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新報告,解析全球金融科技發展及監管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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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人民銀行正式釋出《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報告》對2019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

《報告》對全球以及我國的金融科技發展進行了分析,其中包括融資、CBDC、開放銀行、數字銀行、監管科技等內容,並且展示了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成果。在此,移動支付網節選“全球金融科技發展及監管進展”部分以饗讀者。

以下是報告節選

《全球金融科技發展及監管進展》

2019年以來,金融服務與科技進一步深度融合,特別是數字貨幣、開放銀行等領域進展矚目。與此同時,各經濟體金融管理部門著力完善對金融科技活動的監管,在明確技術指引、提高監管標準、完善監管手段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在借鑑國際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我國應以創新監管工具為基礎,以監管規則為核心,以數字化監管為手段,加快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

一、全球金融科技發展動態

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活動繼續保持較快發展,大資料、人工智慧、分散式記賬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愈加成熟,催生出一批新的金融科技業務模式、產品和服務。其中,數字貨幣、開放銀行和數字銀行等應用領域發展較快,不少經濟體已開展相關實踐。

融資市場有力助推金融科技應用落地。據統計,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領域融資共1913筆,募集資金345億美元,約為2015年同類融資規模的2倍。與此同時,2015-2019年,金融科技領域的中後期融資筆數佔比持續上升(見圖2-29),顯示市場愈加成熟,部分優質企業發展穩健、初具市場化規模。2015-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採納率從16%增至60%,顯示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供需顯著增加,企業技術研發成果加快市場轉化,帶動金融業務日益智慧化。

央行數字貨幣(CBDC)研究和試點加快。根據國際清算銀行2020年初發布的《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後續調查》,全球參與調查的中央銀行約80%已開展了CBDC相關工作,其中40%已從概念研究轉向試驗階段,另有10%已經開展試點。例如,瑞典央行為順應非現金支付趨勢、降低發鈔成本研發的電子克朗(e-Krona)已於2020年2月開始試點;日本央行和歐洲央行為提高跨境大額支付和證券結算系統效率,聯合研發批發型CBDC(Stella專案),目前正在開展分階段測試;人民銀行為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偽水平,開展了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專案,目前DC/EP的封閉試點測試正在有序推進。

私人部門穩定幣發行活躍。自2015年美國私人部門首次推出採用穩定幣理念設計的“泰達幣”以來,全球穩定幣發行日趨活躍。截至2019年6月,市場上流通的穩定幣共有66種,另有134個穩定幣專案計劃推出。其中,美國臉書公司計劃推出“天秤幣”,為全球數十億潛在使用者提供跨境數字支付服務,引發廣泛關注。美國、歐洲等金融管理部門對“天秤幣”提出嚴重關切,指出其可能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消費者資料保護、網路安全等方面帶來重大挑戰。2020年4月,臉書公司又提出進一步改進“天秤幣”支付體系安全性和合規性的計劃,並嘗試獲得支付牌照。儘管如此,部分國家仍擔心“天秤幣”將威脅本國法定貨幣的地位。

開放銀行應用加速。開放銀行是指經客戶授權,銀行透過應用程式介面(API)向第三方機構共享客戶銀行賬戶、交易資料的一種業務模式,旨在圍繞第三方應用場景,實現金融服務的全覆蓋。西班牙對外銀行、美國花旗銀行等率先打造各自的開放銀行平臺,中國工商銀行、浦發銀行等也開展了開放銀行相關實踐。為提升金融業國際競爭力和創新力,部分經濟體開始在行業範圍內推廣開放銀行應用。例如,英國推動全國最大的九家銀行業機構成立開放銀行實施組織(OBIE),制定API規範、資料規範等開放銀行標準;截至2020年4月,已有7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和134家第三方服務商加入該組織。此外,歐盟、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也相繼組織實施開放銀行計劃。

數字銀行數量增多。數字銀行(也稱虛擬銀行或直銷銀行),不設立實體網點,主要採用純線上運營模式,透過移動客戶端遠端開展業務。區別於傳統銀行以實體網點為主的經營方式,數字銀行以網際網路科技為支撐,提供與應用場景深度結合的存貸款、支付、轉賬等金融服務,主要面向傳統金融服務不足的群體。2019年,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設立了8家虛擬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則計劃於2020年批准設立5家數字銀行。在其他經濟體,數字銀行多以傳統銀行牌照或業務許可的形式從事線上銀行業務,如英國的Monzo銀行、N26銀行,中國的百信銀行、微眾銀行、網商銀行等。

二、金融科技監管最新國際進展

總體來看,各經濟體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科技活動的監管日趨完善,在明確技術指引、提高監管標準、完善監管手段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為鼓勵創新並防控風險,金融管理部門支援金融科技公司進入市場以彌補當前金融服務的薄弱環節,同時對從事金融活動仍然設定較高的門檻。

