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前:區塊鏈和央行中央管控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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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新訊息,今日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在《第一財經》發表了題為《區塊鏈與央行數字貨幣》的文章。在調職證監會前,姚前曾任央行科技司司長,領導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工作,被視為中國體制內理解數字貨幣價值的開明派人物,曾被加密貨幣媒體 CoinDesk 評為最有影響力的年度十大人物。

姚前認為,央行數字貨幣應該採用區塊鏈技術,直言“作為一項嶄新的技術,區塊鏈當然還有這樣那樣的缺點與不足,但這不是我們輕言放棄的理由。”

在頻頻傳出嚴格監管訊息的當下,有體制內人士站出來支援區塊鏈技術,對行業發展來說是好訊息。

以下為《區塊鏈與央行數字貨幣》原文:

區塊鏈是一種源於比特幣但又超越了比特幣的可信技術。區塊鏈技術創新不僅催生了各類私人數字貨幣,同時也引起了各國中央銀行廣泛的興趣和探索。可以這樣說,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實驗都是基於區塊鏈技術展開的。

但時至今日,CBDC是否採用區塊鏈技術依然存有爭議,一種典型的觀點是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與中央銀行的集中管理存在衝突,因此不建議CBDC採用該技術。筆者認為,區塊鏈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發展,並與各項主流技術在深度融合,因此無論從技術角度還是業務角度,現實應用中的區塊鏈都與“原教旨主義”的理解有所不同。

如何運用區塊鏈技術來更好的服務於中心化管理下的分散式運營,可能是CBDC當前需要重點探索的方向。本文以三個典型場景為例,討論了區塊鏈在CBDC中的可能應用和解決方案,指出雖然區塊鏈的技術特點是不依賴中心機構,但不代表其不能納入到現有中心機構的體系內,只要透過合理的設計,中央銀行恰恰可以利用區塊鏈將分散式運營有效整合起來,更好地實現對CBDC的中心化管控,兩者並不存在必然衝突。

場景一:CBDC驗鈔

筆者曾提出“一幣、兩庫、三中心”的央行數字貨幣體系。“一幣”即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央行擔保並簽名發行的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兩庫”指數字貨幣發行庫和數字貨幣商業銀行庫,前者是中央銀行在CBDC私有云上存放CBDC發行基金的資料庫,按照中央銀行的現金運營管理體系進行管理,後者是商業銀行存放CBDC的資料庫,可以在商業銀行的資料中心也可以在CBDC私有云上,遵循商業銀行現金運營管理規範。“三中心”則包括認證中心、登記中心和大資料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記錄CBDC及對應使用者身份,完成權屬登記,並記錄流水,完成CBDC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全過程登記。其主要功能元件分為發行登記、確權釋出、確權查詢網站應用、分散式賬本服務幾個部分。發行登記進行CBDC的發行、流通、回籠過程及權屬記錄;確權釋出將發行登記的權屬資訊進行脫敏後非同步釋出到CBDC確權分散式賬本中;確權查詢網站依託分散式賬本面向公眾提供線上權屬查詢服務;分散式賬本服務保證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CBDC權屬資訊的一致。

通俗來說,可以理解為我們在登記中心利用分散式賬本不可篡改、不可偽造特性,構建了一個“網上驗鈔機”,即CBDC確權賬本,對外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查詢服務。這種設計對當前分散式賬本技術而言,在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既集中又分散的二元模式下,提供了一種巧妙的應用思路,一方面將核心的發行登記賬本對外界進行隔離和保護,同時利用分散式賬本優勢,提高確權查詢資料和系統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另一方面,由於分散式賬本僅用於對外提供查詢訪問,交易處理仍由發行登記系統來完成,以細化原子交易顆粒度的方式來進行交易的分散式計算處理,這樣可以透過業務設計的方式有效規避現有分散式賬本在交易處理上的技術效能瓶頸。顯然,這樣的設計充分發揮了區塊鏈的技術優勢,保障CBDC驗鈔的可信,但並未影響中央銀行對CBDC的全域性管控。

尤其是,這種雙賬本包容性設計,既延續了傳統技術的成熟穩定性,又為新的分散式賬本技術留有空間,使得兩種分散式技術相互相容、並行不悖、優勢互補,並在演進過程中,競爭擇優。

場景二:批發端支付結算

目前各國正在開展的CBDC實驗,主要針對批發端場景,且大多基於區塊鏈技術。比如,加拿大的 Jasper 專案,試驗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大額支付系統;新加坡的Ubin專案,評估在分散式賬本上以數字新元的代幣形式進行支付結算的效果;歐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的Stella專案,旨在研究分散式賬本技術(DLT)在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中的應用,評估現有支付體系的特定功能是否能夠在DLT環境下安全高效地運轉。還有中國香港的LionRock專案、泰國的Inthanon專案等均是試驗基於區塊鏈技術的CBDC。這些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都在中央銀行的集中管理和嚴格控制下展開。

