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透加密協議治理之道:善用進化之力實現網路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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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劉毅,Random Capital 合夥人

我們中國幣圈的散戶慣於自嘲,韭菜、搬磚、苦逼等等不一而足,但其實大可不必。因為幾乎所有的區塊鏈專案,都要或多或少投散戶投資者所好。從這個意義上說,散戶才是幣圈的上帝

只是做上帝,破財總是免不了的。跟硬核技術、大咖站臺相比,區塊鏈治理這個話題缺少熱度,個人投資者對其關注度不高。但是在我看來,這多少是上帝們看走眼的地方

為什麼要關注治理?治理是什麼?

原因其實很簡單:在區塊鏈行業,所有的技術都是開源的。突破性的技術除了要承擔不成熟的風險以外,最多能帶來一定的先發優勢。至於說大咖,誰也沒跟專案籤賣身契,是走是留還不是憑自願。也許你覺得這些都無所謂,反正就是搏個短線,管他是真是假、是去是留。所以如果你是短線投資者,區塊鏈治理這個話題可以說與你無關。因為治理要以法制代替人治,確保區塊鏈專案的長治久安。如果你關注某個幣 2、3 年以後的未來,那麼治理就比技術更為重要

本文討論治理,需要回答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什麼是治理?

簡單說,治理就是一個組織如何做決策。這會引發第零個問題:組織為什麼要做決策?原因在於任何事物(不是物體)都必然具有續存的目的和能力。達爾文說:生存能力最強的物種不一定最強壯,或者最聰明,而是要最快地適應環境變化。把物種換成組織,同樣成立。所以組織做決策就是為了不斷改變自身,適應環境,達到生存和發展的目的。

加密協議是用密碼學技術(主要是區塊鏈技術)實現的一組交易規則。由這組交易規則定義了一個數字產品或服務的市場,該市場具有交易成本優勢,可以實現交易活動的聚集,建立起網路效應。

為了與非特定的開放市場(free market)區隔,我把加密協議定義的市場稱為「加密經濟體」,加密協議可以看作是加密經濟體的法律。加密協議經濟體可以有數量眾多、角色不同的參與者,參與加密協議的目的是獲得經濟激勵。參與者通常是匿名的,而且沒有中心。去中心的好處就是自由而且公平,誰不能控制別人,也不會被別人所控制。成熟的組織形式,比如國家、企業、協會都有憲法或者章程,憲法或者章程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說明組織怎麼做決策,誰說了算或者怎麼投票等等。去中心化組織是人類社會最近 10 年產生的新型組織,歷史經驗幾乎為 0。那麼去中心化組織怎麼才能高效、公平地如何做出有利於生存和發展的決策?這就是本文要討論的主題。而理解此主題,需要先了解網路效應

讀懂網路效應

網路效應是指產品或服務的效用隨著使用者增長而增加的機制。網際網路平臺和加密協議經濟體都必須有顯著的網路效應。或者反過來說,沒有網路效應,或者只有很微弱的網路效應的經濟活動,做不成大型網際網路平臺,也沒必要用加密協議來實現。

我們現在理解網路效應非常容易,因為日常使用的很多產品服務都具有網路效應,比如手機、微信、淘寶、支付寶、比特幣都有網路效應,都具有使用者越多,產品和服務就變得更有用或者更好用的機制。

但是稍微深入想一想,微信和淘寶的網路效應一樣嗎?顯然是不一樣的,跟我有聯絡的人都開始用微信,所以微信對我的用處就越來越大。淘寶則是買家多了就聚集更多商家,商家多競爭激烈,就提高價效比和服務體驗,又吸引更多的買家。所以雖說都是網路效應,但是機制並不一樣。

那麼網路效應有多少種型別呢?有研究者歸位 3 種的、或者 5 種的,還有人分成 13 種,我們這裡不深入談了。不同的網路效應,網路價值隨使用者增長的函式也不一樣

網路效應最有名的量化公式是梅特卡夫定律網路價值與使用者數量的平方成正比。用 n 代表使用者數量,通訊網路價值正比於 n*(n-1),當 n 足夠大時,n*(n-1) 約等於 n 的平方。

梅特卡夫定律是直觀推論,其實深入想一想就知道它並不準確。因為通訊網路可以越來越大,甚至覆蓋所有人,但每個人能夠維持的人際關係數量,是很小的數字。比如微信有 10 億活躍使用者,但是不論有多麼方便,你都不會跟所有微信使用者產生聯絡,而只會聯絡其中極小的一部分,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受時間精力、認知能力的限制。所以網路價值不可能一直按照 n 平方的趨勢增長,而且到達一定程度,增長趨勢會放緩。研究表明,有些網際網路業務的網路效應是 n*log(n),還有的是 S 曲線。S 曲線是網路價值隨使用者增長,是先慢後快的指數型增長,達到飽和之後增長速度趨緩。

無論網路效應的數量關係是什麼,都有類似的重要特徵。那就是網路效應的增長都是剛開始很慢,當到達一定規模之後開始快速增長,增長速度遠超線性增長。這個又慢到快的轉折點,一般被稱為關鍵規模或者引爆點。網路效應增長的關鍵,是要想法設法突破關鍵規模

治理的目標是什麼?

