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點評:紅線邊緣的“帶單老師”

買賣虛擬貨幣

作者 | 邱祥宇

近日,“AK帶單炒幣”事件在微博上引起熱議,不少幣圈知名大V聲討AK。

據瞭解,AK(微博名稱:AlbertTheKing)自稱是一個很有“天賦”的交易員,有著6年交易經驗,“2萬元入金之後,一直做到2億元”。憑藉向使用者收取3BTC/月的高額費用,在這個瞬息萬變的市場中如魚得水,無論牛熊都能旱澇保收,短短几年,身家早已千萬。

這次爭議的焦點很多,諸如:無腦屯幣是反智行為、賺錢能力超群但從不曬實盤記錄、畫線精準預測點位鮮有失手、依靠高額付費群收割韭菜、採用跟單模式而不是設立基金、讓群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而自己卻購買他人微博賬號等等。

這一看似偶然的“帶單炒幣”事件,恰恰反映了幣圈這個法律空白之地作惡成本之低獲利之巨大。實際上,監管的缺失,也讓幣圈成為滋生傳銷盤、資金盤的沃土,給區塊鏈行業發展帶來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對此,巴位元專門諮詢了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以及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的意見,談下對此事的看法。

涉嫌欺詐或操縱市場

AK自稱在幣圈做了6年交易,從2萬本金做到2億。一些人認為這是由於他靠收割韭菜和開收費群所得,本身的技術能力很一般。

(圖片來自AK微博文章《比特幣會不會永遠漲?》)

對此,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認為,AK是否真的如自己所說從2萬做到2億,可能存在捏造或誇大其詞的嫌疑。如果是,則涉嫌欺詐。如果同時與操盤手合作拉盤做市,則涉嫌操縱市場。

(圖片來自AK微博)

同時,對於AK聲稱自己的qq號和微博是買的這一說法,張烽認為,微博購買自他人本身不違法。需要關注的事,他是否利用該微博的粉絲量等一些指標資質去明示或暗示他的投資及相關能力,如果是可能構成詐騙。

為何網上聲討者眾而維權者寡?

巴位元注意到,儘管人們對AK行為存在諸多不滿,但大多數只是在微博上展開討論,而鮮有受害者訴諸法律。

對此,張烽認為,要訴諸法律,首先必須是當事人,還需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梳理證據,會有成本。同時受害者自身也是存在一定的責任的。

巴位元透過QQ聯絡到此前一直髮布針對AK事件的博主PantheaP,對方表示,目前在準備報案,出於保密考慮,報案詳情不便奉告。

幣圈根本沒有合規基金?

AK收取鉅額入群費用,卻不採用開放API或者設立封閉基金的方式來幫助群友獲利,也是人們爭議的一個焦點。

(圖片來自AK微博)

張烽認為,設立API,從技術上說有一定的安全風險,而投資者可能會將風險直接歸咎於他本人。

另外,設立基金需要牌照,如果沒有相應資質會構成非法募集。

目前幣圈成立的基金,不可一概而論。有些是股權基金可能是合法的,有些是在境外設立的基金那麼這些基金在國內的募集投資行為可能涉嫌違法,有些沒有募集就是屬於自有資金投資這些沒有重大瑕疵,有些屬於代投,則需要依據其具體情況分析如是否構成非法募集或欺詐等。

收費帶單炒幣違法嗎?

當前,幣圈透過QQ、微信開群提供線上服務,收取群費的行為比較普遍。

張烽認為,如果屬於自願,沒有虛構與操縱市場等行為,收費帶單炒幣雙方屬於民事行為,要看是否存在民事違約責任。作為律師不建議使用者參與付費炒幣群。如果一定參與,需要獨立思考,同時做好證據積累和蒐集整理,及時詢問和澄清相關細節,反映和解決相關問題,為維護自己權益打下基礎。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進一步分析稱,需要從以下3點引起注意:

首先,監管機關對炒幣行為本身的法律風險提示振聾發聵。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都不認同虛擬貨幣和數字代幣的貨幣屬性。《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也提出代幣發行是融資主體透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其次,開群提供炒幣諮詢及資訊服務的所涉法律風險較多。

1)當該服務內容虛假,服務主體本身沒有能力提供所承諾的各項服務與資質,只是趁機斂財的,涉嫌詐騙罪。依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借炒幣收取人頭費,發展下線的,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據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其他容易觸發的法律紅線。目前關於AK的各項傳聞,見諸大小媒體,但因事實情節並未得到官方證實,僅以傳聞為基礎,分析開群炒幣易觸發的法律風險,具體AK是否觸犯紅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當視案件事實情節而定。

最後,近年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機炒作盛行,數字貨幣價格暴漲暴跌,可以說是高度的風險聚集地,並且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偶爾買賣數字貨幣,如買賣幣種為比特幣,將“特定的虛擬商品”進行買賣,法律是容忍的。但不少人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務必增強識別能力,不要心存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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