加強對技術的約束和引導。近年來,國際社會在人工智慧等底層技術應用方面已初步形成技術安全、倫理道德等方面的基本共識。在此基礎上,有關經濟體金融管理部門進一步就金融業技術運用出臺相關的規範性指引,涉及應用原則、技術要求、風險防控和資料安全等方面。例如,荷蘭中央銀行2019年7月釋出《金融行業人工智慧應用一般原則(徵求意見稿)》,提出穩健、問責、公平、道德倫理、專業、透明等六方面技術應用原則。俄羅斯中央銀行2019年2月釋出《生物特徵識別系統的資訊保安建議》,督促金融機構降低生物識別技術的資料洩漏與濫用風險。歐洲銀行管理局2019年2月出臺《外包協議指引(修訂版)》,要求銀行、支付機構、電子貨幣機構等金融機構必須具備監督管理外包業務風險的能力。

完善監管框架,注重風險防控。大多數經濟體金融管理部門基於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的原則建立金融科技監管框架。一是堅持持牌准入。例如,新加坡、中國香港金融管理部門設立了專門的數字銀行牌照,要求申請機構滿足一定準入標準並遵守基於風險的資本要求。二是明確監管細則。例如,英國要求從事開放銀行業務的機構遵守《支付服務修訂法案(第二版)》規定,銀行須按照客戶要求將客戶賬戶、交易資料開放給客戶授權的第三方支付服務商,第三方支付服務商則須在金融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三是釋出風險警示、打擊非法交易。對加密資產交易等潛在風險較高的業務,大多數經濟體金融管理部門持審慎態度。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2020年1月釋出風險警示,表示首次交易發行多為利用技術創新噱頭進行虛假宣傳,提示投資者警惕詐騙行為。

靈活運用監管沙盒等創新監管工具。2015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提出監管沙盒的概念,旨在為金融科技創新企業提供一個安全的測試環境。截至2020年5月,FCA已開展5批測試,參與企業累計118家。經過五年多的實踐,FCA的沙盒模式愈加成熟,一是為測試企業提供靈活、多樣的政策支援,包括限制性牌照、個別指導、規則豁免、無異議函等;二是對原有沙盒進行升級,FCA計劃推出跨部門沙盒,為企業提供多個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測試。此外,在FCA倡議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FCA等機構於2019年1月共同推出跨國監管沙盒“全球金融創新網路”,計劃為企業提供跨國測試。與此同時,澳大利亞、新加坡、韓國等經濟體也採用監管沙盒對金融科技進行創新測試。

積極開發監管科技,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監管科技指監管當局使用大資料、機器學習等技術實現資料收集、分析、判斷等,應用於事前預警、事中監管、事後監督等階段。近年來,監管科技的作用也從技術輔助逐步轉向智慧監管,在監管決策和自主分析方面更加智慧。例如,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建立市場分析和情報系統,從股票和衍生品交易中提取實時資料,監測異常情況並提供實時預警。

三、我國金融科技監管探索

打造包容審慎的創新監管機制。針對金融科技創新發展新形勢,我國金融管理部門積極探索符合新事物內在發展規律、高度適配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路徑,全面提升監管效能。一是劃定剛性底線。以現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基礎性標準規則等為準繩,明確創新紅線。二是設定柔性邊界。平衡好安全與效率的關係,運用資訊披露、公眾監督等方式,讓人民群眾參與金融科技治理,為金融科技創新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三是預留創新空間。在固守安全底線基礎上包容合理創新,使持牌金融機構享有平等參與創新的機會。

有序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2019年12月,北京市率先啟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2020年,在上海市、成渝地區、粵港澳大灣區、河北雄安新區、杭州市、蘇州市等地擴大試點。截至2020年8月末,已推出60個試點專案,既有商業銀行、清算機構等持牌金融機構牽頭申請,也有電信運營商、金融科技公司等科技企業直接申報。試點專案呈現出金融科技多元融合、多向賦能的特點,聚焦人工智慧、大資料、區塊鏈、物聯網、5G等前沿技術,涵蓋數字金融、普惠金融、供應鏈金融等場景,紓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等痛點難點。

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做好統籌與協同,強化監管頂層設計和整體佈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一是以創新監管工具為基礎,在總結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經驗基礎上,完善風險監控體系,適時釋出白皮書,儘早推出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二是以監管規則為核心,及時出臺針對性的監管規則,確保金融科技業務在業務合規、技術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決因規則滯後帶來的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等問題。三是以數字化為手段,建設數字監管報告平臺,採用人工智慧技術實現監管規則形式化、數字化和程式化,加快數字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監管穿透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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