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週一證實,它將把比特幣和其他作為一種用於稅收目的的財產。
這一通知證實了過去的跡象,即稅務當局將把加密貨幣視為“一種財產,而不是一種貨幣”,因此應納稅。當局的立場最初是在今年1月釋出的一份草案中詳細闡述過的。該通知解釋說,加密貨幣的利潤將會以20%到25%的稅率徵收資本利得稅,而與商業相關的採礦,除了徵收資本利得稅外,還必須繳納17%的增值稅。繳納17%的增值稅不包括廣大投資者在內。早在2013年,以色列政府就開始研究加密貨幣的徵稅問題。儘管今天的公告在很大程度上是意料之中的(考慮到之前的稅務局釋出的草案),但官員們仍在制定可能繼續影響整個行業的舉措。在週一釋出公告之前,1月下旬還發布了另一份通知草案,概述了政府向ICO徵稅的可能方式。可能採取的步驟包括設定一個最低代幣銷售收入門檻,在這個門檻上在進行稅收。來源:CoinDesk
翻譯:@ 雷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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