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合約與法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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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律而言,加密貨幣一直令人頭疼(甚至是一種噩夢)。自從Ross Ulbricht於2011年2月推出絲綢之路線上市場以來,比特幣及其同類一直在破壞當局監管全球,並確保其遵守規範、法規和法律的能力。有一段時間,一些人認為,由區塊鏈寫入並執行指令的智慧合約與法律本身非常相似,甚至會與全球的法律制度及我們對法律制度的管轄權發生潛在衝突。
然而,在1月底的一篇部落格中,法學教授Giesela Rühl認為,智慧合約並不一定與傳統的合同法相沖突,國際法 - 特別是歐盟的羅馬一法規 - 可以對其適用。這是一個罕見的肯定宣告,基於區塊鏈的合同可以無縫地整合到全球現有的法律框架中,不需要對所述框架進行重大改革。但是,雖然其他法律專家同意Rühl的整體分析,但有些人仍然在質疑,認為現在還處於智慧合約生命週期的早期階段,現在就對它們會不會對世界現有法律框架造成問題下定論還為時尚早。更重要的是,國際法不僅包括歐盟合同法,即使在歐盟內部,仍然存在個別成員國對羅馬一法規的解釋和制定不同的問題。智慧合約是合法的法律合同Rühl在她的部落格中提出的主要主張是,智慧合約受國際法的約束,羅馬一法規是決定歐盟所有民事和商業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條款。更具體地說,她認為羅馬一法規有能力將智慧合約分配給特定的國家法律體系,如果不能立即明確智慧合約的運作,這一點在一些情況下顯然是有用的。
“通常可以將智慧合約分配給特定的法律體系,因為羅馬一法規並不依賴於形成地點或履行地點來確定適用的法律,而是依賴於連線因素,即政黨選擇和慣常居住地,這在全球化和數字化社會中都運作良好。”在大多數情況下,其他法律專家同意她分析的主旨。Stephan Meyer和Martin Eckert--蘇黎世和楚格MME律師事務所的區塊鏈法律專家 - 向Cointelegraph表示,假設智慧合約實際上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那麼羅馬一法規等國際法律框架顯然適用於他們。“Rühl教授正確地指出,羅馬一法規僅適用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義務,”他們透過電子郵件寫道,“因此,決定性的問題是智慧合約是否可以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合同。”他們指出,一般來說,“智慧合約是記錄在分散式賬本系統上,執行預定義操作的計算機程式”,從法律角度可以區分出三種不同型別的智慧合約。兩種受羅馬一法規管制(以及可能的其他國際法例項)。“一:智慧合約的程式碼直接代表協議的內容和條款;在這種情況下,智慧合約是(合法)合同的直接表現。二:智慧合約旨在執行雙邊或多邊合同完全或部分在區塊鏈之外作出的協議(書面、口頭或行為)。”換句話說,如果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條款直接寫入其中,或者如果相關方之間已達成協議,其意圖維護並執行此類合同,則智慧合約在法律上是可執行的。否則,智慧合約“只是不符合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程式”,這意味著諸如羅馬一法規之類的法律框架不適用於此。
儘管如此,Meyer和Eckert表示,即使他們不是法律合同,“智慧合約也不處於法律真空地帶”。這意味著,儘管沒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雙方應該互動的條款,但如果智慧合約導致違反此類法律,那麼合約仍將受適用的國內或國際法律(不一定是合同法)的約束。例如,非正式的家庭聚會顯然不是合同,但如果該方的某人攻擊另一位客人,那麼根據各種法律,這將構成犯罪。選擇你的法律Rühl提出的另一個關鍵點是,智慧合約對國際法來說也沒有問題,因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國際仲裁中使用的原則)允許(智慧)合約的當事人指定該合同所適用的國家法律。她在部落格中寫道:“體現在羅馬一法規第3條中,它[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允許當事人將其合同提交給他們想要的法律 - 並且不需要與該法律有地域聯絡。”但是,對於如何在智慧合約方面堅持這一原則則存在爭議。Rühl表示,很難看出法律的選擇如何以演算法的方式表現出來('if-this-then-that')。