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會帶領區塊鏈走向新繁榮嗎?

買賣虛擬貨幣

導讀:16日,美國電商巨頭Overstock旗下的區塊鏈子公司tZERO發郵件,聲稱其已於12日完成STO(證券代幣發行),滿足美國SEC證券法要求。訊息引發了業內人士對STO的廣泛關注。目前愛西歐被各國政府嚴厲監管,符合監管要求的STO會成為區塊鏈專案更好的融資選擇嗎?

區塊鏈大爆發,徹底捧紅愛西歐。這個新型募資方式大大縮短專案融資週期,讓“發幣”變得簡單。同時,愛西歐存在諸多漏洞,成為“空氣幣”的沃土。2017年底,針對愛西歐詐騙風險,有人提出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募資形式,即透過證券化的通證進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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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緣起

不管是愛西歐還STO,都變形自IPO。

IPO是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指一家企業或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公司的股份流入市場,你我都能進行投資,這對公司意味著開始公開向大眾募股。可以說,現代金融體系都是圍繞IPO展開的。

2013年,區塊鏈專案借鑑IPO概念,形成了愛西歐(Initial Coin Offering)新型募資模式。愛西歐的含義是“首次代幣發行”,即區塊鏈專案首次發行代幣,募集標的為BTC/" target="_blank"">BTC、ETH等數字貨幣。

2013年到2014年,愛西歐被成功啟動,Ethereum成為這段時間最成功的專案,為後來“發幣”潮埋下伏筆。到2017年大爆發時期,以愛西歐形式募集的資金已達上百億美元。

由於愛西歐不需要註冊經營牌照,不受監管,風險自擔,龐大的投資團隊中“小白”佔據半壁江山。所以,愛西歐被一些“聰明人”玩壞,投資者被收割,專案團隊“跑路”,市場秩序被攪亂。因此,2017年底STO募資形式被提出。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s),指的是證券型通證發行。它是一種以Token為載體的證券發行,Token發行受政府監管,代表著某種資產或權益,比如公司的股權、債權、黃金、基金等。STO既代表新募資方式,也意味著融合區塊鏈的ST,傳統資產可以上鍊,增加資產的流動性,降低流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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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很“優秀”?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要IPO,得經過幾年的準備時間。遞交材料後,還要經過監管部門的審查和提問,這個過程複雜又耗時。相對而言,STO依賴於區塊鏈底層技術,可以實現部分監管效能,過濾中間冗雜的流程,縮短募資時間。

雖然愛西歐募資時間也非常短,但它沒有實體標的,甚至成為監管外的“自留地”,產生大量“空氣幣”,對市場極具破壞性。而STO對於區塊鏈來說,則促進區塊鏈由虛向實的轉變,有真正底層資產支援,估值邏輯清晰。

總體上來講,STO在監管、風險、投資難度、發行週期等方面融合了IPO和愛西歐的優點。


因此,業內人士認為,“在未來兩年內,STO募資額度將達到數萬億美元”。但是,作為經濟活動的一環,只有利益超過成本時,它才算真正“優秀”。

據國外分析師分析,STO是能夠創造更快、更具成本效益的金融工具的。與傳統募資方式相比,STO從合法性、合規性、行政、管理、時間等方面都節省了成本。

傳統募資方式與STO的成本對比


由於自帶部分監管屬性和節約募資成本的優點,目前STO深受推崇。但如果未來STO成為市場主流,一些風險也會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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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可能面臨的風險

儘管STO繼承了一部分IPO的優點,但它終究還是愛西歐的“升級版”,二者內在邏輯是一致的,所以它做不到十分完善。

STO無法篩選合格投資者,難免會收割“小白”投資者。由於投資門檻較低,投資者中依然會混入“小白”,而一旦專案或者公司出現問題,投資者一定會遭遇巨大損失。

Token的穩定性,也是不可迴避的問題。儘管國外監管機構一直在研究如何保證Token的穩定性,但目前仍然沒有明朗可行的政策出臺。所以,基於STO發行通證,Token極有可能出現價格波動過大的狀況。再加上STO也是基於技術發行的Token,駭客成為潛在威脅。


此外,合規是STO的“咽喉”,只有合理監管,STO才有可能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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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扼住STO的“咽喉”?

Overstock.com的CEO帕特里克•伯恩(Patrick Byrne)在接受CNBC採訪時表示:“去年的愛西歐熱潮製造出有毒的金融資產垃圾堆。”“我認為,愛西歐是一個超級基金網站。我們現在研究的(STO)非常合規,不會產生任何新的有毒的金融資產垃圾。”

2017年,愛西歐遭遇全球“圍剿”,就算在一些政策相對緩和的國家,也沒有放寬STO的相關法規。

美國愛西歐受SEC和CFTC的監督。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無論採取什麼方式發行證券,都必須遵循證券法。美國的證券市場,有一個“證券化通證(Security Token)”,根據美國聯邦證券法,證券主要包含兩方面:


1.股票、票據、債券,以及其他形式的股權和債務工具;

2.任何形式的投資合同。

所以,就STO的核心而言,它是符合美國證券監管的,但這只是一廂情願的判斷,美國最終採取什麼態度,不得而知。

據稱,近日美國專案tZERO在給投資人的宣告郵件中表示,在10月12日完成了首選令牌的釋出和生成,並滿足美國SEC證券法要求(條例D和條例S第506(c)條所規定的豁免登記)。如果郵件內容屬實,這對STO無疑是一個積極的訊號。

日本的政策相對寬鬆,BTC已在本國合法化,並且允許經註冊的Token作為貨幣使用。監管部門規定,每個Token發行都必須與當地擁有許可證的交易所合作。但目前日本還沒有任何監管STO的政策出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示,STO屬於新加坡證券期貨法監管範圍,此類通證發行人將需要在公開發行前向MAS提交和註冊招股說明書,除非擁有豁免事項。

馬耳他也正在擬定金融工具測試法案,規定STO發行方有義務透過相關測試,並適用於“虛擬金融資產法”。

從全球各國現行法律和監管的角度來看,雖然監管政策不明朗,但大家對愛西歐和STO都有不同程度的監督辦法,所以STO依然繞不過各國現行證券法。需要注意一點,如果STO最終確定歸“證券法”管理,它將與IPO沒有多大差別,意味著只有機構和專業投資人才有資格購買Token,這並不利於STO的發展,因此也有人稱“STO就是跪著造反”。

由於近期STO被大力推崇,目前有一定的市場熱度,已經有超過兩萬個發行方等著STO。但是,STO從合規性到落地都無“前車之鑑”,目前也沒有形成廣泛共識,再加上其觸角探及傳統領域,必然會動別人的“乳酪”。那麼它是不是真的能取代愛西歐,帶領區塊鏈走向新繁榮,甚至替代IPO的部分功能,成為市場經濟的下一個迭代方向,還是未解之謎,我們只能“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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