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存證優勢與隱憂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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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時代,電子資料成為常見的證據形式,如何確保其真實性是網際網路審判中的一道難關。這道難關被稱為涉網審判的“最後一公里”。
證據分散、不完整;儲存在侵權者裝置裡的證據被偽造或篡改;時間被機器重新設定失去法律效力……電子資料生成時存在的種種缺陷,導致涉網案件存證難、取證難、維權難。近年來,區塊鏈技術蓬勃發展,因其保證資料真實完整等特質,被引入司法領域。區塊鏈存證存在哪些優勢與隱憂?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網際網路法院法官和相關專家學者。採用區塊鏈存證是打通涉網審判“最後一公里”的最優技術解決方案2018年6月2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資料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
“這開啟了用區塊鏈處理法律糾紛的先例。”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網際網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告訴記者,電子資料的生成、儲存、傳播和使用都被記錄在區塊鏈上,不可更改,這種取證方法和儲存證據的方式與傳統方式截然不同。區塊鏈是一種去中心化的資料庫,具有開放性、分散式、不可逆性等特點,用作電子資料儲存平臺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穩固性等優勢。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常務副院長王江橋看來,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是打通涉網審判“最後一公里”的最優技術解決方案。“從時間、地點、人物、事前、事中、事後六個維度解決資料生成的認證問題,真正實現了電子資料全流程記錄、全鏈路可信、全節點見證。”王江橋說。“為從源頭上解決電子證據不完整、易篡改、儲存難等問題,我們進行了諸多探索。”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院長杜前介紹說,2018年6月,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首次確立區塊鏈電子存證法律審查規則;2018年9月,建立司法區塊鏈平臺,解決電子資料全生命週期的生成、儲存、傳播、使用,特別是生成端的可信問題,以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推動網際網路行為規範化。統計資料顯示,自2018年9月18日上線執行至當年12月底,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司法區塊鏈平臺存證量突破1200萬條;透過司法區塊鏈平臺前置調解糾紛191件,正式立案88件。“司法區塊鏈尤其適用於數字版權保護。”王江橋告訴記者,司法區塊鏈有助於解決作者身份確定難、作品形成時間及內容固定難和侵權取證難等問題。坐落在杭州市濱江區的中國網路作家村,聚集著很多知名網路作家。2018年12月6日,中國網路作家村正式上鍊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司法區塊鏈平臺,原創作家可以透過司法區塊鏈平臺,利用技術手段為原創作品辦一張“原始電子身份證”,永久有效,無法篡改。唐家三少、蔣勝男等網路作家透過這一平臺釋出新書,同時透過實人認證核驗,開啟整個區塊鏈程式記錄模式,實現從創作到維權線上全流程操作。
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特性可以緩解民事訴訟電子證據所面臨的失真困境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施行。其中第11條提及,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資料,透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雜湊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透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網際網路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我國首次以司法解釋形式對可信時間戳及區塊鏈等固證存證手段進行法律確認。2018年9月底,北京、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先後掛牌,兩家法院均可透過區塊鏈技術存證。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釋出的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其電子證據平臺“天平鏈”已存證材料近20萬條,線上採集資料超百萬條。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院長張雯介紹說,與傳統的取證程式相比,“天平鏈”存證更加簡潔,存證的安全性、可信度的審查前置以及證據是否一致都可以透過後臺的技術支援做檢驗,驗證程式更加快捷、高效,節省了資源,極大提升了司法效率。“電子訴訟平臺還會直接標記,實現技術與法律相分離,對於驗證了技術標準的平臺,呈現在法官面前的是一份已經經過校驗的證據,當事人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則證據的真實性基本沒有問題,法官可以將注意力集中於證據所體現的事實方面。”張雯補充說,採用區塊鏈存證、取證費用較傳統取證低,而且可以自行操作。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楊東告訴記者,在“網際網路+”的影響下,為了適應證據立法的需要,在民事訴訟證據種類中新增了網際網路元素。比如,在最新的民事訴訟法中新增“電子證據”,但網際網路上“電子證據”的可採性及其認定仍然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之一。網際網路上的資料、資訊量大,經過一定技術處理的電子資料可能會出現失真的現象,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特性可以緩解民事訴訟電子證據所面臨的這一困境。另外,目前在民事訴訟領域出現的一些舉證定責難的情況,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記錄下每個步驟,幫助司法機關認定具體的責任人。
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存證固定的電子資料,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我們在高度重視區塊鏈技術帶來巨大變革的同時,還需秉持理性和辯證的態度看待區塊鏈技術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挑戰。”楊東提醒說,區塊鏈技術仍然需要不斷地完善成熟,技術提供商需要向世人證明區塊鏈技術的成熟程度和穩定性。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相關負責人認為,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存證固定的電子資料,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當前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這項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應根據電子資料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具備高效、便捷、低成本優勢的區塊鏈技術雖可以解決諸多傳統行業中資訊不對稱的現象,但也給當前諸多監管模式帶來巨大挑戰,因此還需要統一的市場規範。我國目前仍未大規模應用區塊鏈技術,但是隨著技術發展的深入,規範區塊鏈發展的法律法規將逐漸完善,其在我國的應用也將前景可期。”楊東說。作者 | 張晨來源 |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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