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兩種不同態度

買賣虛擬貨幣


關於區塊鏈是否需要監管,爭議一直不斷,那麼區塊鏈到底要不要監管

國家在對區塊鏈技術上來說,是絕對扶持的,但是對數字貨幣是抵制的,數字貨幣不能等同於數字貨幣,區塊鏈是一種底層技術,技術是好的,並且技術可以在各種場景使用,國家自然支援。


在去年9月4日釋出禁令,把數字貨幣私募ICO定性為非法融資,各類代幣的發行和融資應當立即停止,代幣不具有貨幣屬性,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

但是國家也知道,事物的發展必然有規律和存在的必然性,禁止是不可能的,因此對於數字貨幣來說,算是一個灰色地帶。並時刻保持著監管。

我們需要思考幾個問題,如果監管是否對非中心化的區塊鏈精神相違背,然後再設立一個監管的中心化的監管機構?在將來監管在非中心化的區塊鏈中的許可權是如何界定的?

其實區塊鏈並不是完全的去中心化,而是多個小中心化、弱中心化、區塊上的每一個節點都是算作是一箇中心,所以在監管過程中並不是需要增加中心,只要監管本身成為一個節點,就等於成為區塊上面一個平等的節點,由於分散式賬本模式所記錄的資料都是一樣的,因此就實現了監管的目標。

李笑來老師內部講話錄音被傳的沸沸揚揚,其中也講到了關於監管的的看法,李老師認為監管是好事,正是因為有了監管,才讓我們這些人有機會,不然最大的數字貨幣就是Q幣了,最大的數字貨幣交易所肯定就是深交所了,哪裡還有現在這些數字交易平臺什麼事了,但是依然很多人不懂在瞎BB說監管不好。

劉潤老師也寫過一篇關於監管的文章,劉老師也認為監管是好事情,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區塊鏈處於初期發展、在技術上面可能存在著不完善或者不穩定性的地方,面臨著諸多的風險,監管能夠讓市場更加穩定的發展。

而對於進入幣圈不久的小白來說,面對百花齊放的數字貨幣,進行投資的時候,自身的認知無法準確的判斷是否值得投資,甚至辨別是否是騙子專案。而有了監管,就能夠讓這些騙子專案得到抑制,減少投資人的損失,也就是說監管等於幫我們在投資的路上進行了把關。因此劉潤老師說“我們要和監管做朋友”。

那麼關於監管的方式有哪幾種呢?有人提出區塊鏈是可信賴的技術,既然是可信任賴的為什麼還需要監管呢?還是因為區塊鏈目前無法實現對自身風險的監管。所以對區塊鏈技術進行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區塊鏈的技術的核心是智慧合約的,也就是程式碼,它實現了程式碼即法律的機制。

第一種模式是監管是對於區塊鏈技術的嚴格監管。

這種傳統的保守監管思維,主要是防止類似於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因為有的國家因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受到過金融危機的創傷,所以國家對於金融創新是非常謹慎的態度,擔心因為新的技術讓金融領域產生資本外逃的後果。

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能夠在最大的程度上防範風險,因為其嚴格的監管,對於很多新的技術在應用初期爆發的問題,都能夠及時的發現,及時的解決。但是這種模式的缺點就是因為過於嚴格,這種嚴格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提高,導致新技術的研發成本也就越來越高,效率反而低下,並且也會把研發的速度延遲。

第二種模式是監管對區塊鏈結束的放鬆監管。

這種模式主要體現在政府部門或者監管的部門對於區塊鏈創新技術的扶持,對於研發出新技術的企業給予資金的獎勵何政策的鼓勵,讓企業研發出的新技術儘快在金融科技領域進行嘗試,比如杭州政府帶頭打造“區塊鏈產業園”,比如長沙政府前不久也出臺了相關區塊鏈創新創業的政策優惠和資金扶持的要求,鼓勵企業和創業者在區塊鏈領域有所建樹。還有其他一些城市也已經有成立“區塊鏈孵化器”,這種放鬆式的監管一般都是在歐美國家才會有。

第三種模式是“沙盒監管”,是前面兩種方式的折中模式

這是一種試驗試點的方式,對於金融科技領域創新出的新的技術、新的產品、新的模式等,透過在一個“試驗區”進行試驗,在適度放鬆的同時,也有安全的邊界,在這個試驗區也容易控制風險,保證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也讓新技術有了試錯的空間。

對於這種沙盒監管總結來說就是:1鼓勵科技創新,並給予試錯的空間;2將風險控制在可控的範圍之內;3保證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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