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龍回顧:幣圈投資者、專案方、交易所的法律風險在哪兒?

買賣虛擬貨幣

導讀:

區塊鏈誕生以來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技術在與時俱進的同時也誕生了許多行業亂象。由於目前區塊鏈行業監管並不完善,區塊鏈創業者如何界定法律邊界,做到合法合規?投資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週五,位元吳團隊本著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初心,聯合武漢中倫律師事務所舉辦區塊鏈法律專場沙龍,邀請專案方、媒體方和投資人一起共同探討,就大家遇到的一些問題和難題,請律師給予相應的法律指導和幫助。

嘉賓簡介

傳統的投資風險

李倩律師就傳統投資圈的風險案例給大家做了一場專題分享,她談到隨著目前區塊鏈和相關的幣的投資出現,使得目前投資圈分裂成為了兩個板塊,一是傳統投資圈,還有一個就是區塊鏈的投資圈。她認為給大家分享傳統投資圈是有意義的,因為像現在比較火的被稱為IPO 2.0版本的STO,它的投資理念和原則還是源自於傳統金融和IPO理念,所以傳統金融的一些投資原則和規則它是可以運用到區塊鏈的投資領域的。

在國外一些國傢俱備證劵屬性的通證,它的發行和上幣是要經過相應的審批和核準的,其實也說明了在區塊鏈的投資領域是需要掌握一些傳統投資圈的投資邏輯、風險把控和一些案例的指導意見。隨後李倩律師給大家介紹了傳統投資圈和一些典型風險案例,在講到傳統投資圈的維權途徑時,她提到從法律人的角度來講,維權途徑可以分為三類:民事途徑行政途徑、刑事途徑。

在民事途徑上來講:

第一,人可以向相應的期貨、證劵糾紛調節機構申請調節;

第二,維權人可以申請仲裁的方式來處理;

第三,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這三種是比較常規的處理方式。

證劵協會和期貨協會都在他們的官網上有相應的聯絡方式,可以透過這些途徑進行溝通解決。

行政途徑上可以分為三類:

1.投訴,向市場主體、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2.舉報,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3.信訪,向各級政府、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反映訴求。

如果說相應的侵權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的要件,就可以透過刑事路徑進行解決。在分析幣圈的一些事件中我們發現,它如果到達了一定的數量級和行為嚴重程度之後,它是滿足我們中國大陸的刑法要求的,是可以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我們查到,在區塊鏈加密貨幣領域的民事方面案件不多,但刑事方面的案件特別多,當然這是相較而言,有涉及傳銷的、有涉及非法集資和其它犯罪的。

有的朋友問,幣圈是不是一個無法之地?其實從律師的角度講如果經濟交往和當事人發生民事關係,很多都可以放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調整,如果一旦構成刑事犯罪,必然會受到法律的管制。

現階段,幣圈的投資者需要維權該如何處理?

第一,報案,有問題找警察是沒錯的,但目前現實當中公安機關和相應的主偵警官可能對區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不是特別瞭解,他不知道相應的原理和技術基礎是什麼,和常規的案件處理方式不一樣,偵查需要相關充分的證據條件,在這之後,他們才有可能行使相應的司法權力,但我們的人民警察他們也是在不斷的學習,在配合一些外部專家的支援的話是可以處理這些案件的。

第二,自訴,刑事案件除了靠公安以外,刑法也規定了一些案件可以透過自訴的方式進行處理,在這方面相關的證據舉證和證據採集方面對於普通公民來講難度係數比較大,但它也是法律方面賦予我們的權利和途徑。

幣圈投資者的法律常識

李萌律師為幣圈投資者做了專門的法律須知分享,內容主要分為:中國關於虛擬貨幣的立法和幣圈投資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他談到根據我國目前的立法情況只有三個規範性的檔案,第一個是2013年央行釋出的防範比特幣的風險通知。

第二個,就是17年9月4日,央行釋出的關於代幣發行融資的風險公告。

根據這個檔案,沒有經過批准的代幣融資都是涉嫌非法發行代幣票券、非法發行票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和傳銷,對它的定義是相當的嚴重。

第三個檔案就是,18年8月24日釋出的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它描述了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主要特徵,並向民眾提示了相應風險。

我們指導在上述相應檔案釋出之後,許多專案方把伺服器轉移到了國外,但面向的客戶群體依然是中國大陸的投資人,它的特性是跨境,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意味著國內的法律就無法約束他們了呢?

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就算公司和法人是在國外,但服務的群體或者說面向的客戶是中國境內的客戶的話,依然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法進行涉外的民事訴訟並追究相應責任。

在我國對於幣圈或者說區塊鏈行業並不是沒有法律管轄,只是目前針對這個行業沒有很明顯的法律規範,但它背後的做法和套路和傳統的投資圈是類似的,追蹤到最本質的依然是可以和我們國家的刑法相關規定、行政法規裡面關於非法集資、傳銷相關規定。

幣圈投資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從三個方面來講也是分為三類:民事、行政、刑法。

民事方面來說,針對的就是平等投資者,第一個就是專案管理者,如果投資者把資金投入到了專案中來由專案方來運用這個資金的話,實際上這是類似與公司的股東把資金投入到了公司中由公司管理者來管理這筆資金,如果專案管理者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的話也就是侵犯了投資者在信義關係中的利益。

