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丨區塊鏈電子存證的證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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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在社會生活中的廣泛使用,正需要證據審查標準的明確化、具體化。新證據規則對電子資料證明能力的進一步挖掘無疑將為提高案件事實查明的客觀度和公正度賦予科技的力量。今天我們再次站在科技最前沿,結合實際案例,談談區塊鏈存證如何成為強有力的證據。

案件詳情:區塊鏈成為電子存證載體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十大經典案例之一——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深圳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一案中,都市快報社將其享有著作權的文章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以排他方式授權給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釋出該文章的當日,深圳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主辦的時尚網站也刊登了涉案文章。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主張深圳某科技發展釋出涉案文章構成侵權,遂將該侵權網頁的URL透過API介面傳輸至保全網,申請對侵權網頁進行固定。

保全網在阿里雲環境下,由後端程式碼透過呼叫谷歌開源程式puppeteer外掛對目標網頁進行截圖,併產生操作日誌,記錄呼叫時間和處理內容。後端程式碼再透過呼叫curl(URL語法在命令列方式下工作的開源程式)外掛獲取目標網頁原始碼和相關呼叫資訊,產生操作日誌,記錄呼叫時間和處理內容等。

隨後,保全網將上述截圖、網頁原始碼進行打包並計算其SHA256雜湊值,同步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

浙江某司法鑑定中心對上述抓取過程運用的技術內容進行了說明並確認基於雜湊值應用、比特幣區塊鏈機制、FACTOM區塊鏈機制,保全檔案在保全流程結束後,未被篡改。

以上保全材料及鑑定證明作為主要證據,由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試圖證明侵權事實存在。

案件焦點:區塊鏈電子存證靠譜嗎?

本案重要的爭議內容為深圳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行為。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透過第三方存證平臺保全網對道同公司的侵權網頁予以取證,並透過區塊鏈儲存電子資料的方式證明電子資料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認定侵權行為確有發生,需就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該種固證、存證的方式是否符合電子資料的相關規定及該證據證明力的大小進行認定。

案例剖析:區塊鏈電子存證如何認定

即使將於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也未明確將區塊鏈電子存證予以專門規定。

該規則第十四條僅指出,“電子資料包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一)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三)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四)文件、圖片、音訊、影片、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式等電子檔案;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對此,區塊鏈存證只得歸為“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對該類資訊的審查還當電子資料的審查的原理等進行判斷。因案件發生之際,以上規則並未出臺,所以法院謹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對上述證據進行審查。《電子簽名法》第八條規定,審查資料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生成、儲存或者傳遞資料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鑑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關因素的規定。

據此,法院從存證平臺的資質審查、侵權網頁取證的技術手段可信度審查和區塊鏈電子證據儲存完整性審查三個方面,對案涉電子證據的效力作出了認定:

01 存證平臺的資質審查

存證平臺的資質審查包括但不限於:

(1)保全網站運營主體的中立性。

出具保全材料的公司股東及經營範圍是否獨立於需辦理存證單位的股東與經營範圍;

(2)存證平臺的資質資格能力。

平臺是否透過國家網路與資訊保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完整性鑑別檢測,具備第三方電子存證平臺的資質。

保全網因具有以上能力,其出具的保全檔案則具有更多說服力。

02 侵權網頁取證技術手段的可信度

(1)電子資料儲存環境環境是否安全

保全網部署在阿里雲中,阿里雲作為通用的雲平臺,能夠確保伺服器在一般情況下未受病毒和木馬感染入侵;且保全網已獲得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與國家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予的網站安全一級認證證書、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的備案證明。

(2)電子資料來源的可信性

保全網伺服器在收到傳輸過來的侵權網頁URL時,會自動請求網際網路環境下的目標地址,目標地址自動返回狀態碼及網頁資訊,以確認請求的URL繫有效的可訪問地址,從而確保侵權連結的抓取系在網際網路環境下進行。且保全網透過自動呼叫谷歌開源程式puppeteer對目標網頁進行圖片抓取,同時透過呼叫curl獲取目標網頁原始碼。以上固證系統對所有人平等開放,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且其操作過程是按照取證系統事先設定好的程式由機器自動完成的,取證、固證全過程被人為篡改相關連結的可能性較小。

