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執行長 brad garlinghouse 今日在官網釋出給 ripple 員工的通知。文中寫道,在今天審查了 sec 的投訴後,我們仍然充滿信心,我們在法律和歷史上是正確的。“證交會(sec)在事實和法律上完全錯了,我們有信心,我們最終會在一箇中立的事實發現者面前獲勝。xrp 是第三大虛擬貨幣,每天的交易量達數十億美元,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所認定的比特幣和以太坊一樣,它不是一種投資合約。這起案件與 sec 此前提起的首次代幣發行(ico)案件沒有任何相似之處,而且將 howey 標準延伸到了認不出來的地步。在我在 ripple 工作的 5 年多時間裡,我看到了難以置信的進步、創新和成長。”
我們一直說,美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缺乏透明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多年來一直袖手旁觀。事實上,關於為什麼瑞波幣是一種貨幣 (而不是一種證券) 的討論,我們已經和 sec 討論了近三年,但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的答覆。然而,我們已經解釋過 xrp 不是一種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