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零售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研究綜述

買賣虛擬貨幣
2020年6月26日,IMF釋出了一篇關於零售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研究綜述,透過總結現有研究、各國中央銀行實驗以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討論,本文對中央銀行直接發行的零售CBDC發行目標、設計考慮、相關政策、合規和風險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詳情考察。從是否發行以及在什麼情況下發行,到選擇正確的運營模式和設計特徵,最後是對網路安全風險以及監管和法律框架方面因素的整體討論,本文旨在為決策者提供一個結構化的框架來組織CBDC的發行決策。IMF將零售CBDC定義為中央銀行或其他貨幣當局發行並由中央銀行負債的數字化主權貨幣。明確各國央行CBDC的發行目標為權衡CBDC利弊以及選擇符合各國國情的設計方案提供了框架。當前,綜合各國央行CBDC的發行目標來看:以柬埔寨為例的金融體系不發達國家渴望推出CBDC以改善普惠金融問題,削弱美元化現象以維護本國貨幣主權;金融體系發達國家如加拿大提出使用CBDC作為現有支付市場的補充工具以提升支付效率,為將來改善跨境金融市場做準備。其他各國發行CBDC的主要目標也包括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降低現金髮行和管理成本、刺激經濟、減少私營支付系統市場壟斷風險等。在考慮發行CBDC之前,應致力於建立使公眾信任的政策措施和充分發展的技術基礎設施,確保CBDC的可行性和穩定性不低於實物貨幣。另外本文也提出了現有文獻中對發行CBDC的風險疑慮,如是否與商業銀行存款形成競爭、是否影響金融市場穩定性等。與現金相比,設計良好的CBDC可以增強金融誠信,設計拙劣的CBDC可能會破壞當局對金融誠信標準的遵守。CBDC的設計驅動力始於對金融誠信、網路安全和隱私風險的全面審查,設計特性取決於政策目標和各國情況。CBDC設計方案需要全面考慮如執行模型、技術平臺、匿名性、可用性、可程式設計以及是否付息等問題。同時,CBDC的發行也面臨著法律、治理和監管方面的挑戰。各國央行將需要評估CBDC是否屬於現行法定貨幣的定義,其法律框架是否滿足CBDC發行條件,現行法律是否限制了設計方案選擇?是否需要建立針對CBDC的監管體系?還需要考慮相關的會計標準和間接法律方面,如內部治理能力、透明度和問責要求、內外部審計機制等。另外,網路風險管理能力對CBDC生態系統來說至關重要,中央銀行需要加強兩個主要的IT安全組成部分。首先,審查並加強中央銀行的IT運營以及安全狀況。其次,加強圍繞CBDC元件設計、實施和部署的安全決策。其中,業務和流程層風險與人員、流程和技術有關,可以針對每個參與者的角色設計相應安全使用方法,監測應用程式原始碼是否存在惡意程式碼或漏洞;基礎設施和應用層風險與高階威脅建模和體系結構風險有關。如第三方託管的CBDC模型可能導致資料主權問題、物理層硬體漏洞和應用層惡意漏洞。同時,本文提到跨境支付系統的互操作性和標準化是未來CBDC發展的重要考慮因素,各國央行在考慮CBDC設計時應加入足夠的靈活性以實現預期的CBDC跨境金融願景。
執行摘要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是主權貨幣的數字表示,由一個司法管轄區的貨幣當局發行,並出現在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的負債側。透過對已發表研究的調查,本文詳細考察了發行的注意事項,僅關注公眾使用的零售CBDC。【1】本文主要研究中央銀行直接發行的CBDC,而不是“合成”CBDC(sCBDC),後者是由中央銀行準備支援的私營發行的數字貨幣並由中央銀行監管(Adrianand Mancini Griffoli,2019a)。本文的目的並不是提倡發行零售CBDC,而是總結最近的研究、中央銀行的實驗以及利益相關者之間就這一主題進行的討論。本文還將總結現有文獻,為中央銀行和研究人員深入探討複雜的相關政策問題,而不僅僅是是否發行零售CBDC,包括運營模式、設計考慮和風險管理問題。鑑於對這一主題的實際經驗有限,這些只是初步的觀察,並不意味著具有規定性、詳盡性或普遍性。從概念上講,考慮發行CBDC的大多數主要中央銀行和貨幣當局都遵循類似的工作流程,首先明確目標,然後全面評估預期的收益、成本和風險。探索CBDC發行的當局提出了不同的目標,其中兩個主要目標是改善金融包容性和維持中央銀行在貨幣體系中的相關性。其他目標包括降低與實物現金相關的成本,提高支付系統的效率,改善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加強金融誠信,解決與私營支付系統有關的潛在問題,例如隱私權或壟斷權,以及最近在COVID-19全球危機之後,加快刺激支付,並使支付系統更具抵禦衝擊的能力。另一方面,一些觀察家強調了CBDC發行的潛在風險。這些措施包括阻礙貨幣政策傳導,與銀行存款競爭,破壞銀行中介,以及在銀行危機期間促進銀行存款向CBDC的擠兌。運營風險包括與網路彈性、資金誤用、資料丟失或洩露、外包/第三方依賴性和聲譽風險有關的問題。這些也可能導致嚴重的金融穩定風險。探索CBDC發行業務的中央銀行,正考慮根據中央銀行業務的發行、分配、轉讓等不同的業務模式來執行支付業務。它們都在考慮保留髮行功能,但大多數都計劃將分配和支付部分外包給私營金融機構。有些專注於在傳統的集中賬本上執行,而另一些則集中在分散式賬本技術(DLT)平臺上,在這個平臺上,賬本在一個私有許可的網路中被複制和共享給多個受信任的參與者。在滿足金融誠信標準的同時,平衡確保使用者身份和交易資料隱私的需要也是一個重要的設計挑戰。一些學術研究者主張向CBDC持有人支付浮動利率以調節需求或提供新的貨幣政策工具,但很少有中央銀行一開始就考慮這麼做。本文還回顧了在建立、發行、分配、凍結、停用和銷燬CBDC時需要定義的一些過程、角色和職責。考慮發行CBDC的各國中央銀行也在討論如何在業務、流程和基礎設施層預先解決網路安全風險。