瞭解了網路效應,我們就可以回答加密協議治理的首要問題:治理的目標是什麼?或者換個角度:怎麼來評判成功的治理和失敗的治理?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加密協議治理的目標是令加密經濟體長期網路效應最大化,而且這個目標的實現程度可以用內建通證的總流通市值來衡量

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們前面定義過,加密協議的參與者的目的是獲得經濟激勵,而加密協議機制設計令參與各方的激勵都直接來自於通證,因此治理的目標就是長期提高通證的價值。更具體地說,長期推高通證總市值的治理就是成功的。目標非常清晰,但是有個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長期性,不能為短期推升通證價格而傷害經濟體的網路效應。所以治理的目標不能等同於「拉盤就是最大的共識」。因為凡是拉盤,必然要伴隨獲利瞭解。這樣價格操控行為,只會經濟體運作造成一些干擾,完全沒有推動網路效應的作用

可能有部分同行不同意我提出的治理目標,認為加密協議不僅僅是經濟現象,而是具有某種道德的、甚至政治的目的。我只能說那是出發點不同,而且要達到道德或者政治的目的,就超出了機制設計研究的範疇,不是我所能理解的事了。

誰會參與治理?

確立了治理目標後,為深入討論治理過程。我們介紹一下加密協議經濟體的結構和主要的參與者。可以參考下圖,展示了加密經濟體的典型結構。

首先是有開發者開發、改進加密協議,併發行通證。早期會有風險投資為開發者提供資助,以獲得一部分通證。加密協議定義數字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交易規則。最常見的雙邊市場有提供服務的一方和使用服務的一方,還有驗證人(礦工)來保障加密協議的安全。通證具有價值和價格後在二級市場流通,投資者買入通證並期待升值,投資者可以分為長期投資者和短期投資者。使用者為使用服務需要從市場上購買通證。服務提供商和驗證人可以在市場上賣出通證,以支付服務成本並兌現利潤

請注意,加密協議經濟體的結構並非千篇一律,與上面介紹的典型結構相比,有的更復雜,也有的更簡單。例如比特幣等單純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和礦工是同一個角色。對於多邊市場結構,除了服務提供商和使用者以外,還可能有中介、擔保人等角色介入交易過程。

目標清晰之後,誰來參與治理的問題就比較容易回答,就是應該由長期利益相關人來參與治理。因為他們的利益跟通證價格長期增長的目標是一致的,這跟國家的治理權只會賦予公民,而不會賦予遊客一樣。而且長期利益相關人,應該著眼與未來,而不是過去。例如服務提供商,即便他在經濟體內有長期服務的歷史,在出於某種原因決定離開之時,他也完全可能做出損害整體利益的行為,而且這樣的情況很難進行預測。因此,我們更希望是未來跟整體利益一致的人來決定加密協議的未來

但是怎麼區分未來的長期利益相關人呢?比較明確的是開發者,開發者為開發加密協議投入了時間精力,傾注了創業熱情,而且通常擁有很大一部分通證,並帶有有長期的鎖倉承諾。因此開發者在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在專案的早期充當「仁慈獨裁者」,一般都可以被廣泛認同。

還有就是投資者,可以透過 Staking 證明自己是未來的長期利益相關人。服務提供商和服務使用者如果重視加密經濟體的長期發展,應該持有相當數量的通證並參與 Staking 或者委託,而不應被直接賦予治理權。早期投資者最終會變成長期投資者和(或)短期投資者,而短期投資者跟加密協議的長期網路效應(治理的目標)無關,所以不在考慮範圍內。

綜上所述,長期看來加密協議治理的核心角色是長期持幣者,對於 PoS 鏈就是驗證人和委託人。在加密協議發展的初期,開發者可以臨時充當核心治理角色。

加密協議治理過程和現狀

下面我們介紹一下加密協議治理的一般過程和發展現狀。

比特幣為例,首先治理的基礎是廣泛參與的討論,在 bitcointalk、reddit 的網路社羣、大大小小的會議、眾多的媒體上發表看法、討論甚至爭論問題。研究者會針對某個特定專題,例如隱私、效能或者更一般化的簽名方案、P2P 通訊協議等,進行研究,並發表研究成果。

對比特幣協議的改進建議以 BIP (Bitcoin Improvement Proposal 比特幣改進提案)的形式呈現。重要的 BIP 會引發比特幣社羣的關注,並引發更為廣泛的討論。開發者(不一定是 Core,也不一定是提案發起人)可以實現某個 BIP。目前比特幣沒有正式的對開發者進行資助的流程。Dash/Monero 等加密貨幣社羣,有標準的流程來決定是否以及如何對開發者提供資金支援。

