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用比特幣進行支付是毫無意義的?

買賣虛擬貨幣

原文作者:fernando ulrich 奧利地學派經濟學家、巴西加密貨幣專家

授權譯文:carrie chain hill capital

原文標題:《為什麼說用比特幣進行支付是毫無意義的》

原文連結:https://medium.com/@ulrich_98986/why-money-has-value-and-spending-bitcoin-is-senseless-d2390127dc34

chain hill capital(仟峰資本)獲原作者授權翻譯轉載,國內首發於巴位元。以下為譯文:

本文的標題不是標題黨——好吧,可能有點。更精確的標題應該是“為什麼現在使用比特幣作為交換媒介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如果我們能夠讓它成為一個很好的價值儲存工具,那麼,將來它自然而然會成為交換媒介。”這是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該系列一共有五篇。

現階段將重點放在“用比特幣進行支付”上是錯誤的。相反,我們應該鼓勵人們去“賺取比特幣”和“接受比特幣支付”。兩者實際上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所以聽起來像是我在玩文字遊戲。但我認為,強調前者(花費比特幣)而非後者(賺取和接受比特幣)所帶來的經濟和技術影響是深遠且對立的。

圍繞比特幣的擴容爭議引起了許多相關的討論,這正是為什麼我要寫這篇文章的原因。從比特幣現金(bch)硬分叉以來,爭論變得更加激烈。雖然兩個派系現在有各自獨立的區塊鏈,但推特上面的加密社羣仍然充斥著來自雙方的推文。

支援比特幣現金的人認為,比特幣是電子現金,必須被使用和消費。貨幣被定義為一種普遍接受的交換媒介。因此,如果加密貨幣旨在成為貨幣,就必須被用於交易。

首先,毫無疑問,貨幣的基本功能是交換媒介。但是,如下文所述,一個商品被用於間接交換必須經過特定的進化過程。如果忽略這個過程,比特幣現金支持者就會陷入凱恩斯的語言和經濟推理,而不是米塞斯的。他們沒有理解比特幣成為交換媒介只是時間的問題。

其次,把比特幣理解為主要“用於支付的商品”會導致截然不同的協議開發願景。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比特幣核心和比特幣abc的對比中很明顯的看到。所以,從技術的角度來看,比特幣現金支持者沒有意識到,比特幣成為交換媒介只是如何實現的問題。

本文是《比特幣“先成為價值儲存,後成為交換媒介”》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在本篇中,我們將介紹經濟學基礎。


經濟理論與貨幣

主流經濟學家傾向於廣義地定義貨幣,或者根本不定義貨幣。格雷格·曼基夫(greg mankiw)的經濟學教科書是全球大學的標準教材,他將貨幣描述為“可以隨時用於進行交易的資產儲存”。按照經濟學家慣例,他沒有區分重要性順序或重要性程度,而只是羅列出貨幣的功能,包括交換媒介、價值儲存和價值尺度。

奧地利經濟學家路德維希·馮·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則認為,貨幣的定義功能是作為“交換媒介”。而其他常被提及的功能,即“價值儲存”和“價值尺度”是次要的,並且可以追溯到交換媒介。

貨幣的本質是為了交換人們希望消費的東西。這種概括是不可否認的。然而,某種東西要成為貨幣或一種普遍接受的交換媒介,它首先必須經歷一個進化過程。

最初,某個商品被認可和囤積作為價值儲存以用於延期交換。當其他人也認可它的用處並希望囤積這些商品用於將來交換的時候,它就會成為交換媒介。一旦商品被廣泛接受並用作價值儲存和交換媒介,其他商品就傾向於根據該商品標價。換句話說,它最終變成了價值尺度。

當然,價值儲存和交換媒介之間會相互強化,直到商品變成高度流通(或相對而言最流通)的點為止,達到這個點之後,商品就會成為價值尺度。但是,如果一種商品沒有先被認可為適當的價值儲存(或者幾乎沒有成為價值儲存的前景),那麼它在交換中被接受的機會就很小。這就是為什麼在商品貨幣化的最初階段價值儲存要優先於交換媒介。