考慮超越試點階段的中央銀行正在考慮是否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CBDC作為法定貨幣的地位。一些中央銀行可能發現其治理框架需要修改以適應CBDC的發行(涉及目標和功能、技術要求、內部組織要求以及透明度和問責制的安排)。監管框架也可能需要修改以涵蓋新的角色和參與者。在技術和風險迅速演變的環境下,發行CBDC的決定將使即便是裝備最完善的中央銀行的技術能力和資源都得到擴充套件。與此同時,考慮到中央銀行的系統重要性以及中央銀行面臨的重大金融、運營和聲譽風險,將重要的中央銀行職能外包給外部供應商需要高度謹慎和警惕。本文旨在透過對已發表研究的綜合調查,提出是否發行CBDC的一般性基礎,並提出具體的操作考慮。1. 簡介:零售CBDC除了貨幣和金融穩定作用外,中央銀行在經濟中還扮演著核心的公共部門角色,以提供安全、高效和包容性強的支付系統。隨著技術、使用者需求和法規的變化,支付系統必須適應。在某些經濟體中,現金作為一種支付手段正在消失,新的數字支付系統正在挑戰中央銀行的角色。在另一些國家,私營部門在改善金融包容性和降低與實物貨幣管理相關的業務成本和風險方面落後。為了應對這些挑戰,一些中央銀行正在探索發行零售CBDC——一種可廣泛使用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可供公眾使用),可以作為法定貨幣。這樣的CBDC將成為中央銀行的負債,並構成基礎貨幣供應的一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下簡稱IMF)工作人員提出了一個概念框架,從使用者和中央銀行的角度評估零售CBDC發行情況(Mancini Griffoli等人,2018)。這項評估的結論是,引入CBDC的影響將取決於其設計和國家特色。總的來說,這份報告還沒有發現採用CBDC的普遍理由,對CBDC的需求將取決於其他貨幣形式的吸引力。有人擔心,CBDC的發行可能會阻礙貨幣政策的傳導,但本報告的結論是,這不太可能,甚至可能透過更大的金融包容性來加強貨幣政策傳導。與現金相比,設計良好的CBDC可以增強金融誠信,但設計拙劣的CBDC可能會破壞當局對金融誠信標準的遵守。此外,雖然CBDC可能會增加存款機構的融資成本,影響存款機構的融資結構,加劇“跑路”風險,但CBDC分級薪酬和各種政策措施等設計選擇也有助於緩解此類擔憂。基於這些結論,本文基於已發表的研究、中央銀行的實驗以及利益相關者之間正在進行的討論,對發行零售CBDC的設計、風險和操作考慮進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有許多論文對與CBDC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BIS,2018)或其對貨幣政策工具的影響(European Money and FinanceForum,2018; Lariccia,2018)提供了高水平的概述。對CBDC模型及其主要屬性的一般性評估(Norges Bank,2018),以及如何設計CBDC透過預先防範流動性緊縮和銀行存款的全系統流失(Kumhof和Noone,2018)以確保金融穩定。
本文還基於最新文獻,討論了詳細的CBDC設計考慮因素和技術解決方案。Auer和Böhme(2020)提供了基本權衡和相關技術設計選擇層次結構的概述,而其他人則探討了各種選擇並描述了潛在技術可能對政策目標組合施加的潛在限制(例如,Shah等人,2020)。關於平臺模型旨在提供一個快速、高度安全和有彈性的技術基礎設施,將為CBDC支付提供最低限度的必要功能(英國中央銀行,2020),併為CBDC提供雙重報酬,以解決危機情況下銀行結構性脫媒風險和促進銀行系統擠兌的風險(Bindseil, 2020)。本文重點研究了只在發行中央銀行邊界內使用的CBDC。它列出了在該邊界內保持使用的一些最相關要素,包括確保外國遊客至少有有限的訪問權。然而,跨國家或國際數字支付系統的互操作性和標準化是保持跨境選擇為未來發展開放的重要考慮因素。為此,各國中央銀行考慮密切協調其CBDC工作,並在CBDC設計中引入足夠的靈活性,以促進CBDC實現的跨境互操作性和標準化,這似乎是一種謹慎做法。跨境和金融誠信問題將在單獨的檔案中討論。圖1顯示了本文將涉及的主要元素。首先介紹CBDC的基本定義(第二節),然後再審查主要發行目標和風險(第三節)。接下來,第四節討論關鍵的設計功能,例如商業模式、技術、匿名/透明程度、離線功能以及是否應該引起興趣。接下來是對治理、法律和監管要求的詳細審查(第五節),最後是網路安全考量(第六節)。這個順序不一定反映CBDC發行決策過程的工作流程,因為有些選擇是相互關聯的,並且可能會從一個決策反饋到另一個決策。例如,產品設計決策可能會影響決策中考慮的因素,如是否釋出CBDC。同樣,在試驗階段吸取的經驗教訓可能會影響產品設計和/或監管考慮。換言之,CBDC決策過程應該被視為動態的、可能有多個反饋迴圈的迭代過程。根據職責的不同,可以並行處理一些工作流程元素。例如,一個團隊可以在監管方面工作,而另一個團隊可以設計核心設計原則。