在協議改進實現之後,就來到去中心化治理最關鍵的步驟:由誰以及如何決定 BIP 部署上線,成為比特幣協議的一部分。比特幣的治理在這一關鍵環節非常含混不清,大致可以描述為核心開發者根據已經達成的廣泛社羣共識來決定是否上線 BIP。什麼才是廣泛的共識?是否已經達成了廣泛共識?沒有明確的標準,這在持續近三年之久的「大區塊 vs. 隔離見證」的爭議中表現得尤其明顯。

以太坊的治理過程與比特幣非常類似,可能唯一重要的區別在於 V 神在以太坊社羣的巨大影響力,使得 V 神支援的協議改進更容易達成共識。由於這一類的治理過程的最終結果是實施分叉,不妨稱之為分叉治理

分叉治理具有明顯的缺陷。最大的問題是治理過程含混不清,因此效率很低、難於改進而且很容易陷入爭議。例如以太坊圍繞 ProgPoW 的冗長肥皂劇就是混亂無序治理的必然結果,沒有清晰的治理過程,類似的肥皂劇就會反覆上演。

治理總體流程如上圖左側所示,其中綠色的 4 個過程,也就是討論提案資助決策升級決策屬於加密協議治理。

針對分叉治理的缺陷,Decred 首創了鏈上治理。也就是 Decred 通證的持有人透過鏈上交易對提案進行投票表決,表決透過的提案才能部署上線。EOSTezos 也對鏈上治理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上圖右側對去中心化治理的現狀劃分的象限。比特幣、門羅幣、以太坊和波場等採用分叉治理方式。EOS 和 Tezos 兩個智慧合約平臺採用鏈上治理。Decred 是加密貨幣應用,它實現了部分鏈上治理。PolkadotCosmos 都不同程度上實現了鏈上治理,並且透過 SubstrateCosmos SDK 開發工具,把鏈上治理能力賦予了平行鏈和分割槽鏈,也就是以獨立區塊鍊形態存在的去中心化應用。

比特幣治理

對於如何決定比特幣協議的升級,中本聰的初始的設想是算力投票,即所謂「one CPU one vote」。理由是算力是不可偽造的,而且礦工是比特幣的主要的利益相關群體。但是很有可能,中本聰沒有預見到專用 ASIC 礦機出現,將個人電腦完全擠出了挖礦競爭,並形成了幾大礦池壟斷算力的現狀

比特幣的利益相關群體主要有四個:礦工、開發者、使用者和企業(交易所、錢包廠商、區塊鏈瀏覽器、社羣、媒體等)。他們有一致的利益,也有相互衝突的利益。例如幾乎全部參與者都受益於比特幣長期價格上漲。但是使用者希望交易費越低越好,而礦工希望交易費越高越好。由於利益衝突,各方對比特幣協議演進會出現不同的意見,而且四方都有影響協議研究的能力和途徑。基於比特幣分叉博弈的歷史,目前看來對協議演進影響裡最大的是比特幣核心(開發者),而不是礦工

首先必須承認,比特幣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加密協議,也首次實現了對加密協議的去中心化治理,是開天劈地式的創新。但是同樣應該看到,作為加密協議的始祖,比特幣受到它所處時代的限制。10 年之後看,有很多不足。其中在治理方面,如前文所述,最大的缺點是低效和含混不清。由此帶來的問題就是比特幣的進化速度極慢

有人說比特幣的升級緩慢是有意為之,是為了避免如此重要的價值儲存協議承擔過多風險。對此我不敢苟同,因為高效和審慎並不衝突。對於有助於比特幣長期網路效應增長的改進建議,例如 Schnorr 簽名,應該對那個開發團隊進行資助?進行哪些測試和程式碼審查?如果有高效的決策機制,都是可以快速高質量推進的工作。而含混不清、缺乏效率的過程拉長到數年,並不能因此獲得更高質量的軟體和更有把握的升級。

比特幣對於治理參與者沒有激勵,甚至對核心開發者都沒有資助。現在大部分的比特幣核心開發者被同一家商業公司所僱傭,如何能指望他們對比特幣的未來走向不偏不倚?此外,絕大部分的比特幣持幣者沒有參與進治理過程,成了名副其實的「沉默的大多數」。比特幣坐擁最大的網路效應,但是自身發展停滯不前。歷史經驗證明,即便是地跨三洲的大帝國都不可能萬世不竭。如果比特幣繼續固步自封,被趕下王座也只是時間問題。

Decred 治理

正是出於對治理過程的失望,一群比特幣開發者出走建立了 Decred。Decred 功能上也是點對點電子現金,它的主打特色就有擁有更公平更有效率的治理體系。Decred 的創始人 Yocom-Piatt 說:「比特幣的治理是鏈下的,而且很不正規,礦工擁有了全部權利。我們認為作為利益相關人,加密貨幣使用者應該擁有發言權。如果你持有加密貨幣,而礦工能夠透過對你不利的提案,這樣的體制很不健康。我們希望能夠在持幣者和礦之間接找到權利的平衡點。」

Decred 治理分成鏈上治理和鏈下治理兩個部分:

