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穩定幣的潛在風險是什麼?

買賣虛擬貨幣

據外媒報道,在我們進入到“加密貨幣寒冬”的第二個年頭,穩定數字貨幣(stablecoin)的市場反而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火爆。

近幾個月以來,由於Circle、Paxos和Gemini等公司高調上線新型產品,與美元等法定貨幣價值掛鉤的穩定數字貨幣的規模和種類都出現了爆炸式的增長。就連傳統銀行也加入了這一行列,摩根大通在最近宣佈推出了一款類似於穩定數字貨幣的產品,名為JPM Coin。

(圖片來源:flickr)

到目前為止,穩定數字貨幣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機構的公開審查,因為這些機構將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了2017年首次代幣發行(ICO)泡沫所引發的諸多問題上。然而,隨著更多資本的流入和行業的採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可能會更嚴格地審查穩定數字貨幣的合規狀況。

對穩定數字貨幣的支持者來說,不幸的訊息是,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往往會迅速地對新的金融創新行使管轄權,即使它們的干預可能並不符合新興行業的最佳利益。

穩定數字貨幣101(入門)

穩定數字貨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一樣有很多好處,比如較低的交易費用和更快的結算速度,同時它還不像加密貨幣市場那樣存在大幅的價格波動。透過買入加密貨幣和穩定數字貨幣的組合,穩定數字貨幣可以滿足伊朗或委內瑞拉等在全球金融體系中受到限制的地區對高質量法定貨幣的需求。

對於希望提供基於法幣的交易對、同時減少與傳統金融機構接觸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來說,穩定數字貨幣也可能非常有用。

為了保持與法定貨幣一比一的錨定關係,絕大多數穩定數字貨幣是使用法幣、加密貨幣或演算法模型來進行擔保的。法幣擔保的穩定數字貨幣是由穩定數字貨幣發行方持有的法定貨幣作為儲備,而加密貨幣擔保的穩定數字貨幣是由鎖定在智慧合約中的數字資產來作為擔保的。

相比之下,基於演算法模型的穩定數字貨幣則完全沒有抵押品作為背書。它們是透過利用各種機制,在必要時增加或減少數字貨幣的供應量,以保持其穩定的價值。

在去年,這種型別的穩定數字貨幣顯然引起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注意。

Basis的擔憂

2018年4月,一種名為Basis的基於演算法的穩定數字貨幣專案從幾家知名基金和風險公司那裡籌集了1.33億美元,這一訊息一躍成為了頭條新聞。但僅僅在8個月之後,Basis就意外關閉,專案方將剩餘資本返還給投資者。Basis的執行長Nader Al-Naji表示,關閉該公司的原因是:

我們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了會晤,澄清了許多想法,而且在這次會晤中我們得到的印象是,我們無法避免脫離證券的分類。

從這我們就不難看出,為什麼美國證交會可能會從證券發行的角度來看待Basis。

Basis的協議旨在透過向投資者拍賣“債券”和“股票”通證來保持其價值的穩定,只要Basis保持與美元的錨定,這些投資者就能獲利。而根據美國法律,這類通證可以被稱為“投資合同”,因此可能屬於證券的定義範疇。顯然,Basis的團隊認為該分類強加的監管要求過於繁重,並難以逾越。

儘管Basis的結局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但加密貨幣行業對美國證券和大宗商品的法律該如何適用於穩定數字貨幣還沒有進行過太多的討論。

事實上,大多數業內人士似乎想當然地認為,以法幣為抵押的穩定數字貨幣投資產品是安全的,它不會受到監管機構的審查,但這種假設可能會被證明是非常危險的。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實施對穩定數字貨幣的監管

絕大多數以美元背書的穩定數字貨幣的建立方式是大致相同的:購買者將美元存入穩定數字貨幣發行方的賬戶,而作為交換,發行者將等量的穩定數字貨幣傳送給購買者。當然這個過程也可以反過來進行:穩定數字貨幣的持有者可以將一定數量的加密貨幣發給發行方,以換取等量的美元。

考慮到這些穩定數字貨幣的贖回方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將其定義為“即期票據”,即傳統上定義的兩方票據,債務人應要求隨時向票據持有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在1990年對Reves v. Ernst & Young一案的判決,除非有例外或被排除,否則根據《交易法》第3(a)(10)條,即期票據被認定為是證券。

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而言,它可能採取的立場是,根據《商品交易法》第1(a)(47)(a)條,穩定數字貨幣是“互換合同(swaps)”。該條款將互換合同定義為包括“用於購買或出售,或基於一個或多個收益、或其他收益、貨幣、商品,或其他金融或經濟利益、或任何型別財產的任何種類的期權”。

根據這一定義,美國商品交易委員會可能將穩定數字貨幣定義為購買法定貨幣的期權,或基於法定貨幣的價值。

當然,發行穩定數字貨幣的個體和企業,對於穩定數字貨幣為何不應採用“即期票據”和“互換合同”的分類有著充分的理由。例如,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穩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可以援引瑞維斯法院對掉期票據的“家族相似性”檢驗(family resemblance test,一種分析具有橫向共性的債務工具的方法),或者挑戰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零售外匯期權的管轄權。然而,監管機構可能持不同觀點。

這對穩定數字貨幣來說意味著什麼?

如果穩定數字貨幣被歸類為受監管的證券或掉期交易的話,那麼這可能會對加密貨幣行業造成重創。例如,穩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可能必須就他們的發行進行註冊,並遵守隨之而來的所有監管要求。同樣,進行或推動穩定數字貨幣發行的公司或基金可能必須要註冊為券商(broker-dealer)。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並不是唯一對穩定數字貨幣感興趣的監管機構。

只有時間才能告訴我們,美國其他的州和一些聯邦實體機構,如紐約金融服務管理局(NYDFS)或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將如何監管穩定數字貨幣,特別是如果它們被用來逃避貿易制裁或其他交易報告義務的話。

就目前而言,很明顯的是任何發行或使用穩定數字貨幣的人都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些加密貨幣在美國證券和大宗商品法律背景下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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