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宣,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

買賣虛擬貨幣

在《中國人民銀行年報2018》中,央行表示,將有序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防範虛擬代幣風險,並表示電子支付工具(DC/EP)研發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

近日,央行在《中國人民銀行年報2018》中表示,將有序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防範虛擬代幣風險。央行表示,密切跟蹤央行數字貨幣研究國際動態,積極參加國際交流。穩妥有序組織商業機構共同開展具備數字貨幣特徵的電子支付工具(DC/EP)研發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此外,央行已建立法定數字貨幣、綠色金融、金融IT基礎設施等專項工作組,推進相關領域金融標準的編制。

這是法定數字貨幣至少第五次出現於官方表態。

早前在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就指出,下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就是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跟蹤研究國內外虛擬貨幣發展趨勢,繼續加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整治。

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40人論壇上公開表態,“從2014年到現在,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研究已經進行了五年。從去年開始,相關人員已經是以‘996’的工作狀態來進行相關係統開發。現在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再到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於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援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

然後便是這次在《中國人民銀行年報2018》中的所提及的階段性進展。

央行對於數字貨幣的研發工作早在2014年就展開,此後投入不計其數的資源,如今進入研發的後半段,越發的備受矚目。

目前的來看,央行數字貨幣有幾個點需要大家注意。

1.雙層運營體系

在中國金融40人論壇上,穆長春對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理念和技術架構進行了完整闡述。簡單來說,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會是一套“雙層運營結構”,即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

據穆長春介紹,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小組曾經做過一個“純區塊鏈架構”模型,但是因為法定數字貨幣如果要達到零售級別,“高併發”是繞不過去的坎。

比特幣每秒只能完成7筆交易,以太坊網路是每秒10筆到20筆,而Libra也只有1000筆/秒。他表示,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發行數字貨幣,採用純區塊鏈架構無法實現零售所要求的高併發效能。

同時基於中國特有的國情、貨幣政策、風險、以及現有的資源優勢的考慮決定了央行採用“雙層運營結構”

2.堅持中心化管理模式

穆長春指出,在整個兌換過程中,沒有改變二元賬戶體系,所以應該保持原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方式,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心化管理下的央行支付貨幣,和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並不相同。傳統電子支付工具資金轉移必須透過傳統銀行賬戶才能完成,採取的是“賬戶緊耦合”的方式。而對於央行數字貨幣,是“賬戶松耦合”的方式,即脫離傳統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使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央行數字貨幣既可以像現金一樣易於流通,有利於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 同時又可以實現可控匿名。

3.強調零售場景

穆長春強調,央行數字貨幣必將是面對零售場景、面向公眾,是針對於零售支付場景提出的解決方案。央行選擇把實用性作為最終目標,並沒有去提及普遍意義上的加密貨幣概念。

面對高頻交易的業務場景,為了引導央行數字貨幣用於小額零售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週期效應,央行可以根據不同級別錢包設定交易限額和餘額限額。另外可以加一些兌換的成本和摩擦,以避免在壓力環境下出現順週期的情況。穆長春說:“如果需要的話,央行數字貨幣還可以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提供條件。”

以下是穆長春演講全文:

關於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即DC/EP,一些實踐情況需要說明。2014年的夏天,周小川行長提及央行要研究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當時有很多需要回答的問題,例如為什麼要在電子支付已經非常發達的情況下,還要發行央行的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技術路線,是採取區塊鏈還是採取賬戶體系?這一課題還涉及其他諸多問題,比如是否付息,組織架構如何安排等。

逐漸地,央行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研究,也得出了一些成果、結論。從2014年到現在,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研究已經進行了五年。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於2016年成立,從去年開始相關人員已經是以“996”的工作狀態來進行相關係統開發。現在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DC/EP採用雙層運營體系

首先要說明,央行數字貨幣在設計時考慮過不同的運營體系。如果是單層運營體系,人民銀行將直接對公眾發行數字貨幣。而如果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商業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就屬於雙層運營體系。DC/EP採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

