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區塊鏈?為什麼要監管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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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上對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存在極端看法,我希望這篇通俗介紹能夠幫助大家客觀瞭解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它大概是怎麼回事?它有什麼優勢?什麼是數字貨幣?什麼是ICO?政府為什麼監管?

什麼是區塊鏈?從技術上說,區塊鏈是一種超級賬本技術,技術上包括”分散式資料儲存、P2P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大家可能一頭霧水,沒有關係,我打個比方,就很好理解了。早前村裡由一名會計負責記賬,只有一本賬本;後來發現會計作弊,大家決定每個人都記賬,都負責自己的帳本;大家每天對賬,如有差錯,大家投票統一賬本。這樣一來,每個人都有賬本,不能抵賴不認賬,賬本也不會出差錯,賬本很多,無法一一篡改,燒掉也沒用(剩下一本賬本就夠了)。回過頭來,我們再看看專業技術術語是什麼意思。分散式資料儲存——每個人都有一本賬本,P2P點對點傳輸——大家相互過目對賬,共識機制——大家投票討論,統一賬本,加密演算法——資料加密防止外部技術攻擊篡改,區塊鏈技術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為什麼叫區塊鏈?顧名思義,區塊代表包括一系列資訊資料的”打包塊“,鏈代表將這些”打包塊“連結起來的鏈條。還是以村裡記賬為例,大家每天對賬統一一次賬本,這個成果就相當於一塊區塊,它包涵賬目資訊,比如姓名、賬號、資金進出多少等等。那什麼是鏈呢?每天形成的賬本”區塊“不僅包含當天的資訊,還包括部分前一天的資訊(比如某人前一天剩餘資金),第二天的賬本區塊也包括今天的資訊,這樣的話每天的賬本區塊都連結起來了,這樣就稱為鏈,形象地稱為區塊鏈。區塊鏈有什麼優勢?什麼用途?上面說了,區塊鏈的優勢有不可篡改、不可抵賴、無法作弊、安全可靠。為什麼這樣說?比如某人要篡改賬目,他不僅要篡改自己的賬本,還要篡改別人的賬本,他不但要燒掉自己的賬本,還要燒掉所有人的賬本,如果有100人、1萬人、100萬人,他根本做不到,所以無法作弊,安全可靠。同時,因為區塊鏈屬於網路社會,也就是所有的資料儲存、對賬、投票、記賬、加密都在網路進行,不需要人工干預,導致他還有個優點:去中心化(去中介)。這樣的話,區塊鏈就有很大的應用價值。

舉個例子。比如現在你需要向美國總統特朗普轉賬100萬人民幣,你先要在中心化機構銀行開戶存錢,然後透過銀行賺到特朗普的帳戶,因為涉及到跨境支付,還需要用到SWIFT(國際清算機構),中國銀行和美國銀行要相互清算,時間要5-7天。一筆簡單的轉賬,需要好幾家中心化機構參與(手續費)。如果用區塊鏈技術賺一筆價值100萬的BTC,你可以直接轉到特朗普地址(賬號),中間不需要任何中介參與,幾分鐘就能搞定。再以房產交易為例。現在的房產交易程式複雜,涉及房產中介、銀行、房管局,如果用區塊鏈技術,房屋資訊、房主資訊、資金全部鏈上交易,就不需要這些中介商了,鏈上的交易資訊拿出來,誰也不能抵賴,交易雙方事前仔細確認,鏈上交易就可以。以上兩個例子看出,區塊鏈若能應用,節省的社會財富不可想象,關鍵區塊鏈的用途不僅於此,它的終極用途是重構商業生態,重構社會生態,這就不得了。

區塊鏈與商業生態儘管現在談區塊鏈生態為時過早,但我們不妨暢想一下,它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由於社會越來越網路化,很多資訊實現上鍊。比如個人”身份證“、電子合同、數字資產、電子票據、網路交易......區塊鏈幫助商業生態各方資訊上鍊,實現鏈上交易,同時發行token(代幣)作為網路貨幣在區塊鏈生態上交易、轉移、儲存甚至抵押,這樣的話就能夠實現商業生態自治,不需要線下中間商介入。以銀行為例,如果大家都在區塊鏈上轉賬,就不需要銀行,如果大家都在鏈上交易房產,就不需要房產中介、不需要銀行、不需要房管局,甚至不需要律師事務所。新的商業生態重新構建,形成新的商業模式和商業帝國。

什麼是ICO?專案首次代幣發行稱為ICO,它是模仿IPO(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而來。與IPO相同,ICO的目的也是募集資金用來發展專案,但ICO不是募集法幣(人民幣、美元),而是主流代幣,比如比特幣或以太坊,同時向投資人發放自己的專案代幣,等代幣上市交易後,投資人在二級市場拋售獲利。這事就涉及一個問題,IPO是有嚴格監管的,ICO沒有,就出現很多亂象。有的專案方透過ICO募集大量的比特幣或以太坊,招徠大量個人投資者用法幣(人民幣或美元)轉換為比特幣或以太坊投資,這就可能導致很多不法行為。

ICO監管我國關於ICO監管的法律法規檔案主要是去年九月四號由七部委聯合頒佈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業內簡稱9.4檔案),對國內ICO專案和數字貨幣交易所一刀切,全部禁止和關停清退。其他回答貼出了具體檔案,我不再贅述,我簡略介紹一下監管難處,以及目前ICO現狀。法律檔案的出臺理論上要經過法理分析和討論,程式上要經過立法機構表決透過,前述9.4檔案準確的說屬於部門規章,我國法律的出臺需要人大表決,比如涉及IPO的《公司法》》、《證券法》等是經過人大表決透過的正式法律。而關於ICO和數字貨幣,正式立法為時過早。為什麼?

在進行法理分析的時候,首先要對數字貨幣定義定性,它是一種股票,一種貨幣,還是債券?它是一種資產還是會員卡?這一點目前沒有結論,美國SEC也沒有正式認定它的屬性,實際上數字貨幣可以包含現證券、會員卡、貨幣、資產的所有屬性,簡單說,它不好立法。匆匆忙忙立法,後面可能要急急忙忙救火,這就是監管的難處,只能出臺一些臨時性監管檔案。另一方面,由於區塊鏈天然獨立於主權之外,監管需要全球主權機構聯合,這也增加了統一監管難度。以我國9.4檔案為例,檔案規定國內主體或個人不得發行ICO,不得經營數字貨幣交易所。那麼國外的主體或個人如何監管?將專案主體遷移到他國就逃避了監管。

後話關於區塊鏈和ICO,社會應該看到它的本質,因為區塊鏈代表技術發展趨勢,勢不可擋。它將帶來什麼,它有哪些用途,社會要客觀地認識它,不要妖魔化,也不要神化(目前技術存在很多難點),監管的目的是防範蓄意違法行為,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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