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Token 傳銷案一審結果公佈,涉案贓款沒收上繳國庫

買賣虛擬貨幣

據檢察日報報道,江蘇省鹽城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plustoken 網路傳銷案一審結果已公開: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丁某、彭某等 16 名被告人兩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案贓物、贓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警方查明,自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陳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設搭建 plustoken 平臺,發展會員 200 餘萬人。除境內會員外,還有不少境外會員,層級關係高達 3000 餘層。在一年時間裡,這個平臺吸收會員比特幣、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 948 萬餘個,按當時市場行情計算,摺合人民幣總值 500 多億元。其中大部分數字貨幣被用於發放會員「拉人頭」獎勵,還有部分被變現用於陳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開銷和個人揮霍。陳某等人將平臺包裝成跨國企業,而彭某有傳銷犯罪前科,傳銷推廣經驗豐富,丁某在區塊鏈領域「有身份、有資源」,熟悉區塊鏈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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