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讀央行論文:區塊鏈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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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arol     來源/PANews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研究員徐忠和副研究員鄒傳偉共同發表了一篇工作論文《區塊鏈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論文從經濟學角度研究了區塊鏈的功能,在討論了Token、共識、去信任、智慧合約等基礎構成要素的基礎之上,根據對區塊鏈內 Token 的使用情況,梳理了目前區塊鏈的主要應用方向及其中Token的特徵和影響。

由此,徐忠和鄒傳偉提出了三點結論。他們認為在當前區塊鏈技術尚不成熟卻快速發展的情境中,不能誇大區塊鏈的功能,不看好區塊鏈會對金融體系產生顛覆性影響,同時應用區塊鏈不要沉醉於完全去中心化的烏托邦假想中。另一方面,政府對涉及公開發行交易的Token專案,尤其是ICO,應加強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用經濟學語言“翻譯”區塊鏈技術

Token、共識、去信任、智慧合約是構成區塊鏈技術的重要要素,這四個要素相互構連使得區塊鏈得以運轉。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Token 在區塊鏈內不同地址之間轉讓時,各地址內Token數量更新和交易確認同步發生,因此不會形成傳統意義上的結算在途資金或結算風險。同時,Token的狀態變更同時也是智慧合約的執行結果。

Token狀態變更是區塊鏈運轉的根本環節,由此環節引申出了共識和去信任的概念。區塊鏈內的資訊可以分為兩類,即與Token交易有關或無關。節點在執行共識演算法時,重點檢驗與Token交易有關的資訊是否符合預先定義的演算法規則,與Token交易無關的資訊則作為 Token 交易的附加資訊寫入區塊鏈,節點不會檢驗這類資訊的真實準確性。

另一方面,去信任機制也呼之欲出了。區塊鏈中的去信任就是源於 Token 被交易時,Token 的狀態變更和交易確認同步發生這一安排。但區塊鏈內的去信任並不代表著鏈上支付不存在風險,只要做不到一手交比特幣、一手交貨,就存在不容忽視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更重要的是,徐忠和周傳偉認為區塊鏈內的去信任環境,不能簡單外推到區塊鏈外。一旦脫離 Token交易等原生場景,區塊鏈要解決現實中的信任問題,往往需要引入區塊鏈外的可信中心機制予以輔助。

但這只是理想狀態,在鏈上交易運轉的實際過程中,存在著兩點風險,這主要是因為“目前的智慧合約,既不智慧,也不是合約”。其中最大的風險在於智慧合約難以保證區塊鏈內債務履約,這是區塊鏈落地金融場景,比如構建區塊鏈內貸款、債券和衍生品時面臨的主要共同問題。因為分散式自治組織不存在負債,也就不存在破產問題,其發起者和執行者也不會像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那樣面臨來自債權人的約束。而且也無法引入債轉股、優先清算、對賭等條款來保障投資者權益。

另一點風險則來源於鏈上資訊真偽以及鏈上下資訊交換。寫入區塊鏈內只意味著資訊不可篡改,如果沒有審計節點,資訊真偽依然很難辨別。而更大的問題還在於如果智慧合約的觸發條件取決於區塊鏈外資訊,那麼這些資訊需先寫入區塊鏈內,但至今沒有普遍適用的去中心化預言機方案。

區塊鏈的四大經濟功能

徐忠和周傳偉在論文中總結了四大區塊鏈應用,分別是:

第一類應用不涉及 Token,主要將區塊鏈作為分散式資料庫或去中心化資料庫來使用。區塊鏈的公共共享賬本功能有助於緩解經濟活動參與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提高他們分工協作的效率。

第二類應用以Token 代表區塊鏈外的資產或權利,以改進這些資產或權利的登記和交易流程。但 Token 是否對應著區塊鏈外的資產或權利,以及Token 的狀態和交易是否對區塊鏈外的現實世界有約束力或影響力,取決於區塊鏈外的法律和制度是否賦予Token 以超越區塊鏈的內涵。在這種應用中,選擇場景將是至關重要的,因為Token 的應用價值則取決於場景的廣度和深度。