  • 鏈上治理的過程是 DCR 持幣者鎖倉以獲得 tickets。tickets 有兩個作用,第一個作用是 tickets 會被隨機選中,對 PoW 出產的區塊進行投票。如果反對票多,那麼區塊裡的所有交易被回滾,PoW 礦工得不到區塊獎勵。如果贊成票多,那麼區塊被認可,PoW 礦工得到 60% 的區塊獎勵,投票者(相當於 PoS 的驗證人)得到 30% 獎勵,其餘 10% 獎勵進入公共金庫。tickets 的第二個作用是對共識協議的升級進行投票,這類投票也是發生在鏈上。

  • Decred 的鏈下治理透過名為 Politeia 的 Web 網站執行,一是用於決定對公共金庫的資金使用,例如資助開發或者社羣活動專案等等;二是對經濟體的大政方針進行決策,例如修改 Decred 憲法等。

跟比特幣治理相比,Decred 在加密協議治理方向上進行了重要的探索,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果。最大的成果就是把比特幣的含混不清的治理,變成了清晰的治理過程,可以說是書寫了加密協議世界的漢謨拉比法典。而且 Decred 開發了治理工具(主要是 Politeia 網站)使治理流程自動化,並且降低了參與門檻,使治理的效率大為提高

但是嚴格地說,對區塊投票是驗證,不屬於治理過程。Decred 真正的鏈上治理只有 tickets 對共識協議升級進行投票這一部分。驗證投票和升級投票不可分割,因為獲得 tickets 有鎖倉成本,如果沒有驗證獎勵,投票就無法進行。Decred 驗證人只能拿到 30% 的區塊獎勵。後來的純 PoS 體系裡,驗證人同時負責出塊,並獲得更高比例的獎勵(通常是 100%)。而且 Decred 的投票過程沒有獎勵,雖然持幣者獲得了 tickets,投票的動力仍然不足,造成了 Decred 治理的參與度很低。這裡面有個比較含混的地方,就是參與度的計算。比如提案的參與度通常能達到 30%,是指有 30% 的 tickets 參與了投票。但是如果用持票地址來統計,實際參與度常常低於 1%。

另外,要獲得 tickets 需要抵押相當數量的 DCR,此要求動態調整,保持總選票數量在 4 萬張左右。目前票價是 120 個 DCR,大概是 3000 多美元,門檻比較高。

做直接民主式的加密協議治理都會碰到設定參與門檻的兩難問題。門檻太高參與者太少,但如果門檻太低,參與者多了激勵又不夠分,或者單個參與者得到的激勵太少,沒有動力參與。參與度低,一直是加密協議治理的頑疾。其實何止加密協議治理,在現實社會,即便是選舉國家領導人這樣的治理頭等大事,在很多國家的投票率都低於 50%。人類具有惰性,相比用手,我們更習於慣用腳投票。跟土地、住房、私營企業股權等資產相比,加密貨幣通常具有更好的流動性。如果我不看好某個經濟體的發展,最簡便地應對就是賣幣離場。而積極參與治理,扭轉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規則,要困難得多,付出的代價也高得多。因此必須要向加密協議治理參與者提供足夠的激勵。指望依靠人們的忠誠度、奉獻精神維持的治理,終究難以為繼。

另外就是 Decred 的大部分治理過程發生在 Politeia 網站上,這就使得治理過程可以被網站的運營者審查。抗審查是指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參與,不會因為他的個人身份或者資料被歧視或者被拒絕服務。舉個例子,如果比特幣 core 開發並維護了治理網站,以算力對比特幣的協議升級進行投票。那麼對於隔離見證提案,core 能不能阻止大區塊派的投票呢?如果能阻止,說明這個治理過程沒有做到抗審查。雖然 Politeia 定期把網站資料做鏈上存證,力圖實現所謂的審查透明,也就是一旦出現被審查,可以比較容易地發現。但是存證過程本身很難驗證,Politeia 網站實際上做不到抗審查。

EOS 治理

EOS 是特別關注治理的公鏈,EOS 社羣認為良好的治理包括三個方面:有效地合作、面向效率,以及開放、透明和正直。我認為 EOS 對加密協議治理的最大貢獻,是把 PoS 和代議制相結合,創造性地提出了 DPoS

代議制民主源於人類的古老政治智慧,因為全民直接民主成本過高、效率太低。英國脫歐透過全民公投來決定,但是顯然不能所有的議題都搞全民公投。代議制是人民選出代理人,再由代理人來議定法律或者重大決議。代議制提升決策效率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參與共識的人數大為減少,第二是代理人通常是職業政治家,他們有更多的資源和知識來議定國家大事

在 DPoS 機制下,持幣人不直接參與治理過程,而是透過投票選舉驗證人(EOS 稱為出塊人,也被稱為超級節點),由出塊人參與共識,並行使治理權。EOS 的出塊人設定為 21 個,其他節點為備用出塊人。EOS 的通脹率是每年 5%,其中只有 20%,也就是每年增髮量的 1% 分配給出塊人和備用出塊人。相當於是說,EOS 生態每年用鑄幣的形式收取了 1% 稅款,支付給出塊人和備用出塊人,換取他們提供的出塊(維護系統安全)和治理服務。