本文旨在對已發表的研究進行全面回顧,並就是否發行CBDC提出一般性考慮,如果決定繼續發行,則提出具體的操作考慮。

關鍵問題:

· 發行CBDC的目的是什麼?所有的選擇都考慮到了嗎?與現有選擇的相互影響是什麼?
· 有法律/監管框架支撐嗎?有相關的基礎設施嗎?
· 所有的風險(巨集觀經濟、貨幣政策實施、金融穩定性、網路安全)都被識別和解決了嗎?
· 關鍵利益相關者是否參與?是否遵守了適當的專案管理原則和實踐?

2. CBDC定義

本文將把CBDC定義一個管轄區的中央銀行或其他貨幣當局發行的主權貨幣的數字表示,並作為其負債。然而,貨幣數字表示的分類法仍在不斷髮展,目前還沒有一種被普遍接受的CBDC定義。【2】圖2給出了指導本文討論的分類法,將實物現金與四種數字貨幣(CBDC、sCBDC、穩定幣和加密資產),基於是否(i)由中央銀行發行,(ii)被視為法定貨幣,(iii)由中央銀行支援,(iv)與法定貨幣掛鉤,(v)允許點對點轉賬,以及(vi)可程式設計進行比較。【3】例如,sCBDC由中央銀行支援,但不由中央銀行發行或直接負債,但可以被視為法定貨幣。法定貨幣的概念在第V.A節中有更詳細的討論,但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中,法定貨幣的概念略有不同,但基本上它界定了在法律上被公認為支付貨物或服務和履行金融義務的令人滿意的交換媒介的貨幣形式。此外,所有數字貨幣都具可程式設計性。可程式設計性,將在第四節F中更詳細地討論,是透過智慧合約實現的,智慧合約將傳統合約條款編碼成計算機程式並自動執行。【4】

(1)由中央銀行準備金支撐
(2)人對人,銀行對銀行,商戶對商戶,人對商戶等
(3)b-money通常有中央銀行準備金作為部分支援,而集中畫的電子貨幣可能有也可能不沒有準備金支援。例如,肯亞的M-pesa沒有,但中國的支付寶和微信完全得到了中央銀行的支援。

許多中央銀行正在考慮發行零售CBDC的利弊。附件1列出了中央銀行根據公開資訊正在(或曾經)積極探索CBDC用於零售。【5】至少有四家中央銀行(巴哈馬、厄瓜多、烏克蘭和烏拉圭)正在或已經進行有限規模的試點發行,其他國家正在制定計劃,例如東加勒比中央銀行(Kotaro等人,2020)。

一些國家正在探索零售加密資產,這些資產被用作支付商品或服務以及履行金融債務的交換媒介。這些不是CBDC,因為它們不是該國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的數字表示,它們是由各國財政部而不是中央銀行發行的。例如,馬紹爾群島政府計劃推出SOV,這是一種加密資產,將與美元一起成為法定貨幣,目的是為政府籌集資金。【6】同樣,委內瑞拉推出了商品支援的加密資產Petro,試圖避開美國和歐盟的制裁(Berman,2018)。

3. 發行CBDC的動機與政策思考

本節研究了中央銀行確定發行或不發行CBDC的動機以及影響這一決定的因素。明確目標為平衡CBDC發行的利弊和在特定國家情況下指導設計方案提供了框架。

A. 中央銀行為何探索CBDC發行【7】

中央銀行正在考慮發行零售CBDC的廣泛目標。這些內容總結如下,並在本小節的其餘部分中進行了更深入的審查:

· 面對少數大型公司越來越集中的問題,CBDC可以增強支付系統的競爭性、效率和彈性。
· CBDC可能是支援金融數字化、減少與發行和管理實物現金相關的成本、以及提高金融包容性的方法,特別是在金融系統不發達和許多沒有銀行賬戶的公民的國家中。
· CBDC可以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以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或者利用更細化的支付流量資料來增強巨集觀經濟預測。
· 計息的CBDC可以透過提高經濟體對政策利率變化的反應來增強貨幣政策的傳導。這樣的CBDC可以用來打破政策利率的“零下限”,已達到現金變得昂貴的程度。
· CBDC還有助於減少或阻止採用私營發行的貨幣,因為這可能威脅貨幣主權和金融穩定,並且難以監管。
· 在試圖降低美元化的司法管轄區,CBDC可以幫助提高當地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吸引力。
· CBDC可以在向沒有銀行賬戶的收款人和其他受援國分配財政刺激措施方面發揮作用。

CBDC可能旨在減輕私營支付系統的市場支配地位或降低此類支付系統的集中風險。支付系統可能會趨於自然壟斷,反映出強大的網路外部性(使用者群體越大,使用給定支付網路的價值就越大,包括淨額結算交易節省的成本)、規模經濟(降低平均成本,包括高昂的固定開發和維護成本),以及範圍經濟(從彙總資料以提供額外服務中獲得的收益——Bolt,2005,Gowrisankaran和Stavins,2004)。然而,一些私營貨幣發行商可能無法將運營失敗(包括網路攻擊)可能造成的系統性中斷的社會成本內化,從而可能在安全方面投資不足。此外,壟斷性的私營發行商可能濫用這一權力,透過提供部分、不充分和昂貴的服務而導致效率低下。他們還可以將收集到的使用者資料商業化,儘管根據進入壁壘的不同,這些資料也可能引發競爭。這些論點或許可以證明CBDC的發行或某些司法管轄區部署快速支付系統的決定是合理的,這也使它們能夠控制支付體系結構的一個重要部分。如果壟斷引起擔憂,反壟斷法規和資料保護立法可能是一種應對措施(CGAP,2019)。

CBDC可以改善金融體系不發達和金融滲透性低的國家的金融包容性。在偏遠或農村地區較大或人口更多地轉向數字貨幣的國家,用於分配現金的基礎設施可能不可用或已經惡化,企業可能會拒絕使用它。它們的商業銀行和其他接受存款的機構可能在財政上受到限制,或者沒有很高的動力向某些人群提供銀行服務。一種政策解決方案可能涉及補貼向邊遠地區發放現金和/或透過移動貨幣等其他解決方案為服務不足的人群提供銀行服務(例如肯亞的M-Pesa和印度的PayTM)。然而,數字金融服務的缺乏可能與薄弱的數字通訊基礎設施有關,需要優先進行改進。如果金融包容性的障礙源於對實現正規化的厭惡或困難,那麼無論是CBDC還是其他數字化舉措,都證明是不夠的。

發行CBDC和推動金融服務數字化可能會降低發行和管理實物現金的相關成本。Alvez等人(2019)估計,烏拉圭使用現金的私營成本約佔GDP的0.6%。在對相關文獻的回顧中,他們發現這種私營成本在0.2%(挪威)到0.6%(比利時)之間。Kosse等人(2017)得出的加拿大現金使用量資料(佔GDP的0.5%)相近,但Banka(2018)報告阿爾巴尼亞(1.0%)和蓋亞那(2.5%)的成本要高得多。成本主要落在銀行、公司和家庭身上。儘管引入和維護CBDC可能需要大量的固定成本,但邊際運營成本可能較低,儘管需要客戶服務。在此基礎上,採用CBDC的成本效率案例可能更適合能夠吸收固定成本的較大司法管轄區。此外,考慮到數字現金管理與實物現金管理相對複雜(附錄2),不應假設數字化必然會降低成本。例如,與實物現金有關的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一些固定成本將繼續存在。最後,如表1所示,還有與CBDC相關的額外開發和運營成本。

