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SEC放寬《證券法》中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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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三宣佈修改《證券法》中對“合格及機構投資者”的定義。

根據SEC釋出的公告,新定義將降低對機構營業額的最低要求,並擴大了合格個人投資者的範圍,這也是SEC近40年來首次降低投資私人證券的門檻。

SEC在公告中表示,“合格投資者”是確定誰有資格參與私人資本市場的主要標準之一。從歷史上看,無論其財務狀況如何,不符合特定收入或淨值的個人投資者都被剝奪了投資多元化的廣大私人市場的機會。修正案更新並完善了定義,以更有效地確定具有參與這些市場的專業知識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今天的修正案是委員會及工作人員多年努力的產物,這將首次允許個人不僅基於其收入或淨資產,而且還基於成熟的、明確的財務手段來參與我們的私人資本市場。我們還擴大並更新了可能有資格參與某些私募的實體清單。”

SEC表示,該修正案允許投資者根據既定的專業知識、經驗或證書以及現有的收入或淨資產測試標準獲得合格投資者的資格。

據《比推》此前報道,這一修正案的草案於去年12月被提出,新增的合格投資者範圍包括某些私人基金的“知識型員工”、符合某些限制的公司、擁有符合投資公司法的投資的實體、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家庭辦公室以及符合融資資格的配偶。

Clayton表示,“這種方法的現代化早就應該實現。該提案將為個人提供更多的手段使他們有資格基於既定的、明確的金融手段來參與我們的私人資本市場。”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 Liang 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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