在目前的公鏈裡,EOS 的安全和治理成本是非常低的。究其原因就在於 EOS 的代理人數量少,雖然激勵總量低,但是分給每位代理人的激勵仍然足夠。但是總體而言,我認為 EOS 給予共識 / 治理的激勵水平過低。持幣者沒有分享到激勵,因此對投票選舉漠不關心,大量的選票由交易所代投,再加上一票 30 投,EOS 的出塊人已經被大玩家的聯盟所壟斷。雖然現在看來,EOS 的 DPoS 有去中心化程度低、結盟和賄選等問題,但它稱得上加密協議治理領域的重大突破。後來 BPoS、NPoS 等都是在 DPoS 的基礎上進行改良。

EOS 治理實踐探索範圍很廣,遠超出了其他加密經濟體。原因在於 EOS 希望實現一個極具野心的目標:不僅用去中心化保護使用者的資產,而且要讓使用者享有類似於現實社會的資產保護,即避免因為私鑰遺失、駭客攻擊等原因遭受財產損失。如果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網際網路使用者使用加密協議的障礙將大為降低。顯然程式碼無法判斷轉賬是購物還是被騙。要獲得類似傳統社會的保障,只能引入人治。為此 EOS 設立了 ECAF,即 EOS 核心仲裁論壇。遭受攻擊或者騙局的使用者或者智慧合約開發者,可向 ECAF 申訴。ECAF 可以做出凍結駭客賬戶等裁決,並交由出塊人執行。

這樣一個看上去很好的設計,實際運轉卻出了很多問題。首先是 ECAF 的成員是志願者,他們的能力和時間投入都沒有保障,於是就出現了申訴積壓和仲裁缺乏公信力等問題。而且 ECAF 和出塊人之間的協作也不順暢,早期出現過出塊人先凍結賬戶,再向 ECAF 補交申訴的案例。還有過 ECAF 發出了凍結駭客賬戶的判決,但是個別出塊人未及時執行。駭客利用未盡職出塊人的出塊週期,成功取走了贓款。

總體而言,EOS 探索的人治遇到了兩大難題:

  • 一是仲裁組織的產生、更新和自身激勵問題。ECAF 和出塊人是制衡關係,因此不能由出塊人選舉或者任命,持幣者也沒有選舉 ECAF 的動力。成員的任選過程始終缺乏透明度,使得 ECAF 的權威從一開始就受到質疑。前文說到,ECAF 的成員是志願者,他們的能力和投入仲裁的時間都沒有保障。

  • 第二個大的難題是計算機和人的銜接問題。例如對於申訴,仲裁人是否可以全面獲取相關的證據資料。仲裁人的判決,如何安全地傳達給出塊人,再對映為出塊人的計算操作。還有最難的一點,就是依據什麼判斷違約或者欺詐。一份機器可以執行的合約(智慧合約),例如 The DAO1CO 合約,專案方認為是程式碼有漏洞,被駭客利用。但駭客可以認為既然合約就是這樣寫的,code is law,程式碼即法律,那就不存在盜取。EOS 引入了李嘉圖合約,試圖解決這一問題。李嘉圖合約就是在機器可以執行的合約裡附加上人類可以閱讀並理解的合約文字條款。一旦參與者對合約的執行發生爭議,仲裁人可以透過對李嘉圖合約的解讀,判斷誰是誰非。

由於 ECAF 未能有效地履行職責,2019 年 4 月透過的 EOS 使用者協議(EUA)取消了 ECAF。EOS 的人治探索到目前為止,可以說未能成功。但是我必須為 EOS 鼓掌,區塊鏈專案如果不能探索哪怕一個未知領域,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但是我也要吐槽 EOS,專案方 Block.One 公司設計的分配機制對自己過於有利,嚴重擠壓了其他參與方了利益一方面 Block.One 透過 ICO 籌集了 40 億美金,許諾的 10 億美金生態投資基金不見動靜,公司卻高價回購股份,給股權投資者幾十倍的回報。每年增發 EOS 的 80% 進入 eosio.saving 賬戶,在積累了 3400 萬個 EOS 鉅款後,由於沒有適當的用途被銷燬。另一方面,出塊人承擔著維護網路安全和治理的職責,僅僅靠 1% 的增發勉強維持,部分備份出塊人入不敷出,怎麼可能對治理加大投入?ECAF 的失敗,資源不足是原因之一。

Block.One 設計的機制就是,唯恐別人多拿,但自己絕對不能少賺。表面上定位很謙虛,只為生態系統提供技術,但是資源都被你拿走了,還能指望別人把生態做起來嗎?

