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首次代幣發行(ICO)的準則

買賣虛擬貨幣

立陶宛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首次代幣發行(ICO)的準則,概述了何時將標識視為證券以及該國不同法律應如何規範代幣出售的各個方面。

根據上週五公佈的檔案,建議框架中的一個定義特性是,向透過ICO獲得代幣的投資者“授予利潤或治理權”。雖然現有的民法典應適用於所有帶有代幣的專案,這些代幣只能用作支付工具或獲得某些產品的權利,但如果代幣授予利潤或治理權,則應適用各種金融條例。財政部進一步將ICO劃分為幾個領域,包括髮放的代幣、組織銷售的實體、是否參加二級市場的交易所,以及ICO本身是否屬於眾籌活動等等。它還說,這些方面應當由立陶宛已有的相應法律加以規範,例如有關證券、眾籌和金融工具市場的法律。
雖然該部表示,該框架不是一項正式的立法,但其目的是提高行業的透明度,使資訊和通訊技術組織能夠在管制的環境中健康成長。財政部部長ViliusŠapoka在一份宣告中說:“ICO市場還沒有得到規範。它具有巨大的潛力,但也存在著我們必須應對的風險。我們應該努力使立陶宛成為那些願意在透明和有序的法律環境中運作ICO專案促進者的主要區域”。除財務條例外,該準則還概述了國家審計、稅收和金融犯罪調查機構關於如何適用稅務和反洗錢規則的想法。

例如,該指南建議,“從個人購買和銷售加密貨幣所得的收入將按15%的固定所得稅稅率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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