以新加坡的Ubin專案為例,其採用了與加拿大Jasper專案一樣的數字存託憑證(Digital Deposit Receipt,DDR)模式。為了支援分散式賬本中DDR的發行,現有新加坡電子支付系統(MEPS +),也就是新加坡的RTGS系統,專門建立一個DDR資金抵押賬戶,每日開始時,參與銀行請求中央銀行將其RTGS賬戶中的資金轉移到DDR資金抵押賬戶,以此作為抵押,分散式賬本建立相應等值的DDR,傳送到各銀行的DDR錢包,由此參與銀行之間可開展基於分散式賬本的轉賬和支付。日終,分散式賬本系統將向MEPS+傳送一個網路結算檔案,MEPS+依此調整DDR資金抵押賬戶餘額,匹配參與者在DLT網路中的DDR餘額。

可見,去中心化的分散式賬本與現有成熟的中央主導的金融基礎設施並不排斥,完全可以相互融合,相互補充。一方面,基於區塊鏈的DDR支付系統為現有RTGS系統提供了一種不依賴傳統賬戶的新型支付方式,有效補充了現有支付清算體系。另一方面,DDR作為RTGS中電子化法定貨幣的數字化形態延伸,其最終可以轉換回RTGS賬戶價值,並透過RTGS系統對外結算,也就是說,RTGS系統解決了區塊鏈DDR到傳統賬戶資金的結算最終性問題,這側面也說明了區塊鏈的結算最終性可以有機融合到現有清結算體系中。此外,由於DDR 是透過100%資金抵押生成,不影響貨幣供應量,因此分散式賬本也不會影響到中央銀行對貨幣的總量管控。

顯然,在技術邏輯上,中央銀行主導的基於區塊鏈的新型支付系統是完全可行的。某種意義上,參照Ubin專案的數字存託憑證模式,可以無需藉助類似網聯支付平臺這樣的中間渠道,各家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可以透過在金融專網中構建對等網路的方式,以統一的區塊鏈網路連線起來,開展支付清算。考慮到目前區塊鏈技術的交易效能還在演進的過程中,上述清算業務宜在批發層面展開。

應該說,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是指去中介,但不去監管。在聯盟鏈的環境下,中央銀行等監管部門不但可以對區塊鏈所承載的業務及其風險進行中心化管控,而且還可以實現穿透式非現場監管。

場景三:現金數字化

似乎現金的數字化與準備金的數字化(即前述的數字存託憑證)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只是前者面向社會公眾,而後者僅侷限於銀行間流通,但面向社會公眾就引發了一個難題,倘若允許公眾在中央銀行開戶,中央銀行將面臨著極大的服務壓力,並可能引發存款搬家,導致狹義銀行。

一種解決思路是100%備付準備金模式。代理運營機構向中央銀行存繳100%備付準備金,隨後在其賬本上發行相應數額的數字貨幣可視為央行數字貨幣。IMF經濟學家把它稱為合成央行數字貨幣(sCBDC)。據此,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100%備付準備金存繳中央銀行之後,它們虛擬賬戶中的資金就是央行數字貨幣了。若此,則中國早就是全球首個實現法幣數字化的泱泱大國。

但仔細琢磨,這一思路存在著缺陷:一是技術上,100%準備金存繳意味著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回籠等全生命週期均要依附於傳統賬戶體系,尤其是跨機構CBDC的流通,除了CBDC賬本更新外,還要處理相應準備金賬戶間的清結算,只能犧牲系統靈活性,加以額度管控的方式去應對,而且還需要成立專門的清算機構提供互聯互通服務。這不僅增大中央銀行中心繫統的壓力和複雜性,也就是說,還是沒有解決央行的服務壓力,而且難以實現“賬戶松耦合”的要求;二是管理上,這種方式央行和運營機構在發行流透過程中是緊繫結的,央行依然承擔中心化壓力。如何保證代理運營機構100%備付準備金後沒有超發貨幣,尤其是當代理運營機構運營的支付網路不受中心化管控時,中央銀行更難以掌控運營代理層的貨幣發行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構成了某些反對區塊鏈技術應用於CBDC的理由。