第三類應用以Token作為計價單位或標的資產,但依託區塊鏈外的法律框架和主流經濟合同。但Token價格的高波動性限制了這類應用,一個重要方向是所謂的穩定加密貨幣(stable token或stable coin)。

第四類應用試圖用區塊鏈構建分散式自治組織來替代現實中公司的功能,但這方面至今沒有廣受認可的成功案例。

作為ICO與支付工具的Token

Token 的直接用途就是作為支付工具來換取區塊鏈內外的商品或服務,此時Token 一般被稱為加密貨幣。徐忠和鄒傳偉認為,由於加密貨幣供給沒有靈活性,缺乏內在價值支撐和主權信用擔保,價格波動高,因此無法有效履行貨幣職能

雖然從經濟學角度來說,Token無法等價於貨幣,但Token依然可以作為專案平臺內經濟活動的支付工具。這時候持有者可以用 Token購買平臺內的商品或服務,也可以在Token價格上漲時從二級交易市場獲利。

對這些專案而言,Token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作用就是作為專案啟動時的融資工具,即眾所周知的ICO。創業者透過 ICO 出售自己專案的未來產出,可以在不稀釋自己控制權的情況下將部分創業風險轉移給投資者,但由此產生的代理問題使得創業者可能在融資後對專案投入不足。但是2017年以來,ICO發生了顯著的折價現象。有研究結果表明,ICO 專案團隊的質量越高,ICO 越容易成功;ICO 的目標越遠大,ICO 越容易失敗;行業負面事件(比如駭客攻擊和監管行動)對 ICO 市場影響很大。

徐忠和鄒傳偉認為正是Token的這種雙重角色,使得Token具有內在不穩定性。因為在Token發揮作用的過程中存在兩種均衡,一種對應著Token 價格高和使用者參與積極性高的情景,另一種對應著Token價格低和使用者參與積極性低的情景。這兩種情景要麼不存在均衡,要麼都存在兩個均衡。多個均衡的存在構成了Token價格的內在不穩定性。

區塊鏈不能做什麼?

當前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還不足以支撐實體經濟的規模和情景,Token依然存在“三元悖論”,即沒有一個區塊鏈系統能同時具有準確、去中心化和成本效率這三個特徵。另外,挖礦發展至今,已然出現一些經濟學問題。“挖礦”難度將往上調,單個“礦工”對算力的投資將構成對其他“礦工”的負外部性。這樣就會引發“挖礦”算力的“軍備競賽”,並造成“挖礦”領域的過度投資。從對“礦工”的博弈研究來看,在一定引數假設下,兩個礦工都挖“空塊”(也就是不打包任何交易)可以成為博弈均衡,應對方法是提高手續費率。從這點角度來看,物理效能有限是比特幣系統在去中心化環境下維持執行的一個重要保障措施。如果提高比特幣的物理效能,那麼這種均衡可能被打破,這也是一個悖論。

因此,就現階段區塊鏈技術的發展來看,徐忠和鄒傳偉建議不要誇大或迷信區塊鏈的功能。這些年的行業實踐已經證明一些區塊鏈應用方向是不可行的。特別是,現代金融體系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各種技術創新。技術創新只要有助於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便利性,就會融入金融體系。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項技術創新對金融體系產生過顛覆性影響,區塊鏈也不會例外。但也要看到,我國的一些國情提供了實踐區塊鏈的機會,比如數字票據交易平臺有助於緩解我國票據市場分散化的問題。

而且區塊鏈應用要立足實際情況,不要拘泥於一些過於理想化的宗旨。比如,用科技來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難的,在很多場景甚至就是烏托邦。去中心化與中心化各有適用場景,不存在優劣之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區塊鏈投融資領域泡沫明顯,投機炒作、市場操縱甚至違規違法等行為普遍,特別是涉及公開發行交易的 Token 的專案。未來的政府監管應該趨於收緊,以防範金融風險。

原文《區塊鏈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來源於中國人民銀行官網http://www.pbc.gov.cn/yanjiuju/124427/133100/3487653/3658001/index.html,作者是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研究員徐忠和副研究員鄒傳偉。本文內容部分來自原文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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