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資產市場解構金融格局?

買賣虛擬貨幣

7月初,由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與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IMI)承辦的“2019國際貨幣論壇”在人民大學隆重舉行。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研究所專家委員、中國銀行前行長、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出席論壇並演講,其指出,巨集觀上的重大挑戰在於,數字貨幣如果成為規模化的金融交易工具,勢必重構貨幣市場執行機制數字資產如果實現規模化發展,勢必重構金融市場數字技術如果達成規模化的去中介直接交易,勢必重構金融中介體系

以下為演講全文(經整理):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鄧小平指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斯坦福大學教授Brian Arthur說,經濟會隨著技術的進化而改變它的結構,即改變它的制度安排方式。近20年,新技術革命不斷加速。在金融領域,我們看到,金融科技創新改變了金融的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了經濟資源配置的效率,也正在重塑金融市場的格局。

大資料、雲端計算、人工智慧和區塊鏈等技術都屬於數字技術,廣泛應用數字技術,推動金融業變革,可以稱為金融業的數字化。

在金融業數字化的程序中,人們感受最直接的,是數字信任。運用大資料技術發現信用,挖掘信用,可以擴大信用範圍,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運用區塊鏈技術建立數字信任,可以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環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紐帶,加持商業信用,節約信用形成所需的時間和成本,有利於普惠金融的發展。

在金融業數字化的程序中,人們感受最複雜的,是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可以區分為法定數字貨幣、虛擬貨幣和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的基本架構有待抉擇:如果維持間接發行機制,現行的貨幣市場執行模式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如果採用直接發行機制,中央銀行將擁有貨幣市場調控的絕對地位,但將限制商業銀行的初始信貸能力。虛擬貨幣的前途有待“裁決”:大起大落,暴跌暴漲;有人挖礦,有人投機;有人發財,有人破產;極少數獲准成為證券,大多數涉嫌非法集資。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的“企圖”有待觀察:高盛、摩根大通、瑞士聯合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發行的數字貨幣,有可信任的信用背書,有可審計的金融資產支撐,有可靠的金融交易和支付平臺,有大規模的客戶群體;Facebook聯合28家機構創始的Libra,似乎是一個企圖僭越中央銀行威權、顛覆現有貨幣體系的數字金融系統。

在金融業數字化的程序中,人們感受最淡薄的,當屬數字資產市場。數字資產市場的發展,會不會解構現有的金融格局?這裡做一些分析。

金融科技創新正在重構金融基礎設施。網際網路實現資料的海量匯聚和高效歸集,大資料雲端計算實現資料的深度挖掘和價值發現,人工智慧有可能實現資料產權的資產化和市場定價,而區塊鏈有可能構建分散式、去中介、可認證、可信任、低成本的數字資產市場。

數字資產可以分為2大類。

一是實體資產的數字化。包括存款、債券、股票、票據、房產等金融資產,在數字資產市場中獲得認證、定價並進行交易,實現產權的讓渡和轉移;也包括酒店、住房、汽車、裝置、工具、景點等實體資產,在數字資產市場中獲得認證、定價並進行使用權的交易。

二是資料產權的資產化。包括遊戲、音樂、影視、著作、授課等數字化產品的使用權,在數字資產市場中獲得認證、定價並進行交易;也包括透過證券化安排、具有收益權、從而具有投資價值的數字產品,在數字資產市場中按份額進行交易。這類數字資產的所有者可以保留所有權,讓渡完整的使用權和份額化的收益權。

數字資產市場可能具有區別於傳統金融市場的特性。

第一,數字資產市場交易有可能淡化中介。利用區塊鏈的共識演算法、智慧合約機制和人工智慧的智慧定價、智慧撮合機制,數字資產市場理論上有可能建立公平對等、點對點的直接交易機制,從而淡化中介甚至取消中介。

第二,數字資產市場的交易成本有可能大幅度降低。數字信任機制的建立可以節約信任成本和信用風險成本,從而降低數字化金融資產的風險定價。對於資產化的數字產品,隨著使用權共享範圍的擴大,理論上的邊界交易成本有可能趨於零,邊際收益率有可能直線攀升。

第三,數字貨幣有可能成為數字資產市場的價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儲存手段。適應於不同的交易場景,數字資產市場的交易對手有可能綜合評價信用背書、交易效率、交易成本等因素,選擇適合的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及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最有可能成為數字資產市場的金融交易工具。

企業的邊界在於成本,金融的核心在於中介。數字資產市場的降成本、去中介效應,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有可能對傳統的金融架構造成顛覆性衝擊。

立足當下看未來,我歸納了3個“如果”:

如果市場成本低於金融機構內部成本,那麼,金融機構的對應業務可能被淘汰。

如果金融中介的經濟職能被淡化,那麼,金融中介業務的空間可能被壓縮。

如果數字貨幣的應用範圍超越傳統貨幣,那麼,商業銀行的存款資源以及相應的信貸能力可能被削弱。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金融科技創新帶來的挑戰將集中表現為成本和競爭力。金融機構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運營成本、風險成本。規模化經營可以造就的成本節省、競爭力提高的效應,新技術的成功應用同樣可以造就。那些把握了數字金融核心技術和應用能力的金融機構,有可能大幅度降低人力成本、運營成本和風險成本,從而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獲得優於同行的核心競爭力。

為此,金融科技創新的目標,不僅是新流程、新產品、新服務,更重要的是新客戶、新市場、新價值。應該把握“四維尺度”。

一是效率更高。能夠提供比現有技術平臺更快、更便捷的金融交易服務。

二是成本更低。建設成本、運維成本低於同類技術平臺,交易成本、服務成本、監管成本低於同類金融產品和服務。

三是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只有那些真正有特色、有實惠、有吸引力、有粘性的產品和服務,才有競爭力,才有可能達到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

四是具備社會認可的可靠性、安全性。新技術金融應用的可靠性、安全性,應該首先由研發機構和應用機構負責檢測和驗證,其次由社會認可的權威機構進行第三方檢驗,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還必須得到金融監管機構的確認。

推進技術、資本、資料、市場等資源的整合,以效益為中心重構商業合作模式,可以提高金融科技創新的效率和效益。中小金融機構應該抱團發展,取長補短,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打造與大型金融機構同臺競爭的實力。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組成金融科技聯盟,聯合投資金融科技研發單元,集中科技資源,統一研發,統一維護,共享成果,共擔成本。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優勢互補、利益分享的原則,建立長期合作商業模式。

巨集觀上的重大挑戰在於:數字貨幣如果成為規模化的金融交易工具,勢必重構貨幣市場執行機制;數字資產如果實現規模化發展,勢必重構金融市場;數字技術如果達成規模化的去中介直接交易,勢必重構金融中介體系。

數字金融制度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已經成為緊迫的課題。

一是必須掌握數字技術主導權。實施數字技術國家戰略,國家隊加民營隊,大中加小微,加快推進數字技術研發,在數字技術的關鍵領域掌握自主智慧財產權。加緊研發下一代計算架構,目標是在未來的數字社會中,確保數學演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確性,確保資料的隱私性和可靠性,確保資料的全流程全週期安全,同時,確保數學演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二是必須加快數字金融制度建設。立足於保證數字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立足於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抓緊建立數字信任機制,抓緊制定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數字資產市場監管、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監管、虛擬貨幣監管等數字金融制度,抓緊研發數字金融技術國家標準,抓緊建立專業化的數字金融技術應用稽覈和驗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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