Tezos 治理

與 Decred 類似,Tezos 可說是一條主打治理的公鏈,定位是能夠自我改進的加密賬本。Tezos 協議向利益相關者提供了可以有效管理協議並實施未來創新的規範過程。所謂的規範過程,就如上圖所示,是由提案、探究、測試和提升四個階段組成的往復迴圈,全部都發生在鏈上。

我認為目前為止 Tezos 對加密協議治理有兩個很大的貢獻,一是設立了責權利一體的代理人角色——Baker。Baker 是 Tezos PoS 共識的驗證人,負責維護網路安全,並獲得出塊獎勵。普通持幣者透過把幣委託給 Baker,也參與進來,跟 Baker 分享出塊獎勵。Baker 同時也是治理的核心角色,他們有權進行提案和投票。持幣者和 Baker 是委託-代理關係。持幣者選擇 Baker 有兩層考慮,第一層是收益,即 Baker 能否獲得足額的區塊獎勵,這主要依賴執行節點的 IT 能力和誠實參與共識過程(避免被 slash)。另外就是 Baker 給委託人的分成比例,這兩個方面決定了委託人能夠分到多少 Staking 收益。第二層考慮是治理,也就是哪個 Baker 更能代表自己的利益訴求。Baker 對委託人也非常重視,因為他接受的委託越多,得到區塊獎勵也越多,治理投票權也越大。Tezos 在治理方面第二個大的貢獻是實現了全流程的鏈上治理,提案、探究、測試和提升四個階段的治理過程全部在區塊鏈上進行,保證了過程的公開、高效、無許可和抗審查

Vitalik Buterin 在關於加密協議治理的博文中寫道:「根本原因在於普通投票者只有很小的機會影響選舉,因此要他們出於高尚或者忠誠的目的進行投票顯然動力不足。實際他們會投給能提供最高賄賂的人。」

也就是說,持幣者對收益的關注要遠高於對治理的關注。因此我認為,在代理人充分努力的前提下,機制設計應該讓委託人的收益趨同。也就是代理人穩定執行節點並誠實出塊,系統設定統一的委託人 / 代理人獎勵分配比例,並將獎勵(不經過代理人)直接發給委託人。唯其如此,委託人才會從治理層面選擇代理人,代理人也才有動力對治理持續投入資源,並以此作為爭取委託人的手段。

目前 Tezos 並未設定統一的委託人 / 代理人獎勵分配比例。但這個不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因為只要能夠在社羣達成共識,Tezos 隨時可以對加密協議或者治理過程本身進行調整最佳化。這就是高效治理的優勢,即凱文 . 凱利在《科技要什麼》書所說的更高的「可進化性」(相關閱讀:理解凱文·凱利,理解科技想要什麼,重新理解區塊鏈》)

Tezos 治理的其他缺點,其實也比較勉強。與其說是缺點,不如說是設計選擇。仲裁機制是否必要?是沒有定論的問題。但我認為 Tezos 應該給 Baker 賦予仲裁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把清晰明確的自動流程,與人類的綜合判斷和應變能力相結合,把加密協議的治理水平推到新的高度。另外智慧合約平臺公鏈,都沒有對應用層的治理支援。根本原因在於智慧合約是可驗證應用開發技術,而可驗證和可升級存在矛盾。關於這一主題的深入討論,請參見拙作《跨鏈釋放 DApp 創新潛能》。

Polkadot 治理

Polkadot 的治理也是全面鏈上治理,被表決的提案不僅僅是對協議修改的描述,而且可以是新協議本身,即被編譯為 wasm blob 的可執行程式。鏈上投票透過後,新版程式透過區塊鏈分發給驗證人節點,並且自動啟用,升級過程中不會出現分叉。

Polkadot 的治理技術,已透過 Substrate 賦能給了應用(平行鏈),使去中心化應用可以演進出適合自身的治理過程。而且治理過程都透過開原始碼實現的,可以很容易地相互借鑑。基於令人歎為觀止的技術,Polkadot 在鏈上治理能力方面一騎絕塵,正在進行大量的創新和探索。

Polkadot 主網(Polkadot Relay)的治理過程圍繞提案和投票展開。提案可以由普通的持幣者提出,也可以由理事會提出。理事會是持幣者選出的,持幣者可以給任意多的理事候選人投票。每個選舉週期的得票最多的人進入理事會,替換任職時間最長的理事,得票第二多的人票數保留,其他候選人選票清零。每位理事都具有對其他理事提案的否決權,但不能連續使用。理事會透過的提案進入全民公決,而且只有被多數人反對才會被否決。普通持幣者的提案進入提案佇列,等待其他持幣者的支援。每隔一段時間,支援量最大的提案進入全民公決。普通持幣者的提案要獲得多數支援才能透過。在全面公決投票中,持幣者可以選擇鎖倉係數,範圍從 1-6,實際投出的票數是他持有的 DOT 數量乘以鎖倉係數。如果投票結果跟投票者的選擇一致(透過 / 否決),那麼投票者的 DOT 將被鎖定,鎖定時間 = 常數 * 鎖倉係數。如果投票結果跟投票者的選擇相反,則無需鎖倉。這樣的計票方式,是為了讓(未來的而不是過去的)長期持幣者獲得更大權重。

Polkadot 治理內建了對少數群體權利的保護。從投票結果確認到提案上線之間有緩衝期。在緩衝期內,敗選的一方(少數群體)可以選擇賣幣離場,而勝選的一方(多數群體)的幣被鎖定。