發行CBDC可以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計息的CBDC可以極端負的政策利率,儘管只有在Rogoff(2014)所述的禁止現金、按照Bordo和Levin(2018)建議的持有成本高昂的情況下,或者對CBDC貶值,現金才可能成為負利率,後者將成為唯一的法定貨幣(Agarwal和Kimball,2015)。然而,極端的負利率可能會招致公眾的批評,並嚴重削弱公眾對中央銀行的信心(Mersch,2020)。CBDC還可以基於使用者賬戶餘額(Davoodalhosseini等人,2020)或“直升機撒錢【A1】 ”貨幣刺激措施實施非線性遷移,以減輕自然災害或公共衛生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或促進其他“前所未有的政策”,如財政政策Boivin等人提出的建議(2019)。CBDC還可以透過激勵特定型別的消費者消費來擴大貨幣流通速度(Scope和Franke,2020)。例如,從當地商人和/或某些行業購買商品時,可以進行“現金返還”支付,或者

持有CBDC可能會收取一筆費用,以激勵人們快速消費。中央銀行將為持有CBDC代幣的公民的CBDC賬戶或錢包提供信貸。然而,這樣做不一定能惠及所有公民,而且中央銀行必須決定向每戶家庭轉移多少資金,考慮到分配的後果,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最後,更具創新性的貨幣政策可能會阻礙現有支付系統的創新(英國中央銀行,2020),導致中央銀行權力過度集中,並與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和中央銀行獨立性分離的概念相悖(Mersch,2020)。中央銀行可以利用CBDC制定和實施有針對性的貨幣政策。中央銀行可以利用實時和更精細的上下文支付後設資料來加強貨幣政策制定和巨集觀經濟預測(Bergara和Ponce,2018)。從金融和巨集觀經濟穩定的角度來看,獲得歷史交易資料以及近實時、更準確地觀察經濟體對沖擊或政策措施的反應的能力將非常有價值(Burgos和Batvia,2018)。這種對支付流量資料的微觀視角將有助於決策者認識到季節性、自然災害或消費者行為的巨集觀金融影響。【8】中央銀行可以利用機器學習和其他高階定量模型收集到的資料為巨集觀經濟預測提供資訊,管理流動性和準備,或者確定貨幣的真實流通速度。基於模式識別的機器學習模型可以幫助預測指定區域或部門對CBDC的需求。在收集和使用微觀層面的消費者資料之前,有必要實施適當的資料保護和網路彈性措施,以避免資料被盜或被濫用(見第六節)。如果不採取這些措施,中央銀行將面臨聲譽受損的風險,這將超過CBDC帶來的任何潛在利益。【9】

CBDC將有助於維護中央銀行的貨幣主權。基於穩定幣的支付系統,如Facebook的Libra,可能會在支付市場獲得相當大的份額。特別是在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EMDEs),它們可能透過加速貨幣替代(如美元化)威脅貨幣主權,並破壞金融穩定(Diez de los Rios and Zhu,2020;FSB,2020)。向穩定幣的廣泛遷移可能會減少商業銀行的存款,這可能會減少其穩定資金來源以及對交易資料的可見性,並阻礙向經濟體提供信貸(Brainard,2020)。跨多個司法管轄區採用的全球穩定市場可能難以監督和/或監管,尤其是對於可能作為穩定幣系統中大多數實體的東道主的新興市場經濟體而言,其總部可能位於其他地方(Feyen等人,2020)。設計良好的CBDC或sCBDC可以確保公共資金仍然是相關的記賬單位(Brunnermeier等人,2019)。

在試圖降低美元化的司法管轄區,中央銀行有助於提高本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吸引力。然而,CBDC本身不會解決美元化的原因,也不會改變外幣作為價值準備的吸引力,尤其是在國內政策不健全和巨集觀不穩定(當前的不穩定或過去的不穩定)導致居民對本幣失去信任的情況下。CBDC還可以促進金融包容性,增加在支付中使用當地貨幣,並可能有助於去美元化,作為綜合戰略的一部分,該戰略透過穩定巨集觀經濟框架的財政一致性,貨幣和金融政策組合來解決美元化的根本原因,降低通貨膨脹,確保健康的金融體系並開發以當地貨幣計價的工具(例如當地債券市場和針對外匯匯率敞口的對沖工具)。

CBDC可以作為刺激經濟和其他政府對點(G2P)直接向家庭支付的支付軌道。例如,2020年3月22日,一份美國眾議院COVID-19緊急激勵法案草案提到建立“數字美元”來向沒有銀行賬戶的美國人支付激勵資金。【10】根據這項提案,美國財政部透過美國國稅局(IRS)採取行動,如果國稅局有足夠的資訊,可以選擇直接存入收款人銀行賬戶或“數字美元錢包”支付(否則透過支票支付)。數字美元錢包(“FedAccounts”)將由聯邦準備銀行(FRB)直接提供,或由FRB成員銀行透過直通FedAccounts間接提供。透過FedAccounts將使個人錢包持有人有權按比例分配給在FRBs主賬戶中持有的合併準備金餘額。每個銀行僅出於持有所有資產(僅包括中央銀行準備)和維持與轉賬FedAccounts相關的所有負債的目的而必須成立一個單獨的法人實體。數字美元的報酬將以所需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利率中較高者為準。它最終被從最終立法中撤消,但這一想法作為一項獨立的參議院法案重新發揮了作用。【11】然而,在發行CBDC的同時,還有許多其他直接向家庭轉移資金的方式(Rutkowski等人,2020)。

B. 發行CBDC的風險

CBDC的引入可能會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例如,CBDC將以不可預測的方式改變對基礎貨幣的需求及其構成,還可能改變貨幣需求對利率變化的敏感性(Carstens,2019)。然而,ManciniGriffoli和其他人(2018)認為,在合理的CBDC設計下,這種影響不太可能顯著。事實上,如果CBDC增加金融包容性,從而使更多的家庭和企業接觸到利率敏感工具,貨幣政策傳導可能會加強。匯率傳導渠道可能會因CBDC的引入而改變,因為它將促進更積極的貨幣管理,從而在給定的市場匯率變化下導致更強/更快的匯率變動(Armelius等人,2018)。如果中央銀行透過將存款回收到銀行體系中來提供穩定的資金,那麼貨幣政策影響銀行信譽和融資成本的銀行貸款傳輸渠道也將得以維持。

