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數字人民幣錢包”上線:開通方式及九大功能曝光!

買賣虛擬貨幣

據中國建設銀行官方APP顯示,建設銀行數字貨幣個人錢包已經上線,目前該APP已經增加了“數字錢包充值”以及“數字貨幣”兩個子選單。使用者可以繫結銀行卡直接開通,開通錢包需要設定暱稱,並設定支付密碼。但目前該功能或僅在部分測試地區可實際應用。

據《中國建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客戶服務協議》,數字人民幣錢包指使用者根據建設銀行申請為其開立的、具備唯一可識別編號的法定數字人民幣的載體,數字人民幣錢包分為APP錢包和硬體錢包,其中數字人民幣APP錢包指透過支援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智慧應用提供的錢包服務,硬體錢包指透過櫃面或電子渠道開立的儲存數字人民幣的實體介質,是具有硬體安全單元介質的DC/EP載體。具有兌出、兌回、圈存、圈提、消費、轉賬、查詢等基本功能。

目前,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內容共有九項,分別是:(一)開立或登出(二)現金兌換(三)從賬戶兌出(四)兌回到賬戶(五)轉款(六)掛失(七)升降級(八)繫結銀行卡(九)小額免密服務。

使用者可以透過數字人民幣錢包渠道獲得查詢、支付、轉賬、兌出、兌回等服務,包括將現金或銀行存款兌換為數字人民幣、將數字人民幣兌換為現金或銀行存款。以下為《中國建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客戶服務協議》全文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業務行為,改善客戶服務,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客戶服務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中國建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協議雙方應予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數字人民幣錢包:指乙方根據甲方申請為其開立的、具備唯一可識別編號的法定數字人民幣的載體。本協議項下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分為APP錢包和硬體錢包。

數字人民幣APP錢包:指透過支援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智慧應用提供的錢包服務。

硬體錢包:指透過櫃面或電子渠道開立的儲存數字人民幣的實體介質,是具有硬體安全單元介質的DC/EP載體。具有兌出、兌回、圈存、圈提、消費、轉賬、查詢等基本功能。

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指乙方藉助國際網際網路網站、手機等方式為甲方提供的基於數字人民幣的支付結算、資訊服務等服務。

身份認證要素:指在數字人民幣錢包交易中乙方用於認證甲方身份的資訊要素,如客戶號(使用者名稱、證件號碼等)、密碼、動態口令、電子證書、手機號碼、錢包號碼、郵箱、銀行卡號等。

密碼:指甲方在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中使用的各種密碼,如登入密碼、交易密碼、錢包密碼、賬戶密碼等。

交易指令:指甲方透過數字人民幣錢包渠道向乙方發出的查詢、支付、轉賬、兌出、兌回等指示。

兌出:指將現金或銀行存款兌換為數字人民幣。

兌回:指將數字人民幣兌換為現金或銀行存款。

錯誤:指乙方未能執行、未能及時執行或未能正確執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況。

第二條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的開通

(一)遠端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服務內容

甲方透過錢包APP或其他網路途徑登記甲方個人身份基本資訊、賬戶資訊,透過乙方識別校驗,並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關操作後,自助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成為數字人民幣錢包使用者,享受數字人民幣錢包提供的服務包括:查詢、支付、兌出、兌回、轉賬、信用卡還款等服務。

(二)面對面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內容

甲方利用乙方營業網點途徑登記甲方個人身份基本資訊、賬戶資訊,透過乙方識別校驗,並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關操作後,可以開通成為數字人民幣錢包使用者,享受數字人民幣錢包提供的服務包括:查詢、支付、兌出、兌回、轉賬、信用卡還款等服務。

(三)客戶享受上述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還須具備相關電子裝置、錢包APP、能接入相應數字人民幣錢包系統的網路等前提條件。

第三條 錢包分類

(一)數字人民幣錢包型別可分為一類錢包、二類錢包、三類錢包和四類錢包。對於一類、二類和三類錢包,甲方在乙方全轄機構內每種型別的錢包只能開立一個。

(二)數字人民幣二類錢包餘額上限為1萬元,單筆支付上限為5000元,日累計支付限額為1萬元,年累計支付限額為30萬元。數字人民幣三類錢包餘額上限為2000元,單筆支付上限為2000元,日累計支付限額為2000元,年累計支付限額為5萬元。數字人民幣四類錢包餘額上限為1000元,單筆支付上限為500元,日累計支付限額為1000元,年累計支付限額為1萬元。錢包限額及各類錢包具體服務內容以人民銀行最新公佈的內容為準。乙方還會根據自助機具、數字人民幣APP等渠道規定相應的錢包交易限額,甲方應同時遵守,渠道限額以乙方公佈的內容為準。

