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SEC釋出不行動函,在數字資產結算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買賣虛擬貨幣

在釋出不行動函中,SEC在虛擬資產上的立場更為微妙。

文:EMILIA DAVID

編譯:Zion 責編:Rose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簡化數字資產證券結算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將之前的四步流程壓縮為三步,以降低經紀交易商的操作風險。

SEC在9月25日釋出了一份不行動函,宣告如果他們遵守新的指導方針,它將不會對任何使用另類交易系統(ATS)來交易數字資產證券的經紀交易商進行處罰。

據監管機構稱,一些ATS希望在沒有託管交易資產的情況下,進行簡化模式。大多數ATS遵循四個步驟:首先,買賣雙方將訂單傳送到ATS;其次,ATS匹配訂單;第三,ATS通知買賣雙方有關匹配的交易;最後,交易透過雙方或其託管人完成雙邊交易。

但是,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要求對這一過程更加明確,以防經紀交易商無法對資產進行實物託管。

一些經紀交易商認為,這種四步模式讓他們面臨太多風險。ATS要求允許他們簡化流程。根據不行動函,這一過程將包括:

步驟1:買方和賣方將各自的訂單傳送給ATS,將各自提交給ATS的訂單通知各自的託管人,並在ATS通知託管人進行ATS匹配時,指示各自的託管人按照其訂單的條款結算交易;

步驟2:ATS匹配訂單;

步驟3:ATS將匹配的交易通知買賣雙方及其各自的保管人,並且託管人執行條件指示。

根據SEC第15c3-3條(b)款(客戶保護規則)的規定,經紀交易商必須“獲得並保持對經紀交易商為客戶賬戶持有的所有全額支付或超額保證金證券的實際管有或控制權。”該規則可防止客戶在ATS發生故障時,避免在獲取其證券時丟失或延遲。但這在處理數字資產時就變得困難了。

SEC表示,選擇簡化模式的經紀交易商將不會面對與《客戶保護規則》有關的任何執法行動。不行動函中指出,尋求實施這一過程的經紀商已解決了對其託管職責的擔憂,指出他們的運營資本至少為25萬美元,而且他們明確告知客戶,經紀交易商運營商不能保證或負責結算交易。他們還解釋說,他們確保他們有程式評估證券型通證在SEC的註冊,並且確保資產符合聯邦法律。

然而,監管機構明確表示,不行動函“僅針對ATS在本信函規定情況下交易數字資產證券的情況,不涉及經紀交易商對數字資產證券的託管或控制。”

儘管這封信表達了SEC工作人員對執法的意見,但這不是法律上的決定,但這仍然表明,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正在變得更加精細和細緻。

在過去的幾年裡,以及在Jay Clayton擔任SEC主席期間,SEC一直更加關注對數字資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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