視角決定思路,如果換一個角度看,會得到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更優的解決方案。現在提到CBDC,許多人是自頂向下,從中央銀行發行到商業銀行,再從商業銀行發行到個人的視角來理解CBDC的技術邏輯,所以總有一個亂髮票子的擔憂。實物貨幣受制於印鈔造幣環節,非如此不可,但數字貨幣的“印鈔造幣”可以瞬間完成,無需這種制約,而這才是其優勢所在。如果以自底向上的視角看,可以驚訝地發現,數字貨幣終端使用者並沒有“發行”的概念,而是“兌換”的理念,是手裡有多少現金,有多少存款,去兌換CBDC。所以從這角度看,亂髮票子的問題並沒有那麼突出,代理運營機構兌換出的CBDC,不是中央銀行給與的貨幣發行額度,而是使用者用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等額兌換的結果,中央銀行只是站在全域性的角度統計相關資訊並予以監管。實際上,目前無論是私人的穩定代幣,還是各國研發的CBDC,都是按需兌換的思路,而不是擴表發行,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點。這一點對貨幣政策而言,意義重大,表明其沒有根本性的變化;對於技術路線而言,意味著可以不拘泥於實物貨幣的發行流程,系統的設計可以更為簡潔,局面因此大為改觀。

基於自底向上的兌換視角,可以提出一個CBDC簡化版實現方案。具體思路是:業務由底層客戶發起,客戶申請兌換CBDC並將其託管至代理運營機構。代理運營機構記錄客戶託管CBDC的明細賬本,為每個託管客戶單獨建立明細賬。代理運營機構收到客戶兌換並託管CBDC請求後,在收取現金或扣減客戶存款的同時,將等額CBDC記錄在該客戶明細賬下,然後向中央銀行繳回現金或扣減存款準備金,並以批次方式混同託管至中央銀行。中央銀行記錄代理運營機構的總賬本,是一個總量的概念,與代理運營機構的明細賬本構成上下兩級雙賬本結構。當同一家代理運營機構的客戶之間發生CBDC支付時,只需在該機構的明細賬本上變更權屬,無需變更中央銀行總賬本。當發生跨代理運營機構的CBDC支付時,首先由相關的代理運營機構互動處理,在各自明細賬本上完成CBDC的權屬變更,然後由中央銀行在總賬本上定期批次變更各機構總賬。為提高效率,減少風險,可考慮引入持續淨額頭寸調整、流動性節約(LSM)等機制。

這一方案有以下優點:一是明確了持有者對CBDC具有完全掌控權。未經持有者的簽名或同意,其他任何主體均不能動用CBDC。這就使CBDC真正具備現金屬性,與存款類貨幣本質不同。二是央行不對底層客戶單獨建檔,也就是說,普通公眾不在中央銀行“開戶”,降低了中央銀行的服務壓力,同時真正實現了“賬戶松耦合”的要求,因準備金賬戶批次調整,CBDC系統相對獨立於RTGS系統。三是各家代理運營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理解,在滿足統一標準的基礎上,發揮各自特長構建自身的數字貨幣代理運營系統,有助於競爭,便於客戶選擇。由於是按需兌換,而不是擴表發行,因此就沒有了運營代理層超發貨幣的擔憂。另外,雖然底層客戶交易資訊只儲存在中間層,不儲存在中央銀行賬本上,出於政策需要或監管需要,中央銀行有權向下一層的代理運營機構提取資訊明細,從而在分散式運營條件下實現了中心化管控。

結語

區塊鏈作為一種可能成為未來金融基礎設施的新興技術,對於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二元模式而言,有助於實現分散式運營,同時並不會影響集中管理。本文透過三個典型場景進一步論證了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點可以納入到CBDC的分散式運營與央行的集中管理體系中。可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CBDC的登記賬本,對CBDC驗鈔,保障可信。在批發端場景,各國開展的實驗也表明,基於區塊鏈技術的CBDC和支付系統具有可行性。而在現金數字化的零售場景,本文認為之所以目前CBDC研發方案一直無法發揮出央行中心管控下的分散式運營應有的優勢,問題在於自頂向下的“發行”視角,對此,本文基於自底向上的“兌換”視角,提出了全新的CBDC實現方案,這一方案同時實現了“管控中心化,運營分散式”的目標。

“物物而不物於物”,“形而上者之為道,形而下者之為器,以道御器”,這是我國古代哲人的思想。集中管理與分佈處理歷來需要辯證統一地看待,不宜“先入為主”地將制度層面的中心化管控與技術層面的分散式處理簡單對立起來。當前,各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央行數字貨幣實驗進展迅速,內容已涉及隱私保護、資料安全、交易效能、身份認證、券款對付、款款對付等廣泛議題。作為一項嶄新的技術,區塊鏈當然還有這樣那樣的缺點與不足,但這不是我們輕言放棄的理由。Facebook的Libra專案已在研發基於安全、可擴充套件和可靠區塊鏈的新一代金融基礎設施,這是一個全新的賽道,機遇與挑戰並存,“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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