(三)甲方在營業網點可以開立數字人民幣一類錢包、二類錢包和三類錢包;甲方透過遠端渠道可開立數字人民幣二類錢包、 三類錢包和四類錢包。在滿足客戶實名、錢包數量、賬戶型別控制等前提下,甲方可申請辦理錢包型別升降級業務。

第四條 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內容

(一)開立或登出:乙方根據甲方申請,稽覈相應材料後,為甲方開立或登出數字人民幣錢包。乙方將根據不同渠道提供部分或全部型別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開立或登出服務。

(二)現金兌換:乙方提供人民幣現金與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兌回服務。乙方僅透過櫃面或自助機具等部分渠道提供該服務。

(三)從賬戶兌出:乙方提供從甲方銀行賬戶兌出數字人民幣到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服務。乙方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對部分型別的錢包不提供該服務。

(四)兌回到賬戶:乙方提供從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兌回數字人民幣到甲方銀行賬戶的服務。乙方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對部分型別的錢包不提供該服務。

(五)轉款:乙方提供從甲方的數字人民幣錢包轉移一定數量的數字人民幣到甲方指定的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服務。

(六)掛失: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對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提供掛失服務。在甲方辦理數字人民幣錢包登出或掛失撤銷前,數字人民幣錢包處於止付狀態。掛失時間及金額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

(七)升降級: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對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提供升降級服務。乙方在核實客戶身份、補充驗證要素後,將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調整至對應的型別。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符合要求的升降級的請求。

(八)繫結銀行卡:甲方符合條件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可以繫結甲方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包括乙方或其他機構的銀行卡。乙方按照銀行卡所屬機構的要求傳輸或驗證繫結要素。完成繫結之後,銀行卡所屬機構可以進行銀行卡向甲方所屬數字人民幣錢包的兌出業務。

(九) 小額免密服務:小額免密服務是指甲方授權特定第三方在乙方規定限額內向乙方傳送免密扣款指令,並授權乙方有權根據該特定第三方指令從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扣取相應款項至該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數字貨幣錢包中,無需甲方確認並無需輸入支付密碼。小額免密服務經甲方申請開通後生效,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僅按照甲方授權的第三方指令進行免密扣款,乙方不對因第三方指令錯誤、甲方錯誤授權等原因導致的錯誤扣款承擔責任。甲方理解並同意,基於風險防範與控制,乙方會對小額免密日付款授許可權額及次數進行調整,調整內容將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公告後生效。

第五條 甲方主要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主要權利

(一)甲方申請並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後,有權依本協議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務。

(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相關要求,在本協議生效期間對本協議項下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提出變更或終止申請。

(三)甲方透過數字人民幣錢包辦理相關交易後,有權在規定時限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補打交易憑證。

二、甲方主要義務

(一)如果甲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請確保已告知甲方的監護人,並在甲方監護人的代理和指導下閱讀本協議和使用乙方的服務。

(二)甲方辦理數字人民幣錢包業務應直接登入乙方網站(網址:http://www.ccb.com)或透過官方正規途徑下載人民銀行認可的數字人民幣錢包APP。為了您的資金安全,請不要透過非官方郵件或其他網站提供的連結登入或下載。

(三)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時,應當遵守本協議以及乙方不定期透過網點、網站或手機APP等渠道公佈的相關業務規則等要求。

(四)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個人資訊合法、真實、有效、準確、完整(根據具體驗證需要,可能包括身份證、戶口本、護照、聯絡方式、從事職業、通訊地址、個人生物識別資訊等)。甲方個人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透過乙方指定渠道進行更新。因甲方個人資訊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等原因而發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在乙方為甲方辦理本協議項下相關事項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向乙方集團成員(包括乙方境內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務機構及其他乙方認為必要的業務合作機構提供乙方獲取的甲方個人資料,範圍包括甲方的身份基本資訊、賬戶資訊等個人資訊。上述第三方將為處理本合同項下事務之目的接觸並按照乙方的業務需要使用甲方個人資訊。乙方承諾將向有關第三方明確其保護甲方個人資訊的職責並要求第三方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六)甲方應確保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暱稱或登記的電子郵箱或手機號均為甲方本人持有。