根據設計,如果CBDC與銀行存款競爭,它可能會影響金融穩定和銀行中介(Fernández Villaverde等人,2020)。CBDC與商業銀行存款的競爭程度將部分取決於CBDC支付的利率(如果有的話)。不計息的CBDC最接近模仿現金。零售存款份額較大的銀行將面臨來自CBDC的競爭,尤其是計息的CBDC,它們可能不得不提高存款利率以保持競爭力。如此高的存款利率將降低息差,銀行可能會試圖提高貸款利率,儘管這是以貸款需求為代價的。【12】銀行的應對能力和保持盈利能力將取決於它們在貸款市場的實力(Agur等人,2019年)。存款保險允許銀行以較低的成本用存款為自己籌集資金。如果銀行損失的未參儲存款多於投儲存款,那麼發行CBDC可能會降低市場紀律,這可能導致銀行承擔更大的風險。

這也會增加銀行對批發市場融資的依賴性,這對融資成本和市場穩定性都有影響。但是,根據當前監管流動性要求,他們可能會減少貸款和公司債券持有量(國際清算銀行,2013和2014)。此外,在資本市場欠發達的國家,這也不是一個可行的選擇。但即使在可行的情況下,從存款轉為批發資金,也可能導致銀行利潤下降或提高貸款利率以保持利潤率。銀行資金也可能變得更加不穩定。【13】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可能不得不持有更多的流動性資產以滿足監管要求,或可能以犧牲金融包容性或促進增長的政策措施為代價削減貸款。

根據CBDC轉換方式的不同,發行CBDC可能會對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產生重要影響。如果脫媒得以實現,中央銀行可以將從商業銀行存款中挪用的資金貸回這些銀行,以便它們繼續放貸(Brunnermeier和Niepel,2019)。但這意味著中央銀行將大幅偏離典型的中央銀行授權,它們將不得不決定如何在銀行間分配資金,從而為政治干預開啟大門。如果只針對現有的實物現金髮行,CBDC的破壞性最小,因為它只會導致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負債側從現金轉向CBDC。但是,當針對中央銀行準備金發行CBDC時,影響更為模糊,如果使用者從商業銀行存款中轉出,情況就是如此。更具體地說,以準備金支付CBDC的情況下,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規模將保持不變,因為準備金和貨幣都是負債,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將出現萎縮。

有人提出了幾點建議,以控制資產負債表收縮可能導致的銀行業脫媒。Panetta(2018)建議設定持有限額,但這可能會限制支付的數量或規模,因為使用者必須知道CBDC持有量才能最終完成支付。Bindseil(2020)提出了一種解決支付終局性問題的方法,即CBDC使用者指定一個“瀑布”賬戶,將持有量超過上限的支付自動轉入該賬戶。這是巴哈馬中央銀行CBDC試點(CBOB,2019)採用的方法。Kumhof和Noone(2018)提出了一種更激進的方法,限制商業銀行按需將存款兌換成CBDC的能力。【14】

Bindseil(2020)認為,儘管有條件,但沒有必要引入影響深遠的,涉及可轉換性的銀行和中央銀行核心原則。【15】他建議透過分級薪酬制度來控制CBDC的數量,並在一定的持有量上限上加上一個相對有吸引力的利率,而對超出闕值的金額將適用較低的利率。

設計拙劣的CBDC可能會透過提供一個隨時可用、安全且流動性強的替代存款來加速銀行擠兌。然而,Mancini Griffoli等人(2018)認為,運營風險的增加將取決於銀行存款是否被可靠的存款保險覆蓋以及危機型別。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可信的存款保險應繼續阻止擠兌。【16】此外,許多國家已經存在安全和相對流動的資產,如政府或國有銀行債券基金。在個別銀行破產的情況下,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只需點選一個按鈕,就可以從一家銀行轉到另一家銀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擁有CBDC不太可能影響擠兌的可能性。但是,根據CBDC及其生態系統的設計,包括潛在的可兌換限制,CBDC可能會增加銀行業普遍擠兌的風險。另一方面,一旦出現這種擠兌,CBDC可以允許中央銀行更快地向陷入困境的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以避免最初助長擠兌的先到先得的局面。此外,CBDC不太可能增加貨幣或主權危機中的普遍執行風險,因為儲戶通常會使用所有本地資產進行交易。

跨境可用的準備貨幣國家的CBDC可能會增加高通脹和匯率波動國家的貨幣替代(“美元化”)。這些前景以及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影響需要進一步研究。

C. 發行CBDC的前提條件

在考慮發行CBDC之前,發達經濟體中央銀行正在仔細審查法律和制度前提條件。這將包括健全的國家資料隱私保護立法和法規、強大的中央銀行網路彈性以及符合相關國際標準的國家支付系統法規。另一個重要的先決條件是有足夠的中央銀行資源來投入決策過程。

圖3顯示了一些基本問題,有助於確定一個國家的情況是否適合發行CBDC。目前還沒有普遍適用的最佳實踐或規定的規則來保證CBDC發行的最終成功,但這種成熟度評估可以促進決策過程,也有助於決策者識別和解決其基礎設施、監管框架中的任何差距或不足,治理和風險管理,以及中央銀行法規。與其他職能部門和政府機構協調,將確保中央銀行許可權範圍之外的基本要素得到關注。

發行CBDC是一個複雜的國家專案,它將涉及除傳統中央銀行對口機構(如財政部)之外的多個利益相關者。對CBDC的興趣和影響也延伸到法律框架。例如,根據現有的法律框架,CBDC可能需要在治理、會計和財務報告標準方面作出改變以認可CBDC。它還將影響多個公共機構,如金融情報機構、稅務、資本市場和統計機構,以及監管機構、消費者保護機構和私營部門利益相關者,包括商戶和使用者。根據當地情況,中央銀行可考慮設立一個利益相關者國家諮詢委員會,以促進與各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和接觸,包括透過調查和重點小組。明確的任務授權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有效協作有助於確定任務的優先順序並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效率(Taylor,2019)。

發性CBDC需要充分發展的技術基礎設施。開發支援CBDC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確保電網、行動網路和網際網路覆蓋等一般基礎設施的高可用性和彈性。根據具體情況,各國可能會選擇海底光纜、陸地電話和衛星連線的組合。根據高密度地區對更大頻寬的需求以及偏遠地區衛星的可靠性或者在停電時作為備份的需求來平衡對電纜和衛星的投資(George,2018)。在某些情況下,發行CBDC的強烈動機可能會加速一國的基礎設施投資和金融系統的數字化。