圖1 單層運營體系與雙層運營體系的比較

採取雙層運營架構主要有以下幾個考慮。

首先,中國是一個複雜的經濟體,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的經濟發展、資源稟賦、人口教育程度以及對於使用智慧終端的接受程度都不相同。在這種經濟體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性工程。如果採用單層運營架構,意味著央行要獨自面對所有公眾,這種情況下,會給央行帶來極大的挑戰。為了提升央行數字貨幣便利性和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我們認為應該採取雙層的運營架構來應對這種挑戰。

第二,央行決定採取雙層架構,是為了充分發揮商業機構的資源、人才和技術優勢,透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實現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也比較強,在金融科技運用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也比較充分。如果在商業銀行現有條件之外另起爐灶,會是巨大的資源浪費和重複建設。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進行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透過競爭實現系統最佳化,共同開發共同執行。後來Libra的釋出,其組織架構和央行DC/EP設計時所採取的組織架構實際上是一樣的。

第三,雙層運營體系有助於化解風險,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中央銀行已經開發運營了很多支付清算體系、支付系統,包括大小額、銀聯網聯等,但這些清算系統都是面對金融機構的。發行央行數字貨幣,要直接面對公眾,這就涉及到千家萬戶,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發並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同時還要滿足高效、穩定、安全的需求,進一步提升客戶體驗,這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從這個角度,無論是技術路線選擇,還是防範操作風險、商業風險,雙層運營設計可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到單一機構。

第四,如果使用單層運營架構,會導致金融脫媒。單層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和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書情況下,競爭力優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會出現存款大搬家的問題,進而影響商業銀行貸款投放能力,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市場的依賴。這種情況會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集中風險。為了保持商業銀行的發展性和穩定性,屆時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統”央行的格局。這樣對於現有的金融體系將造成破壞。

圖2 單層運營體系的風險

總結上述考慮,央行做上層,商業銀行做第二層,這種雙重投放體系適合我國的國情,既能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也能夠順利提升數字貨幣的接受程度。

DC/EP不影響貨幣政策傳導,
不影響實體經濟

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債權債務關係,為了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機構向央行100%全額繳納準備金。公眾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並且雙層運營體系不會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形成競爭。對於法定數字貨幣來講,不會改變目前兌換的二元結構,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發債能力,不存在金融脫媒。

由於央行數字貨幣不影響現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也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週期效應,DC/EP就不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面影響。另外,採取雙層體系發放兌換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有利於抑制公眾對於加密資產的需求,鞏固我們的國家貨幣主權。

技術路線的選擇:

賽馬狀態,競爭選優

在技術路線的選擇問題上,是否採用區塊鏈技術是被熱烈討論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究小組最初考慮過一些原型,設計了一個單層運營體系的原型,完全採用區塊鏈架構。後來發現一個問題,我們的法定數字貨幣是M0替代的,面對公眾和零售,要達到公眾零售級別應用,最首要的高併發性是不可迴避的問題。

去年“雙十一”,跨機構的清算組織網聯的交易併發量到了92771筆/秒,比較一下,比特幣併發量是每秒7筆,以太幣是每秒10筆到20筆。即使是Libra,根據它的白皮書,每秒併發1000筆,也需要等待10秒鐘才能實現這筆交易。可以設想,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發行數字貨幣,如果採用純區塊鏈架構,無法實現零售級別所要求的高併發效能。所以後來意識到央行層面應保持技術中性,不預設技術路線,也即不一定依賴某一種技術路線。

另外研究小組還設想過“一幣兩庫三中心”這種架構,但實際上採用雙層架構後,不預設技術路線。從央行角度來講,無論是區塊鏈還是集中賬戶體系,是電子銀行貨幣還是移動貨幣,任何一種技術路線都可以適應。央行這一層技術中立,下一層可以採取任何技術路線,但是要符合技術要求和門檻,比如針對零售,要滿足高併發需求,至少達到30萬筆/秒。如果只能達到Libra的標準一千筆每秒,只能用於國際匯兌;比特幣做一筆交易需要等40分鐘,那樣整個超市門口都要排長隊了——這些都還不能滿足零售要求。央行不預設技術路線,我們可以稱它為長期演進技術(Long Term Evolution)。