這讓我想起在古代希臘,不認可城邦治理的人可以組織起來離開城邦,到其他地方建立殖民地。我把這樣的權利稱之為退出權。但是在近現代,已經沒有適合人類居住的無主之地,對外殖民形態的退出權不復存在。對少數人權利的保障成了民主的難題。但是在數字世界,空間是無限的,容得下所有的異見群體。Polkadot 透過緩衝期來保護少數群體權利,是很棒的創新。

但是應該看到,緩衝期機制只能對投資者型別的少數群體提供保護。但是經濟體內的服務提供商和服務使用者,不能透過賣出通證這樣的簡便方式全身而退。對於他們,分叉才是更好的退出權。關於分叉,我們稍後再深入討論。

從流程可以看出,Polkadot 試圖實現代議制和直接民主混合的模式。理事會和持幣者都有提案權,理事會提案更容易透過,但是最終的決策(投票)權屬於持幣者。由於缺乏激勵,我預計 Polkadot 治理參與度(投票率)會非常低。理事會成員有很大的權利,但沒有相應的激勵機制,是否可行有待驗證。由於 Polkadot Relay 共享安全池設計,在上線一段時間以後,會有幾千甚至上萬個驗證人。如果給驗證人賦予治理的職責,這個數量實在是太多了。從社會治理經驗看,議會比較理想的人數是幾百。而加密協議是特定目的市場,參與者的複雜度和差異性遠遠低於現實社會。我認為加密協議的治理代理人,比較合適的數量是幾十到上百個。因此未來 Polkadot 也很難將驗證人作為治理的代理人

分叉是雙刃劍

這一小節,我們探討分叉對加密協議的網路效應有何影響,以及對治理有什麼意義。

首先,社羣對加密協議升級的爭議久拖不決,是很糟糕的情況。既然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就沒有必要在一口鍋裡吃飯。透過分叉,爭論不休的兩方都可以輕裝前進,各自追求自己的目標。分叉是加密協議獨有的快速進化方式。生物進化是 DNA 複製出錯產生變異,有性繁殖透過基因重組增加了更多的變化。加密協議也在分叉過程中發生變異。不同於 DNA 突變的隨機試錯,加密協議的變異是深思熟慮的結果,而且每次分叉都形成新的「加密協議物種」。分叉可以繼承原鏈的資料和參與者,網路效應不必從零開始重建,試錯成本遠遠低於推倒重來

第二個觀點是可分叉性是去中心化的守護神。去中心化不是要專案團隊限制自己的貢獻和影響力。專案團隊應該確保加密協議是可分叉的,並且瞭解可分叉性對自身行動的約束,從而公平地參與經濟體建設,與其他參與者共擔風險,也共享成功。加密協議的其他參與方,包括服務提供方、服務使用者和驗證人在對加密協議網路效應的增長有真金白銀的投入,他們都應該密切關注加密協議的可分叉性,對可能降低或者破壞可分叉性的升級心懷警惕。如果開發團隊、巨鯨或者卡特爾試圖控制加密協議,不公平地擠壓其他參與方的權利,其他參與方可以利用分叉形成新的加密協議經濟體,剔除壟斷者,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加密協議的可分叉性不易感知、不易驗證。加密協議研究者應該深入研究可分叉性,推出簡潔實用的可分叉性驗證方法甚至測度工具,方便加密經濟體參與者觀察和比較協議的可分叉性。

前面兩個觀點是可分叉性的價值和意義,但分叉是把雙刃劍。

首先是網路一分為二,服務提供商、服務使用者和驗證人(礦工)被分成了兩個群體。由於網路效應通常是超線性增長,因此兩個新網路的價值之和會低於老網路。而且分叉常常伴隨對正統的爭奪(例如哪個才是真正的比特幣)甚至互相攻擊(例如算力大戰),給經濟體的執行造成干擾。甚至有不負責的分叉,拒絕加入重放保護,置使用者的資產於危險的境地。PoW 鏈分叉之後會產生兩種加密貨幣,使用者 1:1 獲得。由於錢包和交易所提供幣的分離會有滯後,而且很多使用者不急於交易,分叉幣實際的交易深度很淺,容易被炒家利用,做拉盤-砸盤的價格操控。甚至有一些分叉幣沒有獨立的價值主張和演進方向,純粹為了市場炒作進行分叉。

治理的原則和最佳實踐

透過總結過去十年加密協議治理的經驗和教訓,我希望能夠總結出一些原則和最佳實踐。但是目前看來,離達到這一目標還有很遠的距離,在此只能談一些不太系統的想法。

我們中國人對西方議會辯論和選舉中的相互攻殲頗不以為然,豈不知一團和氣才是治理的大害。加密協議的威力就在於把經濟活動從企業的管理協調改變為自由市場競爭,治理也不例外。