CBDC的發行最好是在國家支付系統發展的大背景下考慮的,是由需求、目標和能力而不是技術驅動的。【17】支付是貨幣工具(通常是現金和存款債權)在雙方(支付人、收款人)之間轉移以完成交易的過程。一個國家支付系統是各種制度安排和基礎設施的配置,有助於貨幣價值在各方之間的轉移。作為國際指導的一部分,確定國家支付系統中的所有使用者需求對於指導發展至關重要(BIS,2016)。CBDC的實施需要對業務和資源需求以及能力進行分析,這些都是從盤點工作和利益相關者協商中得出的。開發有技能和知識豐富的人力資源對發展有形基礎設施同樣至關重要,包括培訓開發、運營和管理CBDC安排的人員,以及支援使用者和服務提供商的教育計劃。

啟動CBDC是一項多層面的工作,它超出了中央銀行正常的資訊科技專案管理框架。發行CBDC需要政治支援、高階管理層廣泛投入,並專注於詳細的產品設計選擇和操作流程。新貨幣可能導致重大的破壞,影響貨幣政策傳導、金融穩定、金融部門中介、匯率渠道和支付系統的執行。中央銀行發行將需要考慮現有的操作環境和CBDC發行的影響,包括公眾接受程度、使用情況、金融部門反應的性質以及消費者的動態。中央銀行還必須權衡內部能力的可用性與外包選定業務以處理這一擴大角色的選擇。

由於CBDC涉及中央銀行運營的許多方面,因此需要考慮其發行對中央銀行內部運營的影響。CBDC的實時性要求中央銀行擁有足夠的技能資源、快速的決策結構和響應時間,以解決緊急問題,確保業務連續性和運營彈性。即使是中央銀行外包的業務,也需要開發監控、監督和風險管理功能,評估供應商和第三方風險,並建立系統以應對可能因運營失敗、網路漏洞或執行錯誤而導致的CBDC中斷。對於中央銀行不外包的業務,需要建立冗餘系統和業務連續性。在成本分析中考慮24/7/365CBDC環境的影響非常重要,包括其對人員配置、CBDC生命週期支援和網路安全的影響。

由中央銀行發行以及政府信任的CBDC是一種堅定的承諾,是CBDC被接受的關鍵。就像發行常規實物貨幣一樣,中央銀行和政府將必須表現出堅定的決心和準備,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企業和公眾認為CBDC的可行性和穩定性不低於實物貨幣。公眾對經濟和金融穩定、對數字貨幣價值以及中央銀行本身的信心至關重要。真實或可感知的巨集觀經濟或中央銀行相關挑戰可能會削弱公眾對本國貨幣或中央銀行的信心,需要綜合運用不同的巨集觀經濟政策措施和調整。考慮到對基本貨幣(模擬或數字)的潛在信任的重要性,決策者在考慮發行CBDC之前應致力於在建立信任的政策措施上。

D. 權衡CBDC的替代方案、成本和收益

關於是否發行CBDC,最終的決定將歸結於權衡發行CBDC的成本和收益與其他替代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圖1提出了一個評估可行性和驗證初始假設的模型。最初的決策過程是從徹底瞭解要解決的問題和全部解決方案開始的。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正在努力改進現有的支付系統,以適應數字貨幣的速度和便利性。例如,美聯儲(Federal Reserve)正在開發所謂的“快速支付”(fast payments),允許銀行間零售支付的準即時和低成本結算(美國聯邦委員會,2019)。在某些情況下,部署快速支付將增強對基本支付系統的控制,而無需釋出CBDC。在其他國家,類似的系統改善了支付服務,並在支付領域注入了競爭,尤其是如果與其他改革相結合,例如公共數字身份、通用通訊標準、開放的應用程式程式設計介面(API,允許銀行應用程式互操作並由第三方開發者擴充套件),以及資料可移植性和保護標準(Cœuré,2019)。如果考慮發行CBDC的目的是擴大金融包容性或對現金使用減少做出反應,其他選擇可能包括推廣移動貨幣,激勵私營部門金融機構改進其產品,或改變或制定相關立法,以確保商戶接受現金。

在審查了所有備選方案並得出結論後,CBDC發行具有潛在的成本效益並且可以安全地實現目標,衡量CBDC的成本和收益很可能是反覆的(圖1)。【18】例如,潛在的成本節省和金融普惠收益可以被基礎設施升級成本所抵消。對於現金使用急劇下降的國家來說,如果減少壟斷是探索CBDC發行的理由,那麼缺乏強大的網路安全彈性可能會帶來漏洞,對消費者保護和金融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對貨幣政策實施和金融中介的潛在影響也可能抵消CBDC帶來的好處。此外,正如下文所討論的,運營模式和設計功能的選擇可以改變CBDC發行利弊的組合。例如,如果中央銀行沒有能力直接發行CBDC的能力,那麼sCBDC可能值得考慮。

4. CBDC設計注意事項

那些認真地探索CBDC發行的中央銀行,正專注於一系列關鍵設計選項。這些包括操作模式、平臺(集中式與分散式資料庫技術,或基於代幣)、匿名/隱私度、可用性/限制以及是否支付利息。這些設計決定將在下文更詳細地討論,這些設計決策是由國家的因素決定的,併兼顧實現政策目標和吸引使用者和商戶的需要。

CBDC的需求最終將取決於特定國家的現金使用水平和趨勢,以及對利益相關者(包括終端使用者和商戶)的激勵。雖然訪問CBDC可能比從自動取款機(ATM)取款更方便,但它只能使CBDC像銀行借記卡一樣(Khiaonarong和Humphrey,2019)。如果CBDC不計息,那麼使用CBDC的唯一動機是與現金相比,使用CBDC的便利性和易用性。銷售點終端的成本分攤和互操作性設定可以激勵商戶接受CBDC購買其產品或服務。因此,由於偏愛現金替代品(卡、電子貨幣、手機支付),在現金使用率已經非常低的國家,CBDC的需求可能很弱。在現金使用率較高的地方,由於缺乏現金替代品,對CBDC的需求可能會更強勁。

設計可能還必須考慮CBDC和其他零售數字支付平臺驅逐現金而不再使用的情況。有些人可能買不起必要的硬體,有些人的連線網路環境受限。例如,一項調查發現,17%的英國人口將難以應對無現金社會,主要是窮人和老年人(獲得現金審查,2019)。瑞典於2020年1月1日透過了並生效一項立法來解決這一問題,該立法要求銀行提供充足的現金服務,儘管它沒有強制商戶接受現金(Sveriges Riksbank,2020)。下面將討論CBDC設計特性滿足這些特殊需求的一些方法。