因此,她建議需要某種補充檔案或協議,來指明適用於任何智慧合約的國家法律,儘管Meyer和Eckert並不完全同意她的觀點。“根據羅馬一法規,適用的法律是透過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定的。對於大多數合同,沒有特定的形式來定義條款。因此,[...]應該是在技術上和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在智慧合約中包含法律條款的選擇。當事人甚至可以達成並實施特定的智慧合約功能,如果執行,則回覆以下資訊:‘本合同已根據其管轄選擇瑞士法律’。”Meyer和Eckert承認,法律的選擇也可以包含在任何給定的智慧合約之外的協議中,因此這種合同的任何一種方式似乎都不會構成具有太大困難的國際法。也就是說,其他法律專家認為,區塊鏈和智慧合約的去中心化性質可能使確定此類合同的特定管轄權變得非常困難。這是英國專業服務公司RPC的法律總監詹姆斯·考夫曼的觀點,他警告說,智慧合約最終可能需要就適用於他們的具體法律達成一致的國際協議。
“智慧合約通常意味著你會有一個固有的國際安排,沒有明顯的合同地點,任何一方都不一定在任何地方,一切都透過區塊鏈或雲端完成,沒有任何物理位置。智慧合約不一定需要任何手動執行或簽署,並且沒有必要的合同主題,它只是確認一個資料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並不需要具體的地方去簽訂合同。”同樣,鑑於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假名或匿名性質,智慧合約的一方或多方可能無法進行識別。正如智慧合約服務提供商Vanbex的創始人Lisa Cheng所說,這需要對法律和智慧合約平臺進行一些調整。

“將法律適用於匿名一方總是存在困難的;一般來說,人們不會簽訂匿名協議(透過區塊鏈或任何其他方法),並期望法律保護他們。但是,智慧合約可以用於某種方式,使法律執行變得困難或不可能 - 解決方案是讓受信任的智慧合約平臺控制這些用途。”


正如Cheng所暗示的那樣,任何想要維護自己權利的人都不會匿名簽訂智慧合約,而且很可能不會與匿名方訂立智慧合約(儘管這可能並不總是可以避免的)。這是Meyer和Eckert所同意的,同時仍然承認,確定相關各方的相關居住地和管轄權可能仍然很困難。“鑑於大多數區塊鏈系統的去中心化和偽匿名性質,確定最接近的連線和特徵效能的位置可能非常困難。但是,當兩方不同意時,相關法律的問題通常才具有相關性。若針對合同內容在法庭發起訴訟(針對不明身份者的訴訟通常沒有意義),至少應該知道當事人的住所。”
國際和國家法律然而,即使Meyer、Eckert和Rühl已經這樣確定,智慧合約已經被國際法所覆蓋(至少部分),詹姆斯·考夫曼仍然質疑,羅馬一法規等國際法是否有能力解決需要在各個國家/地區決定的問題。“我從未真正理解人們(尤其是學者)在提及“國際法”時的意思。這聽起來不錯,在電影中也很好看,但在現實世界的實際水平上,很少有真正國際商定的法律。主要是因為即使在貿易集團(如歐盟),國家主權和現有的法理學意味著即使不同國家採用相同的規則文字,獨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機構通常也會以不同的方式解釋規則。”因此,即使智慧合約對羅馬一法規可能不成問題,但這並不是說它們對英國、法國或德國的合同法不會有問題。這並不意味著智慧合約不會在歐盟以外產生問題,例如在美國、亞洲或非洲。“當我們使用‘國際法’一詞時,我們是在談論每個國家的‘法律’嗎?我們在談論某種聯合國法嗎?”考夫曼反問道。“如果智慧合約可能受到歐盟法律的約束,那麼它可能是,但是歐盟法律對它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因為我們有那些直接適用的法律,那些法律必須是透過各國政權調解的。”Kaufmann還提出了一個觀點,即儘管有一些初步的分類嘗試,我們仍然沒有完全弄清楚智慧合約是什麼。因此,Rühl在智慧合約的生命週期中如此早地得出結論,認為他們不會對國際法構成問題,是不成熟的,這一觀點也得到了Lisa Cheng的支援:“法律世界尚未充分吸收技術的新現實,包括智慧合約。因此,這個問題的答案最終將取決於世界各地司法管轄區的個別法律程式。”
然而,儘管有人警告說,圍繞智慧合約的問題必須逐個國家來回答,但Cheng還肯定地說,從根本上說,世界的法律體系遲早會回答這些問題:“在每一個重要的概念和實踐意義上,我們都認為智慧合約是契約。世界只需要一段時間就可以像熟悉雞尾酒餐巾一樣熟悉它們。”更多區塊鏈資訊:www.qukuaiwang.com.cn/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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