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區塊鏈技術推動我國納稅繳費信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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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隨著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如何構建覆蓋全體且科學有效的現代納稅繳費信用管理體系、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營造良好的誠信納稅繳費環境,是稅務部門亟須研究的課題。區塊鏈技術是實現資訊資料資產流通和隱私保護的新技術,為大資料在政府治理與市場經濟執行中應用帶來了新的機遇。有鑑於此,本文在分析國內外區塊鏈與納稅信用方面的應用和研究的基礎上,探討了區塊鏈技術解決當前納稅繳費信用管理的困境及其可行性,提出了基於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和管理系統方案設計,並作了進一步展望。 《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2016)》將區塊鏈定義為“分散式資料儲存、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在網際網路時代的創新應用模式”。區塊鏈技術是按照時間順序將資料區塊組合成的鏈式資料結構,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去中心化,指節點和節點之間的影響是透過網路而形成的非線性因果關係,資料塊是透過系統中節點來共同維護的。二是開放性,指系統雖然對交易各方的私有資訊進行了加密,但是任何人都可以透過公開的介面查詢資料和開發應用。三是自治性,由於區塊鏈採用的是基於協商一致的規範和協議,這就使得所有節點能夠在去信任的環境中自由安全交換資料。 區塊鏈分為公有區塊鏈、私有區塊鏈和聯盟區塊鏈。當前,隨著網際網路、大資料和雲端計算技術的快速發展,區塊鏈技術作為實現資訊資料資產流通和隱私保護的新技術,為納稅繳費信用管理帶來了新機遇。 一、 區塊鏈技術對當前納稅繳費信用管理的影響 (一) 區塊鏈技術可以解決資料安全和資訊不對稱的難題 資訊不對稱是目前制約信用評價與管理的瓶頸之所在。與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的納稅信用資訊化建設還不完善。雖然部分地方政府搭建了政務信用資訊平臺,但稅務、市場監管、住房、法院、電力等部門的“資訊孤島”現象還未被克服。而區塊鏈是一種不可篡改的、分散式資料庫儲存技術,區塊鏈資料集合包含著每一筆交易的全部歷史,區塊鏈與大資料相結合,能夠使區塊鏈中的資料更有價值。區塊鏈技術的特點有利於打破“資訊孤島”,形成“社會化大資料”。由於區塊鏈可以建立私有鏈和聯盟鏈,所以在區塊鏈的私有鏈基礎上,運用金鑰技術和公示機制,可實現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納稅信用資訊的互聯互通。比如,納稅人可實時透過區塊鏈節點檢視其信用評價情況,及時改進,防範納稅風險。同時,稅務機關也可以實現與其他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及時採取相關的激勵或懲戒措施,並且保證各自資料的保密與安全。
(二) 區塊鏈技術可以解決信用等級評價不科學的問題 一方面,我國稅務部門的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是一年開展一次,一般情況下,在每年的4月份對上一年度的信用情況進行評價。過長的評價週期致使一些企業在使用1月到4月初的等級資訊時出現空白。雖然《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2003〕92 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後,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實施動態管理”,但由於目前納稅信用等級管理忽視了對納稅人的跟蹤管理,不利於企業提高稅法遵從度。 另一方面,由於稅務部門能夠獲取大量有價值的涉稅(費)資料,可從多角度進行綜合關聯分析和評估研判,精準計算出納稅信用、納稅遵從指數。針對不同類別的納稅人,可以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如對信用指數低的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對信用指數較低的納稅人則透過納稅輔導以促進其納稅遵從度。區塊鏈技術可以將信用評級過程的每一步都自動化,並具備自信任的特性,不需要藉助第三方機構的擔保或保證,保障系統對相關活動進行記錄、傳輸、儲存的真實性,實現動態評價、實時管理,有效提高信用評價的科學性和及時性。 (三) 區塊鏈技術可有效解決信用管理範圍不斷拓展的問題 多年來,我國的納稅信用管理主要集中在企業納稅人。隨著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的劃轉,稅務部門負責徵管的自然人急劇增加。但由於稅務部門對自然人基礎資訊掌握的不全面、不精準,再加上各級稅務機關都有自己的資訊系統,整合的難度很大,難以運用當前的徵管系統全面進行監管。區塊鏈技術可以在不需要對各部門的資訊系統進行整合的情況下,實現對各部門資訊的有效提取運用,實現相關資料的挖掘分析,從而實現有針對性的管理。比如,透過區塊鏈可以檢視個人的房產記錄、資產資訊、境內外停留時間等資訊,這將有利於對自然人的分類管理。 (四) 區塊鏈技術可以解決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與發達國家的納稅信用執行效果相比,我國納稅信用資訊與社會生活資訊的關聯度不高。2016年,我國多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67 號),激勵措施多達18 類41 項。當前,大多數相關部門均未設立專司社會信用職責的常設機構,部門間聯合職責不明,直接導致基層在具體實施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時難以把握,效果不顯著。聯盟區塊鏈可以將各個部門聯絡在一起,實現各部門、各領域信用資訊的互聯互通,並可以做到處理結果的實時反饋,有效解決各部門信用資訊不對稱及激勵或懲戒結果反饋渠道不暢通的問題。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還將促使各部門在資訊互聯互通的情況下,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範,明確崗位職責,推動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機制不斷完善。 