(七)甲方不得透過數字人民幣錢包渠道傳送違法的、與交易無關的或破壞性的資訊,不得干擾乙方數字人民幣錢包系統的正常執行。

(八)甲方身份認證要素是乙方在提供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過程中認證甲方的依據,甲方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將身份認證要素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員)或交於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員)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認證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後果負責。

(九)如甲方的身份認證要素髮生遺失、被盜、遺忘或懷疑已被他人知悉、盜用等可能導致甲方賬戶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甲方應立即對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掛失或對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進行終止,在掛失或終止生效之前發生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十)甲方在移動運營商的手機號碼或在郵箱服務供應商的郵箱地址的登出或變更,與其在乙方數字人民幣錢包的登出或變更不能相互替代。甲方如有需要,應按乙方規定辦理數字人民幣錢包業務的登出或變更手續。

(十一)甲方應對其發出的交易指令承擔責任。甲方發出的指令經乙方執行後,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甲方發現錢包變動與本人的實際交易操作不符的,甲方應自發生該種不符後 15日內向乙方作出書面錯誤通知並應說明錯誤發生的可能原因、相關錢包編號、金額等情況。對甲方發出的錯誤通知,乙方將及時受理並進行調查。如乙方認為錯誤確已發生並系乙方原因,乙方將及時對錯誤加以糾正。

(十二)甲方應採取及時安裝防病毒軟體、系統安全補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認證要素被盜或洩漏;甲方同時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在安全的環境使用數字人民幣錢包。對於自設密碼,甲方應設定安全性較高的密碼,避免使用簡單易記的密碼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碼。(十三)乙方根據服務專案或服務內容,對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諮詢(投訴)的聯絡方式等資訊透過乙方網點、網路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對相關業務規則等要求透過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內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將向甲方告知查詢上述公告內容的途徑或方法,甲方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後簽署本協議。

(十四)甲方理解,乙方的服務有賴於系統的準確執行及操作。若出現系統差錯、故障、甲方或乙方不當獲利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採取更正差錯、扣劃款項等合理糾正措施。

(十五)甲方應當遵守人民銀行以及相關其他有權機關關於數字人民幣以及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有關規定。

(十六)若甲方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為本協議之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使用者,甲方還需同時遵守您所屬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且甲方確認,訂立並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所屬、所居住或開展經營活動或其他業務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

第六條 乙方主要權利義務

一、乙方主要權利

(一)為不斷改進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提高服務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數字人民幣錢包系統進行維護、升級和改造。

(二)為保障甲方資金安全,乙方有權根據客戶類別、身份認證措施、交易風險度等因素的不同設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對於客戶身份認證措施、交易限額、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甲方應當遵守。

(三)乙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服務內容、收費專案或標準、業務規則等內容進行調整,並正式對外公告一定時期後執行並適用於本項服務,無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將在公告前報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核准或備案;甲方有權在乙方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本項服務,如果甲方不願接受乙方公告內容的,應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如果甲方未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視為甲方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甲方產生法律約束力,若甲方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項服務。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服務內容、收費專案及標準等內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為準。

(三)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反洗錢、金融制裁等監管要求及乙方客戶識別、客戶資訊採集規範等業務管理規定,持續識別校驗甲方身份基本資訊等個人資訊的合規性,並採取盡職調查、終止服務等有效管理措施。

(四)乙方有權按照所公佈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客戶服務收費專案及標準從甲方在建設銀行開立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或銀行賬戶中扣收相關費用。已收取的費用在相關數字人民幣錢包終止、本協議變更或終止等情形下不予退還。

(五)乙方可能因有權機關要求等緊急情形下停止數字錢包服務,並啟動數字錢包退出操作。數字錢包退出時,對於一類、二類數字錢包,乙方將對甲方數字錢包中的可用餘額進行自動兌回,將資金自動轉入該錢包有效繫結銀行賬戶,並對甲方數字錢包進行登出;對於甲方一類、二類錢包沒有有效繫結銀行賬戶或者對於甲方三類、四類數字錢包,將按照退出時有權機關要求或乙方提前公告的規則進行。

(六)對於因下列原因所導致的錯誤的發生,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錢包餘額、賬戶餘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2.甲方錢包達到監管要求的餘額上限、單筆支付上限、日累計支付上限或年累計交易上限的;