隨著商品獲得流通性,每個功能的主導地位會發生改變。首先是價值儲存,其次是交換媒介,最後是價值尺度。雖然“貨幣性”最重要的功能是交換媒介,但賬戶單位才是一個商品成為貨幣的標誌性定義。當商品不是價值尺度,而僅僅是價值儲存和交換媒介時,我們可以從貨幣性和流通性(門格爾(menger)的“可流通性”)進行分析。雖然從科學的角度來看,如果商品不是價值尺度,則不應該將其稱為貨幣。但通俗地說,我們也稱其為貨幣。關於貨幣一詞的模糊性的問題與本文主題無關,我們暫時不討論。

隨著時間的流逝和流動性的增加,價值儲存功能對於個人現金需求的重要性可能會降低。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勞動分工的加劇,用於投資的備用現金的比例會減少,因為人們可以更好地預測其未來的資金流入和流出。

門格爾和米塞斯沒有贅述貨幣的功能,也沒有試圖將它們按先後順序排列。對於米塞斯(mises)而言,貨幣的基本功能是促進間接交換,貨幣現象相關理論裡的其他所有功能都與交換媒介密不可分。他們對功能的任何先後順序的漠不關心可能與其時代背景有關:在他們的時代,貨幣體系已經建立了。黃金和白銀是主要的商品貨幣,紙幣是流通貨幣。貨幣已經出現並被市場選擇,因此,不再需要關心一個全新的商品是如何發展並被採用為通用的交換媒介。

但自從中本聰的發明出現以來,經濟學家回到了關於貨幣及其如何產生的理論上。如果比特幣真的成為了貨幣,那我們現在正在見證“貨幣的誕生”,順便說一句,這正是我第一篇關於比特幣的文章的標題(葡萄牙語)。

不管是貝殼、鹽、銅、黃金,還是信用貨幣(紙幣),一個商品的貨幣化需要經過很長的一段時間,比如幾十年甚至幾個世紀。如果我們現在正處於貨幣歷史的轉折點,那麼最重要的是我們要了解哪些因素是相關的,以及事情會如何發展。


先成為價值儲存

很多作為長期價值儲存的資產可以成為尚可用的交換媒介(比如房地產)。但是,對於致力於成為貨幣的商品,在交換中可以被轉移的能力增強了它作為價值儲存的有用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價值儲存和交換媒介的交織比經濟學家意識到的要多。

在實踐中,當我們研究貨幣現象時,價值儲存和交換媒介的功能之間沒有明顯的區分。因此,瞭解商品變成貨幣的進化過程中的細微差別極其重要。

一個價值儲存功能相對較差的商品仍可能成為交換媒介。歷史上有過很多這樣的例子,儘管一些商品由於易腐爛或不具備那麼稀缺的供應而在價值儲存方面表現不佳,但它們確實一度被廣泛用作交換媒介。

但是,用門格爾的術語來說,某些商品比其他商品更“適合儲存”。即使對於那些歷史上曾經成為交換媒介但隨後被拋棄的商品,能夠至少在持有的時間內保留一定價值是他們有資格成為交換媒介的前提條件。正如米塞斯在《貨幣與信貸理論》中指出的那樣,“門格爾指出,商品適合囤積的特性以及隨之被廣泛用於該用途是其可流通性增強並因此具備交換媒介資質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根據米塞斯(和門格爾)的說法,在眾多原因中,囤積的確使一個商品更可能成為交換媒介。

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一個商品不能最小限度地發揮儲存價值的貨幣功能,那麼在沒有法律或法令規定的情況下,這種限制很可能會阻礙其被用於交換。此外,一個商品可以僅僅是合理的價值儲存而不是交換媒介(出於技術或政治原因,將在以後進行介紹),並且能夠經受時間的考驗。在當代,黃金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瑞士國家銀行黃金儲備


有幾個特性可以提高商品在市場上的流動性,例如可轉移性,可分割性和可識別性。但是,同等條件下,人們更喜歡能夠在時間和空間上更好地保留價值的商品。

門格爾和米塞斯都從實物交易的角度探討了貨幣和間接交換的出現:交換媒介是一種中間商品,它使經濟個體更接近其最終目標,即他們想要的商品。因為它解決了需求的雙重巧合問題。但這種中間商品也可以直接用於消費。對於米塞斯而言,貨幣的價值可以追溯到它還沒有貨幣效用的時候,那時候它只是出於消費目的而購買的另一種商品。這就是米塞斯著名的迴歸定理(?regression theorem)的主旨。