認真研究CBDC的中央銀行正在使用各種技術在設計過程中衡量使用者的觀點。透過產品設計過程中的最佳實踐,如以使用者為中心的設計和使用者體驗分析,也可以獲得最佳的使用者滿意度和可用性。對於加拿大銀行,這包括基於調查和潛在使用者焦點群體的分析(加拿大銀行,2020,Huynh等人,2020)。例如,Huynh等人(2020)和Sun(2020)發現,最重要的特徵是低交易成本、易用性、可承受性和安全感知,其重要性依次遞減。在整個迭代設計過程中讓使用者(包括商戶)參與,可以促進採用、增強健壯性並可能灌輸信任的高可用性和易訪問性產品(互動設計基金會,2019)。

根據英國中央銀行(2020)的資料,CBDC成功的關鍵在於許多因素。CBDC系統應提供24/7支付,包括在某些情況下離線,無計劃停機並能夠從運營中斷中快速恢復。如果對CBDC支付的需求大幅增加,它應該能夠處理增加的交易量。支付過程應儘快完成,並確定會完成。使用者應該能夠進行實時點對點支付,並且過程應該直觀,涉及最少的步驟和所需的技術素養水平。CBDC支付系統的設計應儘量減少殘疾人士、以及硬體或移動資料網路訪問而造成的使用障礙。除此之外,使用者在合法交易中希望隱私受到保護,系統應符合所有相關隱私法律法規。所有使用者都應該清楚地知道在CBDC中進行支付的成本。

更廣泛地說,設計決策過程始於對金融誠信、網路安全和隱私風險的全面審查。諸如減輕金融誠信和網路安全風險之類的關鍵問題並非空想。相反,它們是架構設計決策的驅動力。在所有情況下,有效執行金融誠信措施都很重要。這就需要確保遵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標準,並採取有效行動減輕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的風險。【19】下文將介紹推動CBDC設計的金融誠信考慮的一些方面。跨不同產品層的網路安全構成了CBDC支付系統的基礎,該系統能夠抵禦欺詐和網路攻擊,詳見第節。

將靈活性納入體系結構可以支援CBDC適應未來需求,以應對不斷變化的使用者需求、法規和技術。靈活的設計可以減少與中央銀行選擇或需要採用的運營模型或設計功能所需的改造或升級相關的成本。這種型別的體系結構可以允許一種受控的開放體系結構,使第三方(如支付系統提供商)可以在CBDC平臺上整合或構建自己的服務。這種開放的體系結構可以促進與CBDC相關的支付服務的競爭市場,儘管其設計應確保沒有任何結構性因素可以導致此類提供的壟斷市場動態(英國中央銀行,2020)。如果這樣的支付系統可以互操作並且可以實現預期的跨境CBDC支付,這也將很有用。【20】

本節的其餘部分將列舉設計選擇,並在結束時對專案管理和業務夥伴選擇提出一些想法。

A. CBDC執行模型【21】

中央銀行可以對CBDC操作模型採用分層方法(圖4)。從廣義上講,在單層模型中,中央銀行將執行所有相關任務,從發行CBDC到執行使用者錢包(圖4,第1層)。在多層模式中,中央銀行發行和贖回CBDC,但分配和支付服務將委託給私營部門(第2、3層)。運作模式是一個概念框架,在實踐中採用何種模式的最終決定將取決於各國的具體情況。這些可能與金融部門的廣度和深度、金融誠信的穩健性、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標準和監管以及資源和能力限制有關。

在單層模型中,CBDC交易類似於與商業銀行的交易,只是賬戶將由中央銀行持有。支付人透過網路或移動應用程式登入中央銀行的一個賬戶,並請求將資金轉移到收款人的賬戶,也就是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將透過更新總賬來確保結算,但前提是要核實支付人使用賬戶的許可權、足夠的資金以及收款人賬戶的真實性。這種模式使中央銀行對產品設計和實施有更多的控制權過程。但是,中央銀行將需要在分配和支付服務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這可能超出其核心任務範圍和管理整個流程的能力。此外,各國中央銀行將直接與現有的數字支付服務提供商競爭,加劇了金融脫媒的擔憂。從概念上講,單層模式可能適用於一個擁有資源充足、金融部門極不發達的中央銀行的國家,因此沒有機構承擔支付服務的分配和提供,太平洋一些低收入國家和小島嶼國家就是這樣。

在多層或“平臺”運營模型中,中央銀行發行CBDC,但將部分或全部管理賬戶和支付服務的工作外包(圖5)。但是,CBDC仍然是中央銀行負債,因此CBDC持有人不會面臨約定的支付服務提供商(PSP)的違約風險。Auer和Böhme(2020)提出,透過法律框架可以減輕這種風險,該法律框架將使用者CBDC資產的持有與PSP資產負債表分開,這樣,這些資產就不會被視為債權人可利用的PSP破產資產的一部分。他們還建議,法律框架還應賦予中央銀行權力,將大量使用者賬戶從失敗的PSP切換到功能正常的PSP。他們還指出,為了迅速做到這一點,中央銀行必須保留所有零售CBDC資產的副本。

由於金融機構在分配和支付服務中扮演著傳統角色(圖4中的第2、3層),多層模型的破壞性比單層模型小。此外,這種分層方法有助於在不改變系統核心的情況下整合新型消費電子裝置,並支援第三方在核心基礎上進行構建(Shah等人,2020)。到目前為止,這一直是中央銀行CBDC試點和反思中青睞的模式。例如,中國人民銀行(PBOC)提出並試行“雙層”模式,即中央銀行將CBDC分配給選定的銀行或支付平臺(分配層),這些銀行或平臺透過其支付系統層將CBDC分發給使用者。(Fan,2020)。

Sun(2020)在深入研究支付寶經驗的基礎上,確定了有助於多層CBDC模式成功的先決條件。首先,生態系統應該為PSP創造經濟激勵機制,無論他們是商業銀行還是金融科技公司,以服務於中央銀行利益的方式參與進來(使CBDC廣泛面向公眾、跨地區等)。對於這類PSP,應該有一個具有成本效益的商業模式,有足夠的利差、費用和交叉補貼收入,以及可控的固定和可變成本。此外,法規應為足夠多的使用者留出空間,以達到臨界質量,並激勵網路建設,同時促進PSP市場競爭。例如,鼓勵競爭性支付系統的互操作性以鼓勵新進入者並降低集中度風險的法規應注意不要對網路建設產生不利影響。【22】