3.錢包內資金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

4.甲方的行為出於欺詐等惡意目的;

5.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必要的交易資訊;

6.甲方未能正確依據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說明進行操作;

7.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的錯誤。

(七)存在如下情形時,乙方可能會對甲方名下數字人民幣錢包暫停或終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和功能:

1.甲方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本協議的約定;

2.相關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對此有要求;

3.甲方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操作、資金流向等存在異常;

4.甲方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可能產生風險;

5.他人向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錯誤匯入資金等導致甲方可能存在不當獲利的;

6.甲方遭到他人投訴,且對方已經提供了一定證據的;

7.甲方可能錯誤地操作他人數字人民幣錢包的,或者將他人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了身份驗證的。

除1、2規定的情形外,如甲方申請恢復服務或功能,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等檔案,以便乙方進行核實。

二、乙方主要義務

(一)乙方應及時受理甲方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及時為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應服務。

(二)對於甲方就相關業務規則的諮詢,乙方應及時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詢渠道。

(三)乙方應對甲方資料進行保密,但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甲方與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在乙方系統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甲方所申請開通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並有義務及時準確執行甲方的交易指令。

(五)乙方為甲方辦理支付結算業務,因工作差錯發生延誤,影響甲方資金使用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計付賠償金。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一)甲方透過建設銀行網站、APP等自助渠道申請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的,本協議自甲方透過該渠道系統申請開通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並開通成功時生效。甲方透過乙方櫃面申請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的,本協議自乙方同意其開通申請並在乙方系統中設定成功時生效。

(二)甲方透過建設銀行網站、APP等自助渠道終止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的,本協議自甲方透過該渠道系統申請終止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且系統提示成功時終止。甲方透過乙方櫃面終止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的,本協議自乙方同意其終止申請並在乙方系統中設定成功後終止。甲方終止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前應償清相應費用。

(三)因掛失、凍結等原因導致數字人民幣錢包暫不能使用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亦相應中止,待數字人民幣錢包可以正常使用後恢復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數字人民幣錢包登出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以及本協議中的相關內容亦相應終止。

(四)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糾紛,但可協助甲方查明交易情況。

(二)除有相反證據證明外,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中產生的憑證和銀行交易記錄是確定交易真實有效和交易具體內容的依據。

(三)因不可抗力(包括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戰爭、暴動、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政府行為、禁令、或供電、通訊、駭客攻擊等客觀情況)導致乙方不能按約定履約的,乙方將視情況給予甲方必要的幫助。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四)甲方的個人資訊依《中國建設銀行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甲方已閱讀並同意《中國建設銀行有限公司隱私政策》。

(五)甲方承諾已仔細閱讀了《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客戶服務協議》、《中國建設銀行有限公司隱私政策》,並特別注意了字型加黑的條款,同時中國建設銀行已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檔案條款予以詳細說明。甲方對上述檔案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願意遵守其全部內容。

(六)甲方透過建設銀行網站、APP等自助渠道申請數字人民幣錢包服務的,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確認並同意:本協議以雙方當事人認可的資料電文方式簽署;甲方在乙方電子系統中所使用的電子簽名方式為符合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可靠的電子簽名方式;甲方登入乙方電子系統的方式為雙方認可的身份認證方式,凡透過該身份認證方式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所為,甲方承諾對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項下的價款和價外費用均為包含增值稅的含稅價,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人民銀行及銀行業監督機關的有關規章、政策規定及金融業的行業慣例辦理。

第九條 協議的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試點期間特別約定條款

(一)甲方承諾就本協議及相關業務進行保密,不對相關業務介面進行拍照或截圖,不進行對外宣傳或商業炒作,不接受媒體採訪,不在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對外傳播。若因甲方原因導致出現負面輿情,甲方應負責解決並承擔相應後果,因此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在試點期間可能會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變更服務內容或停止提供服務。如遇此情形,乙方將協助甲方完成資金退出、錢包登出等相關操作,確保甲方的資金安全,但乙方對此不承擔其他責任。

(三)在試點期間乙方不排除發生系統故障、服務中斷、資金差錯等異常情形。如發生此類異常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單方採取系統升級、資金差錯調整等補救措施。

(四)甲方如遇數字貨幣錢包交易延遲、差錯等情形或對數字貨幣錢包服務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撥打乙方4006695533-5服務專線或聯絡專屬客戶經理,乙方會及時進行服務響應並提供相應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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