此外,對老百姓來講,基本的支付功能在電子支付和央行數字貨幣之間的界限實際上是相對模糊的。當然,以後投放的央行數字貨幣在一些功能實現上會和電子支付工具有很大的區別。同時,雙層運營體系有利於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透過競爭實現系統最佳化。

目前央行觸發了一個賽馬狀態,幾家指定運營機構採取不同的技術路線做DC/EP的研發,哪家的路線好,哪家的成果最終會被老百姓和市場接受,就最終會跑贏比賽。這是市場競爭選優的過程。

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需要強調,在雙層運營體系安排下,依然要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很多數字貨幣的自然屬性就是去中心化,而DC/EP一定要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為什麼?

第一,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這種債權債務關係並沒有隨著貨幣形態變化而改變。因此,仍然要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為了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巨集觀審慎和貨幣調控職能,需要繼續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第二層指定商業制定運營機構來進行貨幣的兌換,要進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運營機構貨幣超發。所以要有相應的安排實現央行對投放的監管。

最後,因為在整個兌換過程中,沒有改變二元賬戶體系,所以應該保持原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方式,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央行數字貨幣既具有數字貨幣價值體系特徵,又具有賬戶松耦合特徵,還具有無限法償的特性。中心化的管理方式與電子支付工具是不同的。從巨集觀經濟角度來講,電子支付工具資金轉移必須透過傳統銀行賬戶才能完成,採取的是賬戶緊耦合的方式。而央行數字貨幣是賬戶松耦合的方式,即脫離傳統銀行賬戶實現價值轉移,使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央行數字貨幣既可以像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有利於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同時又可以實現可控匿名。在保證交易雙方是匿名的同時保證三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這兩個之間要取得一個平衡。

注重M0替代,

DC/EP是替代現鈔的較好工具

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是因為M1、M2現在已經實現了電子化、數字化。M1、M2本身基於現有的商業銀行賬戶體系,沒有再用數字貨幣進行數字化的必要。

另外,支援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路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用央行數字貨幣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對現有的系統和資源造成巨大浪費。

相比之下,現有的M0(紙鈔和硬幣)發行成本較高,容易匿名偽造,存在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風險。而現有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如銀行卡和網際網路支付,基於現有銀行帳戶緊耦合的模式,公眾對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滿足。所以電子支付工具無法完全替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訊網路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於現鈔依賴程度還很高。

DC/EP的設計,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也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現鈔比較好的工具。

圖3 緊耦合與松耦合賬戶模式的比較

近期作為熱點的Libra也聲稱採用100%的儲備資產抵押,但它並沒有把自己限定於M0,因此有可能會發生Libra進入信貸市場出現貨幣派生和貨幣乘數效應。這時就不是100%抵押,出現了貨幣超發的情況。

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所以對於現鈔是不計付利息的,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引起通脹預期,也不會對現有的實體經濟產生大的衝擊。當然央行數字貨幣應該遵守現行的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規定,對央行數字貨幣大額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銀行報告。

我們一再強調央行數字貨幣必須有高擴充套件性,高併發的職能,它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為了引導央行數字貨幣用於小額零售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週期效應,可以根據不同級別錢包設定交易限額和餘額限額。另外可以加一些兌換的成本和摩擦,以避免在壓力環境下出現順週期的情況。

此外,未來如果需要的話,央行數字貨幣還可以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提供條件。

最後想強調的是,是對於智慧合約的態度。央行數字貨幣是具有數字貨幣的優點,可以載入智慧合約的,包括合約參與方執行承諾的協議,一旦達到觸發條件,計算機自動執行協議內容。在此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具有無限法償特性的貨幣,它是對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貨幣職能(交易媒介、價值儲藏、價值尺度如計賬單位)決定其如果載入了過多智慧合約,突破了貨幣職能的智慧合約,導致對貨幣進行撕裂。否則有可能就會使其退化成有價票證,降低可使用程度,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們會載入有利於貨幣職能的智慧合約,但對於額外的、超過貨幣職能的智慧合約還是會保持比較審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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