(3)鑑定機構的背書

浙江某司法鑑定中心對上述抓取過程運用的技術內容進行了說明並確認基於雜湊值應用、比特幣區塊鏈機制、FACTOM區塊鏈機制,保全檔案在保全流程結束後,未被篡改

以上,在沒有相反證據推翻的情形下,法院認定保全網透過使用公開版谷歌開源抓取程式對目標網頁進行域名解析以生成、儲存資料電文的方式,具有可靠性。

03 區塊鏈電子證據儲存的完整性

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資料庫,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資料塊,每一個資料塊中包含了一次網路交易的資訊,用於驗證其資訊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具體來說,區塊鏈網路是由多個機構或公司伺服器作為節點所構成的網路,該網路上某節點會對一個時間段內所產生的資料打包形成第一個塊,然後將該塊同步到整個區塊鏈網路。網路上的其他節點對接收到的塊進行驗證,驗證透過後加到本地伺服器。

之後,某節點會將新產生的資料及本地伺服器內已有塊的資訊放在一起打包形成第二個塊,其他節點接收該塊並驗證透過後,將第二個塊加到本地伺服器,第一個塊與第二個塊相連,之後的網路內部的資料均經上述相同方式打包成塊,塊與塊首尾相連形成鏈,該鏈即為區塊鏈。

若需要修改塊內資料,則需要修改此區塊之後所有區塊的內容,並將區塊鏈網路所有機構和公司備份的資料進行修改。因此,區塊鏈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在確認訴爭電子資料已儲存至區塊鏈後,其作為一種保持內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

本案中,為確認電子資料確已上傳至區塊鏈,法院從電子資料是否真實上傳和上傳的電子資料是否系訴爭的電子資料兩方面進行審查。

(1)電子資料是否真實上傳

判斷案涉電子資料是否真實上傳,可根據某公司提供的交易雜湊值,在FACTOM區塊鏈中進行搜尋,以檢視該條交易雜湊存放的內容以及生成的時間。

根據某公司提交的區塊高度,在該區塊高度中可查詢到前述交易雜湊中存放的內容存入該區塊高度中以及該條內容上傳的時間,且上傳的時間和使用puppeteer和curl自動獲取網頁截圖和原始碼的呼叫日誌中顯示的時間具有合理性,區塊高度生成時間符合呼叫日誌生成時間和FACTOM打包規則二者間的時間邏輯。

根據該區塊高度錨定到比特幣區塊鏈的交易雜湊值,在比特幣區塊鏈中查詢到該區塊節點中包含的內容和FACTOM中存放的內容hash值一致,法院確認保全網已將電子資料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

(2)上傳資料是否為訴爭的電子資料

將在保全網中下載的網頁截圖、原始碼和呼叫資訊打包壓縮檔案進行hash值計算,經比對,該數值與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所提交的進行區塊鏈儲存的電子資料hash值一致,故可確認涉案電子資料已經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且從上鍊至今儲存完整、未被修改。

綜合來看,保全網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方存證平臺,保全網透過可信度較高的谷歌開源程式進行固定侵權作品等電子資料,且該技術手段對目標網頁進行抓取而形成的網頁截圖、原始碼資訊、呼叫日誌能相互印證,可清晰反映資料的來源、生成及傳遞路徑,應當認定由此生成的電子資料具有可靠性。

同時,保全網採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資料進行了存證固定,確保了電子資料的完整性。故上述電子資料可以作為本案認定侵權的依據,也即侵權事實確實存在。法院最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判令深圳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濟損失。

案件總結

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資料,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當前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

法院對新技術項下的電子資料內容,將重點稽覈電子資料來源和內容的完整性、技術手段的安全性、方法的可靠性、形成的合法性,以及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關聯度,並由此認定證據效力。

新證據規則進一步強調,電子證據的審查應當結合下列因素綜合判斷:

(1)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2)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或者不處於正常執行狀態時對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是否有影響;

(3)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具備有效的防止出錯的監測、核查手段;

(4)電子資料是否被完整地儲存、傳輸、提取,儲存、傳輸、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5)電子資料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儲存;

(6)儲存、傳輸、提取電子資料的主體是否適當;

(7)影響電子資料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本案的審查思路與新證據規則的詳細要求一脈相承。對本案詳細的意見闡述,為我們日後在其他案件中如何恰到好處地辦理區塊鏈中存證,並將其作為強有力的證據材料,最大化的發揮證明作用等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指導意見。

以上就是今天的案例分享,感恩讀者!

本文轉載自【肖颯lawyer】,數秦科技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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