圖4中未包含的方法是讓中央銀行允許穩定幣發行人和/或私營部門PSP訪問其準備金賬戶(Kumhofand Noone,2018; Adrian and Mancini-Griffoli,2019a)。【23】這樣的穩定幣發行人和PSP將在中央銀行開戶,交叉提供者的支付將在中央銀行的賬本上結算。sCBDC許可證將為擴大中央銀行準備金的使用創造條件。只有在嚴格的條件下並在中央銀行的授權範圍內才能提供這種訪問許可權,並且適當的法規將保護準備金,使抵押品不受發行人或其他債權人破產的影響。有關sCBDC優缺點的討論,請參見框1。

商業模式的選擇也將對監管產生重要影響。在一個單層生態系統中,只有中央銀行需要遵守任何現有的監督和監管規範。在一個多層生態系統中,參與其中的第三方必須接受強有力的監管和監督,以保護客戶並避免金融穩定的風險。其中的某些方面可能與加密資產和穩定幣運營商以及託管人所受到的影響有一些相似之處。這些將包括市場行為,特別是與客戶直接接觸的實體的市場行為。第五節詳細討論了CBDC生態系統調控與監管的具體內容。

就sCBDC而言,中央銀行可以制定明確的條件,向sCBDC發行方發放許可證。這將包括中央銀行或其他機構的嚴格監督。例如,選定的供應商將負責根據“瞭解你的客戶”和反洗錢條例進行適當的客戶篩選、交易監測和報告,以及錢包和客戶資料的安全。例如,對誰可以接收和持有sCBDC的控制可能也有助於限制sCBDC在一國境外的傳播。

B. 集權與分權【25】

目前大多數CBDC實驗都集中在中心化的架構上。然而,分散或混合架構,甚至無賬本的離線點對點儲存價值平臺是可能的。在數字資產領域,“分權”通常指的是權力下放,以核實和提交交易到賬本。在傳統的集中式賬本(沒有分散式元件的客戶機-伺服器模型)中,交易處理需要付款人連線到中央賬本管理員並啟動資金轉入收款人賬戶。在付款人被確認為有足夠資金進行交易的賬戶持有人後,賬本將被更新。在部分分權模式下,中央銀行可以向選定的金融機構發行代幣,這些金融機構要麼保護資金,要麼充當中間人。由於部分準備金制度,銀行或持牌存款機構等中介機構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因為它們不需要交付付款人存入的確切數量的代幣。

或者,分散式賬本可以在分散式賬本技術(DLT)平臺上執行,在該平臺上可以在多個參與者之間複製和共享賬本(英國,2016年)。藉助DLT平臺,中央銀行可以具有集中式,分散式或部分分散式的機構來驗證和/或提交交易。最著名的公共和去中心化DLT實現是比特幣底層的技術(Nakamoto,2008)。DLT平臺可以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訪問)或限於一組選定的參與者(“聯盟”或“私有”)。賬本完整性可以由選定的一組使用者(“許可”)或所有網路參與者(“無許可”)管理(有關DLT的詳細資訊,請參見附件2)。

1. 混合中央銀行數字貨幣【26】

sCBDC與其他形式的貨幣在兩個基本方面有所不同。首先,它是私營公司(sCBDC發行人)而不是中央銀行的債務。其次,sCBDC由中央銀行準備金支援,因此不同於沒有任何資產支援的私營發行的數字貨幣,例如電子貨幣,穩定幣或加密資產。【27】因此,sCBDC要求中央銀行將其準備金的使用範圍擴大至非銀行金融公司,BigTechs和金融科技初創公司。

準備金支援使sCBDC提供者可以按面值提供可靠的贖回保證。電子貨幣提供商和銀行就存款提供類似的擔保。但是,在兩種情況下,擔保都不一定是可信的,具體取決於客戶資金投資的資產以及(對於銀行而言)存款保險的存在和獲得中央銀行流動性的機會。

中央銀行可以制定明確的條件,向電子貨幣提供商發放許可證,包括由中央銀行或其他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監管,儘管對從事到期轉換的銀行的監管較輕。例如,選定的供應商將負責根據金融誠信條例進行適當的客戶篩選、交易監測和報告,以及錢包和客戶資料的安全。

對中央銀行而言,sCBDC相對於直接發行和管理的CBDC的一個優勢是成本更低,風險更低。它還充分保留了私營部門在創新和與客戶互動方面以及中央銀行提供信任和效率方面的比較優勢。然而,有一種風險是,公眾將sCBDC視為中央銀行品牌產品,並不完全理解中央銀行對此的有限責任。然而,與今天的商業銀行一樣,與個人借記卡相關的欺詐或技術故障,不會歸咎於中央銀行,儘管商業銀行可以動用其準備金。

基於管理和監督考慮,基於DLT的許可平臺似乎更適合零售CBDC。到目前為止,基於DLT的CBDC實驗主要集中在私有許可(集中式許可權)平臺上,因為這些平臺允許控制平臺參與者及其對平臺的訪問,以及基於角色的交易監督和可見性。私營許可的平臺也確保了中央銀行對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的完全控制。無許可平臺另一方面,在可擴充套件性、結算最終性和金融誠信風險管理方面存在不足。【28】方框2總結了一些中央銀行考慮基於分散式賬本技術的CBDC平臺的一些原因。

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DLT分析框架概述了使用此類安排的主要考慮因素(國際清算銀行,2017)。【29】這些包括處理速度、處理費用、對帳速度和透明度、信用和流動性管理成本以及潛在的智慧合約應用程式。安全問題包括運營和網路安全風險,資料管理和保護以及治理將由於基於DLT架構的分散式特性,基於DLT的CBDC的使用可能會暴露更多的系統,因此需要引起更多關注。

離線的點對點儲值CBDC平臺將採取卡或移動錢包應用程式的形式,在本地儲存預付值。這樣的CBDC平臺可能會對那些將大量人口排除在正規金融部門或網際網路接入之外的國家感興趣。然而,在20世紀90年代,試圖透過MintChip、Mondex和Vi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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