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型代幣發行是否將成為必然趨勢?

買賣虛擬貨幣

ICO自誕生以來為很多區塊鏈初創公司/專案帶來了神奇的效力。一些沒有法律實體、地址或統一管理團隊的初創專案憑藉ICO竟能夠籌集數百萬美元。

他們承諾將建立能夠與巨頭企業一較高下的基礎設施,但在如何應對監管機構和稅務機關等方面卻隻字不提。“粉碎銀行、改變世界,帶來某種自由主義的加密貨幣烏托邦”,顯然,這些都沒有發生。

監管機構越來越多地打擊ICO並對領域產生興趣。雖然各國政府對區塊鏈專案所持有的姿態各不相同,但他們顯然會表明自己的態度,並要求區塊鏈專案合法合規。

隨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開宣稱他們並沒有見證到任何一種代幣是真正的“實用型”代幣,即任何透過ICO發行代幣的專案都有可能違背美國的證券法,因此任何以“實用型”代幣作為掩護來規避證券法的ICO活動都不太可能站得住腳。

但這種境況存在一個出口,能夠使區塊鏈專案和投資者們繼續前行,同時減輕來自政府幹預的潛在威脅,這一出口便是發行證券型代幣(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從實用型代幣過渡到證券型代幣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為何需要進行這種過渡,為何發行證券型代幣如此重要。
原因主要在於法律層面,而不僅僅是監管層面。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監管機構將專案發行的實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s)視為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s),對代幣發行方的解釋不以為然;另一方面,從投資者權益的角度來看,發行STO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截至目前,大多數的加密專案已經破產。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投資者的資金去了哪裡?如果某種代幣真的只是一種像遊戲幣這樣的實用工具,那麼這種代幣的購買者根本沒有追索權。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透過發行代幣來融資,之後(由於某種原因)關閉或倒閉,不管該公司之前籌得的資金有多少。

從這個角度來看,購買實用型代幣的消費者其實不是投資者,而是這種代幣的收集者。也就是說,這些代幣和你購買的泡泡糖並無二致,你購買時花掉的錢會隨著這家制造商的倒閉而變得毫無意義。是這樣嗎?顯然,這並不是人們購買加密代幣的理由。正因如此,那些自稱是發行實用型代幣的言論純屬胡扯。

當前沒有保障購買者追索權的“實用型代幣”,很可能帶來欺詐和失敗的投資經歷。但是,如果代幣能像股票或股權那樣,那麼購買者就擁有了法定權利,代幣發行方也具有法律義務。

如果公司關閉,其資產將被清算。金融行業的人都知道,在資產清算時,由資產擔保的債務是會最先被支付的,然後如果還有多餘資產,再支付給債券持有者(bondholders),夾層債務(mezzanine debt)和普通股股東(owners of common stock)。除非你持有的代幣代表某個公司的股權或其他特定型別的證券,否則在清算時你將一無所得。

一舉兩得:監管明確性&投資者信任

有種錯誤的觀念認為,某種代幣要麼是實用型代幣,要麼是證券型代幣。其實,代幣完全可以兼具兩種屬性。但是,如果某種代幣是證券型代幣,就必須遵守證券法,否則發行該代幣的專案就存在被政府監管機構勒令禁止的風險——無論該代幣可以提供何種額外的實用功能。
投資者需要清楚的是,監管部門才是決定某種代幣是否屬於證券型代幣的關鍵,而不是代幣發行方。任何承諾其發行的代幣為實用型代幣的專案,這種承諾都是一文不值的。

在任何時候,監管部門都可以對其代幣的發行進行調查,並很可能確定該種代幣從發行伊始便屬於證券範疇,接踵而至的便是對該專案處以罰款,並勒令整改。

你想看到自己投資的專案的資金耗費在政府罰款上?或者本該專注於專案開發的領導者被送入獄或被起訴?

透過發行證券型代幣,免於遭受來自監管機構的責難,可以降低STO發行方面臨的監管幹預風險,同時透過承擔類似於傳統證券發行方需要承擔的法律和金融債務,更好地保障了投資者的權益。

坦白而言,任何不願承擔這些法律義務的專案都是不值得信任的。以前那種由一群電腦極客一起建立網際網路技術的專案的時代早已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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