良好的治理應該是自由競爭的市場競爭者是能力、聲望、收益三位一體的治理代理人。治理代理人努力參與治理,為加密經濟體的長期網路效應增長獻計獻策、保駕護航。持幣者選擇最能代表自身利益訴求,也最盡責的代理人作為自己的代理,並與他分享治理收益。有能力和聲望的代理人獲得更高的收益,從而有意願也有可能向治理活動投入更多資源。治理代理人之間應該存在根本性的利益衝突,他人所失、即我所得。這樣就使得治理代理人很難濫竽充數,因為不盡責會被其他代理人揭露攻擊,導致聲望和收益受損。

雖然我們可以試圖以經濟激勵,引導治理代理人的行為。但是如果完全放棄價值觀,把經濟體的治理交給一群唯利是圖、隨時準備鑽空子的人手中,恐怕比盲人騎瞎馬還要危險。代理人和持幣者是典型的代理-委託關係,代理人負有受託責任

索羅斯說:「代理問題已經被經濟學家廣泛研究過,但完全是從契約和經濟激勵的角度出發,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倫理和價值觀問題。而排除倫理因素,問題就變得難以駕馭。如果人們失去誠實和正直的價值取向,就只會日漸被經濟動機所驅使。所以我相信,排除倫理道德和價值觀,僅僅從經濟角度,無論是機制設計還是激勵相容,都不能徹底解決委託-代理問題。」

加密協議經濟體從誕生起,就需要具有價值觀,而且價值觀應該包含誠信和公平等要素。加密協議的創始人團隊,對於經濟體價值觀的形成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加密協議治理大多圍繞投票展開,但投票是萬能的嗎?顯然不是。舉個例子,大多數經濟體都存在嚴重的貧富分化。如果有人提出「均貧富」提案,並訴諸一人一票式的全民公決,則很有可能會透過。但是大家都知道,私有財產不受保護,經濟發展的最大內在動力就消失了。均貧富短期讓部分人受益,但是會嚴重傷害長期的整體利益。這樣的錯誤決策並不罕見,例如在南非,就正在上演。

去中心化治理的加密經濟體如何防止短視的題案被透過呢?有兩個可能的解決方案,但都不完美。第一個方案是在治理流程之上還有「超級權利」,掌握在被社羣廣泛信任的個人手中。超級權利不應用於日常治理,但可以在特殊情況下行使否決權。這個方案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超級權利幾乎不能被控制。可以認為 Vitalik Buterin 在以太坊社羣握有超級權利,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太坊社羣的幸運,但不是所有的加密協議社羣都有一個 Vitalik Buterin。更切實的方案是把協議分級和分類,越是涉及基礎協議的修改就需要更高的投票率和更高的透過率。驗證人和委託人有利益衝突的提案,應該交由全體持幣者公決。但是即便如此,提案的分層和分類、投票規則等都可以透過治理修改,因此並不能保證透過的提案都符合加密經濟體的長期整體利益。

加密協議如果違背去中心化的原則,對成員實施准入,或者執行某種審查甚至歧視,是否應該受到譴責?對此我們應該注意到加密經濟體和現實社會的不同。例如在世界的某些國家和地區,女性受到歧視,一些基本權利(如受教育、婚姻自由等)被剝奪。那麼對於這些地區的女性,她們幾乎不可能無代價地離開,去不歧視女性的國家生活。但是對於加密經濟體,加入和離開都是自願的,而且通常而言代價不高。加密經濟體的治理目的是為了擴大網路效應,奉行審查和歧視,必然遭受部分人的反感,不利於網路效應的擴大。因此我認為,總體而言,加密協議對經濟活動的滲透,會推動社會向更開放、更公平、更自由的方向發展。在此過程中,不免出現一些另類的經濟體,代表某些特殊群體的共識,都不必奇怪。還有就是部分經濟體會選擇符合某個國家的法律規定,接受監管。這些都是社羣自己的選擇,到底是對是錯,所謂適者生存,市場會給出答案。

加密經濟體已經習慣於為安全支付成本(出塊獎勵),也將會習慣為治理付出成本。透過控制治理代理人的數量,提高治理的效率,加密經濟體的治理成本可以非常低,例如每年增發 1%-2% 用於安全和治理激勵,這遠遠低於現實社會的國防開支、議會開支和政府行政開支。未來希望有研究者對主要加密經濟體的安全和治理成本做量化分析和比較,逐漸在加密社羣建立起對適當治理成本的共識

Web3 是更自由、更開放、更安全、更公平的新一代網際網路。從計算架構角度看,Web3 是無伺服器的、去中心化的網際網路。在 Web3 的網路中,參與者或者說節點是平等的,沒有伺服器和客戶端的區分,所有節點都或多或少參與網路共識的形成和記錄。

Web3 是由眾多相互聯絡、相互依存的加密協議構成的生態系統,網際網路使用者以自行生成的身份 ID (非對稱金鑰對 / 地址)使用加密協議,透過加密協議直接控制自己的數字資產,參與各種交易活動,並或深或淺地參與加密協議治理過程。Web3 能夠讓網際網路使用者掌握自己的數字身份、資產和資料。我所在的投資機構——Random Capital 隨機資本,定位是中國 Web3 創業專案投資基金。歡迎大家掃上圖的二維碼,加我的微信,一起討論各種 Web3 創業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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