第二個就是投資者和平臺方可能存在的一個違約和侵權的情況,對於某些交易平臺存在的爆倉的情況,投資者反映在市場存在大幅的波動時在平臺上無法進行及時的操作導致了大額的損失,從法律責任反面來看,首先投資者在相應的平臺註冊時,通常會勾選一個“服務協議”,這個協議裡通常會劃分相應的責任,雖然說有些平臺他們做出了風險提示和免責條款來規避自身責任,但從雙方的合理信賴的角度來說,事實上它是無法規避在個平臺能否及時有效的操作,所以說平臺如果違反了協議中的相關規定的話,投資者可以從違約責任方面來要求平臺承擔一些責任。

在侵權方面,投資者可以透過收集一些證據來證明平臺存在相關的過錯,而且這些過程不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平臺是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的。

第三個是投資者和中介方,涉及到一些名人給專案站臺。

比如說大V站臺,他就類似於專案的代言人和廣告的釋出者,根據我國的消費者保護法和廣告法,如果名人在為專案的宣傳過程中存在虛假和欺騙的情況的話,投資者不僅可以追究專案發行方的責任,還可以要求這些大V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涉及的條款涉及消費者保護法和廣告法,更嚴重的會涉及刑法。

第四個就是投資者和投資者之間存在的違約責任,在私下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時出現的違約情況。

以上就是從民事角度的四個方面來投資者面對的風險。

幣圈投資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在行政方面,主要涉及到三個法規:

1、《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

2、《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3、《禁止傳銷條例》

可以看出前兩個是非法金融和非法集資,後一個是涉及到傳銷的法律條例。目前國務院出臺了一個處理非法集資的徵求意見稿但目前還沒有生效,其中有一句提到了以虛擬貨幣的名義籌集資金的應當進行非法集資行政調查,國務院意識到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資的情況。

雖然上述的法規對於幣圈的投資者來說不會進行直接的處罰,但是如果虛擬貨幣的專案被國家認定是屬於非法集資的話,一旦專案被取締,投資者的資金能否返還就存在很大的風險。

從傳銷的角度,之前有一些案例反映某些虛擬貨幣存在傳銷的情況。簡單來說只要具備三個方面就可以被認定為傳銷。

1、交入門費,專案要求投資者只要交一定的費用後才具備參與專案的資格;

2、拉人頭,平臺根據發展的人員數量來進行分層返利,推薦更多的人進來獲得更多的報酬;

3、層級團隊計酬,層級越多,投資人獲得的提越多。

對於投資人來說,如果參與的代幣被執法機關認為是傳銷活動可能會面臨三個方面的風險:

1、 投入的財務會被認定為非法財務所得,而被沒收;

2、 投資者本人被認定為傳銷的參與者會被處以罰款;

3、 投資者本人存在介紹、誘騙和脅迫他人參與傳銷活動,資金會被沒收,並處以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

以上是虛擬貨幣投資者在參與投資是可能存在的行政方面的法律風險。如果上面說的問題更深的話就會觸及刑法,處罰也會更加嚴重。

現場問答環節

問1: 帶有博彩性質的區塊鏈遊戲,有沒有合法性?

具有博彩性質的遊戲,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來看的話,國家是不會允許的。

問2: 某些交易所由於伺服器宕機導致使用者虧了錢,怎麼看待這些事情?

現場交易所的嘉賓回答:宕機這個事情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人性,交易所的人為因素導致,這就是人品太差,面對這種交易所投資人就不要參與了。二是技術原因,交易所技術不過硬導致宕機,這個交易所不是一個合格的交易所,創業者也不是一個合格的創業者。(對於這個問題,上文中李萌律師已經做了法律層面的說明,在此不在贅述。)

問3:最近EOS的一個遊戲由於技術漏洞導致使用者被駭客盜取了2000個EOS,換個角度來說,錢包由於技術漏洞導致客戶被盜取了數字資產,這個損失該由誰來買單?

雲鏈徐剛回答:EOS最近發生了一個事情,有一個使用者被盜取了價值上千萬的數字資產,但是EOS官方聯合節點把這筆資產給他重新盜回來了。作為數字錢包出現盜幣只有兩種情況,第一,監守自盜 ;第二,錢包私鑰或者助記詞洩漏。第一種情況大概率是使用的中心化的錢包,如果是這種錢包的話你去查它的錢包技術狀況是可以看出來的。

去中心化的錢包的話,我們是不會知道使用者的私鑰這些東西的,他的錢包被盜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私鑰被洩漏了,只是他自己不知道,之前有使用者的Imtoken的錢包被盜,官方就做了調查,發現都是被自己身邊的人看到了助記詞把幣給盜走了。

問4:作為礦工,有時會看到網上有人釋出訊息說“某礦場會被關停”,嚇得我們會把機器都給關停,但是並沒有真正的實施,所以給我們造成了損失,想請問律師,在目前這個領域法律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做?

這其實就是一個負面訊息導致的,大家要知道每一個法規的制定都會有相應的頒佈和實施主體,這只是謠傳,一個法律規定的釋出它肯定是面對公眾的,可以透過官方的諮詢或者透過政府的網站去核實這些訊息。

問5:最近BCH的分叉熱度很高,有一個網友在網上假冒吳忌寒發表了一些言論,一些人非常恐懼的把自己手裡的幣給拋售了,導致損失很大,是否可以透過法律武器對這個人進行控告?

李倩律師回答:這其實就是一個侵權因果關係三段論,這個事情的關鍵在於需要證明事件的因果關係有必然的聯絡,要證明這個聯絡可能會比較難。大家覺得這個因果關係看起來是比較明顯的,在法律上面要需要尋求一些證據來證明這個關係,如果能證明這個關係的話就可以,但需要在證據方面動一些腦筋。

以上,就是問答環節的全部。

免責聲明:

  1.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鏈報觀點或立場。
  2. 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爲,侵權責任將由作者本人承擔。
  3. 鏈報僅提供相關項目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