定數字貨幣、去中心的非法定數字貨幣,後兩者還只能在貨幣邊際上“摸著石頭過河”。

  需新型的貨幣制度與規則

  對於數字貨幣來說,與其說是新技術帶來的變化,不如說是貨幣制度可能的變遷。其背後的制度因素,比技術因素似乎更加重要。這就意味著,如果新型數字貨幣真正想應用於經濟金融體系,則需要貨幣制度的重大變革。

  所謂貨幣制度,是貨幣流通的規則、結構和組織機構體系的總稱,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產生和發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較規範的制度。到了現代社會,國家法定成為其基本原則。數字化時代的貨幣制度走向何方,這取決於多種因素,我們稱之為“利益、效率、安全”的三角制約。對此,除了關注加密數字貨幣及其底層賬簿技術外,更重要的其實是貨幣的發行、交易、流通,參與者的利益協同與合作規則等制度設計,都需要大量的探索和“壓力測試”。還需注意的是,在國家權力之下,去中心化新技術反而有可能強化中心化控制力,乃至侵犯到個人權利,這是另一個尚需發掘的重大命題。

  總之,從現金到非現金支付、從傳統卡基電子支付到網基電子支付、從簡單電子形態支付到智慧程式碼支付、從支付工具層面到貨幣層面,應該說新技術在不斷改變著貨幣金融體系。當然,“大浪淘沙”還需要一個過程,在數字貨幣發展探索中,各種“有毒”的傳銷幣、商品幣、代幣,與數字貨幣八竿子打不著的“資本遊戲”等,實在是貽害無窮。因此,我們還需進行大量的研究探索、專業的普及與公眾教育,從而“擠出”數字貨幣領域的違法者、投機者與行業“劣幣”。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研究員)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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