另一方面,尼克·薩博(nick szabo)使用大量的考古證據來論證貨幣理論,這些考古證據在門格爾時期還無法獲取。在《支付:貨幣的起源》(?shelling out: the origins of money)一書中,他鑑定了歷史上在古代部落內部用於儲存和轉移財富的文物。這些物品在製造過程中需要投入“不可偽造的成本”,被原始社會收集和珍藏,用於(自願或脅迫地)向繼承人轉移財富、向征服者進貢、賠償,以及為新娘支付價款。薩博創造的術語“收藏品”可以看作是代表稀有或稀缺商品的原始貨幣,用於儲存財富和作為財富轉移的媒介。

南非布隆伯斯洞穴,75000年前。由居住在附近河口的豌豆大小的蝸牛殼製成的珠子

對於薩博來說,門格爾的理論“作為對貨幣起源的紀實描述幾乎可以肯定是錯誤的。因為以貝殼等收藏品形式存在的貨幣比低交易成本的商品市場早了數萬年。” 薩博並沒有提出相反的理論,而是對門格爾的著作進行了補充,他表示有些商品即使沒有用處或明顯用途也可以表現出貨幣所需的品質。因此,透過仔細閱讀門格爾和米塞斯的貨幣著作、薩博關於貨幣和收藏品起源的理論,可以認為價值儲存功能在商品貨幣化的初始階段是占主導地位的。


貨幣價值來源

比特幣現金支持者的另一個觀點是,貨幣必須用於交換才有價值,並且必須將其花費出去。根據他們的說法,貨幣的效用需要透過支出行為證明。

因此,在此有必要對貨幣的價值來源進行更細緻的考察。

貨幣的基本功能確實是用於交換。但是,貨幣一開始為什麼具備價值?因為它具有購買力(pp)。它的購買力來自哪裡?貨幣的需求和供給。它的購買力源自對持有貨幣的需求和持有現金的需求。

貨幣的效用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能力,這來源於個人持有現金的需求。許多經濟學家將囤積貨幣誤認為是“閒置窖藏”,好像囤積與持有本身是不一樣的。正如米塞斯所說,“囤積貨幣只不過是一種比其他時候或其他地方的其他經濟代理人持有更多儲備的習慣。不管是從社會角度還是從個人角度來看,囤積的貨幣沒有被閒置。它們同其他任何貨幣一樣服務於滿足對貨幣的需求。”

同樣的,默裡·羅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在《人,經濟和國家》裡補充說:“一個人現金儲備中的貨幣也在提供一種服務,這證明了一些作者對'流通'中的貨幣和“閒置窖藏”的貨幣進行區分是謬誤。說到底,所有貨幣總是在人們的現金餘額中,它從未在某種神秘的“流通”中移動。”

如果在交易中收到貨幣後即刻將它花出去,它將沒有(或很難有)市場價格。正如羅斯巴德所說:“如果沒有人願意保留現金超過即刻的時間,那麼將不會有任何貨幣被持有,貨幣儲備也將沒有用處。簡而言之,在這樣的世界中,貨幣將是無用的或幾乎是無用的。”

加密貨幣的墳墓裡到處都是想要激勵使用者將代幣花費出去的專案。於2011年推出的freicoin試圖在其協議中引入滯期費,以說服使用者透過“使用代幣”來促進freicoins代幣流通並提供“穩定的長期價值”。換句話說,不鼓勵囤積,鼓勵支出。

這個專案是基於德國經濟學家西爾維奧·蓋塞爾(silvio gesell)的自由貨幣(freigeld)思想,專案方認為“滯期費迫使freicoins代幣以刻意的高速度流通。將貨幣的價值儲存和交換媒介的角色進行分離可以使貨幣能夠在任何需要的時候流動。我們精心設定的控制引數可以建立一種價格穩定的貨幣,既不會出現通脹也不會出現通縮的情況……比特幣的屬性使其更像是黃金或白銀那樣的貴重商品,它將始終充當有用的價值儲存。而freicoin旨在成為交換媒介,它留在手裡的時間只需要覆蓋現金流緩衝的需求。”

這種做法的問題在於,如果不鼓勵使用者持有freicoins,那麼一開始為什麼有人願意接受它們呢?比特幣現金支持者可能意識不到這種矛盾,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已經成為當今的freicoin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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