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幣圈面臨的七大新法律問題

買賣虛擬貨幣

最近來諮詢我們的幣圈人員,出現了變化。之前基本都是實控人和股東來,現在越來越多法務總監衝在前面,基本上問完公司的事情,還會追問一句:颯姐,我自己沒啥法律風險吧?今天就來給大家答疑。

01

Q:在海外有正規牌照,技術人員在國內,有風險嗎?

A:有爭議,目前泰斗級專家在一次論證會上表示,若發幣、在國內有客戶(甚至有誘引客戶購買的路演和會議營銷等)、進行各種幣的交易,在國內的技術人員只要對其所做的事情有基本認知,那麼,還是有非法經營罪等嫌疑。

颯姐的觀點比較樂觀,我認為如果國內僅有技術人員,運營和銷售都在海外,且在海外屬於合法經營,則該公司自身及其工作人員不構成犯罪。

02

Q:做好KYC篩選,但客戶裡還是有中國人,怎麼辦?

A:不要期待颯姐給你這樣的答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唄。不是,若發現有中國人參與ICO等違法行為,還是要果斷剔除。

03

Q:在歐盟某國有交易所牌照,在國內能做宣傳麼?

A:颯姐認為對公司自身可以宣傳,但不可宣傳具體產品。請參考香菸廣告,鶴舞白沙,我心飛翔。

04

Q:中國法律不是說“被害人自認”不處罰嗎?

A:從刑法學理論上來講,“被害人承諾”確實是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因此行為人不構成犯罪。但實踐中,颯姐從2013年第一次辦理涉幣案件以來,凡是虧了錢的人,會一口咬定自己並沒有什麼承諾,即便拿出書面證據,他們也會大聲反駁說“當時被專案方矇蔽”。So,不要有僥倖心理,被害人很有可能說謊。

05

Q:法務總監在虛擬幣類公司工作,會不會被當做共犯?

A:這取決於法務總監做了哪些事,若法務總監做了審查合同、規制業務部門的行為、建章立制、否定專案等工作,那麼,其行為的實質是降低了該公司的法律風險,而沒有增高法律風險,應該無罪。

但法務總監兼任其他管理職責,參與高層決策且未提出反對意見,則有可能成為涉刑案件的共同正犯。

06

Q:在國內進行區塊鏈技術培訓,順便幫某些幣打call,有問題嗎?

A:技術培訓,只要有培訓資質即可。為某些幣站臺,若為國內外均認可的幣種,一般問題不大,但若透過忽悠他人買幣或賣幣做反向操作或進行牟利,則涉嫌詐騙。目前,在浙江地區,有類似案例出現。

但颯姐在一些培訓中發現了“代投大哥”,甚至培訓機構有意無意撮合代投大哥與其他會員之間的交易。很負責任地說,近幾年來的幣圈涉刑案件絕大多數都與代投散戶有關。

07

Q: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虛擬幣嗎?

A:可以,但多數女性根本不知道對方的秘鑰,實踐中很難分割。

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建議老友們進行區塊鏈和幣的創新時,提前與颯姐商量,不要事情已經進行再來溝通,未雨綢繆還是強過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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