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餘萬人參與、31萬餘個比特幣,首起特大數字貨幣傳銷案告破

買賣虛擬貨幣

200餘萬人參與、3000多層級、31萬餘個比特幣、917萬餘個以太坊幣等其他數字貨幣……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 Token”網路傳銷案已進入審理階段。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犯罪案。

數字貨幣傳銷案值超500億

2019年初,鹽城市公安局發現“Plus Token”平臺涉嫌從事網際網路傳銷犯罪,隨即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2019年6月,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多個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發起叢集戰役,又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警方調查表明,從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Plus Token”平臺在存續期間共發展會員200餘萬人。除了境內會員以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境外會員,層級關係最高達3000餘層。在一年多時間裡,這個平臺收取的會員比特幣達31萬餘個,另外還有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917萬餘個。按案發時市場行情計算,這些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總值500多億元。

一樣的犯罪手法 不一樣的交易媒介

2018年初,犯罪嫌疑人陳某、丁某、彭某策劃搭建“Plus Token”平臺,當年5月1日平臺APP正式上線。“Plus Token,一個集科技與夢想的錢包。”在宣傳推廣影片中,他們將在國內製作的傳銷平臺說成是國外某知名品牌技術核心團隊開發的數字貨幣錢包和交易平臺,可實現數字貨幣智慧增值服務。

不過,要獲得平臺加入資格,必須要有上線推薦。要獲得平臺的“智慧搬磚收益”,又稱“靜態收益”,必須交納“門檻費”——至少相當於500美元的數字貨幣,並開啟“智慧狗”,也稱“智慧套利搬磚機器人”,每月收益為本金的6%至18%。如果說“智慧搬磚收益”還有所掩飾,那麼“連結收益”又稱“動態收益”,則是赤裸裸的傳銷。該平臺設定的“連結收益”分為“直接連結收益”和“間接連結收益”兩種。“直接連結收益”即第一層級下線每個賬戶“智慧搬磚收益”的100%;“間接連結收益”是第二層級至第十層級下線每個賬戶“智慧搬磚收益”的10%。

為鼓勵會員發展更多層級的下線,該平臺還推出“高管佣金”獎勵模式。“高管”按照發展會員的層級和規模,由低到高被稱為“大戶”“大咖”“大神”“創世”,其中“大戶”“大咖”“大神”依次可疊加獲得所有發展下線“智慧搬磚收益”5%、10%、15%的佣金;“創世”則是在“大神”待遇基礎上,再享受平臺盈利分紅、月度獎、年度獎,分紅不低於150萬美元。

平臺收取的是比特幣、以太坊幣等主流數字貨幣,但所有收益、佣金卻都是以“Plus幣”支付給會員。“Plus幣”是陳某等人自創的“虛擬貨幣”,實際沒有任何價值,其發行數量、價格、漲跌都由陳某掌控。會員賺取的“Plus幣”可以賣給下線,也可以透過平臺兌換變現為主流數字貨幣。“雖交易媒介不同,但其龐氏騙局的本質沒有變。”楊磊警官介紹,此平臺靜態、動態獎金制度的設定與過往的傳銷平臺類似,只是加入了區塊鏈、數字貨幣“搬磚”的概念,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

區塊鏈“護體”無法隱匿犯罪

“Plus Token”平臺不接受現金交易,要成為會員必須先購買比特幣、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再以數字貨幣入會。為首的3名主要嫌疑人中,陳某、彭某此前參與過傳銷活動,對傳銷的運作模式較為熟悉,丁某則對區塊鏈技術較為了解。更為狡猾的是,犯罪嫌疑人花錢僱用了兩名外籍人員作為“傀儡”,將其包裝為平臺“創始人”,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則隱匿在幕後遙控指揮。在這一傳銷團伙內部,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都相對獨立,分散在國內多個地區。2019年初,陳某等3人又將3個組的人員逐步轉移到境外不同國家,令查處和打擊更加困難。

“利用區塊鏈技術試圖躲避監管和打擊,是近年來新型涉網經濟犯罪一個突出特點。”鹽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梅繼軍說。“新型涉網經濟犯罪手段雖更加隱蔽,但終究無法隱匿犯罪事實。”警方提醒,在傳銷犯罪中,除組織者和少數等級較高的骨幹成員外,絕大多數人最終都是血本無歸。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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