二、 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和管理系統方案設計 我們以現代稅收治理理念為引領,設計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和管理系統方案,構建覆蓋自然人的納稅信用管理體系,以及涉稅(費)大資料平臺,充分發揮區塊鏈可追溯性、資料不可篡改和自治性的技術優勢,完善評價機制,實現動態管理,加強信用評價結果與相關政策的直接關聯應用,推動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機制不斷完善,構建納稅繳費信用管理新生態。 (一) 注重頂層設計,完善納稅繳費信用法律法規 目前,區塊鏈技術正在迅猛發展,包括稅務部門在內的政府各部門都在加強研究和開發應用。區塊鏈的技術價值正逐漸得以體現。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還存在諸多侷限性:比如,企業財務管理標準不統一、與稅收關聯性不高、資訊不對稱等問題給區塊鏈的推廣應用帶來了很多阻力。因此,需要加強信用立法,利用嚴謹的法規對稅收工作進行管理,最終達到依法治稅的目的。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用法律明確規定徵信資料的採集和應用,使其合法化和透明化,對信用建設特別是納稅信用管理尤其重要。為此,需要從法律上明確納稅信用的定位,提升納稅信用的權威性。雖然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有零星的誠實守信的內容,但還不符合信用經濟的要求。建議在《稅收徵管法》修訂時增加“納稅信用”的內容,以明確制度性框架。同時,要注重頂層設計,進一步修改完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增加針對自然人納稅繳費和企業繳費信用評價與管理的規範,對相關信用評價與管理部門充分授權,待條件成熟時,將《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 號)上升為法律法規,以提升納稅信用方面的法律級次。在此基礎上,還要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法律規範,明確信用資訊的採集方式、範圍以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密責任,明確失信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二)建設涉稅(費)大資料平臺,為信用評價與管理提供大資料支撐
大資料豐富了信用資料的資料來源,不再只侷限於傳統的徵管資料,其更多的是基於交易資料、公共事業資料、社會信用資料等多方面的資料來綜合評判信用主體。以大資料為支撐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具有更廣泛的覆蓋率,可使信用評價更加全面和客觀,更能滿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要求。 涉稅(費)大資料平臺建設的要求如下: 1.突出抓好自然人納稅繳費信用體系建設。一是省以下稅務機關應儘快構建起由稅務機關為主導,金融、不動產登記等與自然人信用管理緊密聯絡的部門參與的自然人資訊平臺,實現在企業支付工資、社會保險費時,由企業將支付資訊寫入區塊鏈;自然人發生交易時,由交易雙方的一方寫入區塊鏈,另一方進行確認;產生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時,由相關部門寫入區塊鏈。二是稅務部門可按照“由點及面”的設計思路,作好金稅三期工程自然人管理系統功能分析,開發自然人資訊採集、資料綜合分析、信用等級評價、評價分析等業務功能模組,探索建立自然人納稅人信用檔案機制,積極開展高收入自然人稅收風險監控管理。三是各級稅務機關應重點探索自然人涉稅風險模型的設計,及時將相關資訊納入自然人涉稅失信疑點庫。由於自然人對其自身利益密切關注,因而其“稅感”要遠高於企業。為此,我們可借鑑國外的經驗,建立對自然人的約談制度,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針對性地開展約談。 2.打造稅務信用雲平臺。一是要進一步開發和完善國家稅務總局大資料雲平臺功能,打造“稅務信用雲”,提升稅收信用資訊的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強納稅信用等級應用中的功能開發,推動國家稅務總局大資料雲平臺的推廣應用。三是要透過大資料信用資訊採集,建立納稅信用大資料信用主題庫,將內部掌握的市場主體的涉稅資訊進行資料化處理,融合、加工、脫敏,並透過稅務信用雲平臺將市場監管、社保等其他部門掌握的市場主體的涉稅資訊進行整合。 3.實現信用資訊的互聯互通。信用大資料的價值提升有賴於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和資料資源的融合共享。為此,應鼓勵不同型別機構的信用平臺對接,打破制度、技術等各種界限,加快“稅務信用雲”“民間”網際網路信用資料與政府、銀行等“官方”信用資料的融合,發揮各自優勢,充分釋放信用資料價值。 (三) 實現信用管理全覆蓋,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和評價結果運用相關政策制度
一是隨著國稅、地稅機構的合併,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需要建立全覆蓋的信用評價系統,進一步整合稅務系統原有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6〕1 號),出臺新的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和管理辦法,在信用評價系統中將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繳納等情況列入評價指標,將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納入信用評價範圍。具體地,可應用區塊鏈技術,把每個納稅人(繳費人)的身份資訊作為自身資料鏈條中的一環,強化對所有納稅人(繳費人)信用的評價管理。二是建立“灰名單”制度,以彌補“黑名單”制度門檻過高的不足。有鑑於“黑名單”的門檻設定較高及其事後打擊的滯後性,可透過日常掃描“灰名單”以作為稅收“黑名單”的重要補充和風險管理的主要支點,透過對納稅人進行日常性的柔性管理,實現信用約束,最終全面構建“事前告知承諾、事中彌補分類、事後聯合懲戒”的信用體系。 在評價結果運用方面,要實現與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的緊密關聯。一是可以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對信用好的納稅人(繳費人)簡化納稅繳費程式,減少其納稅繳費成本。二是建立守信納稅人(繳費人)的檔案資料以及信用記錄,並在社會範圍內公佈守信納稅人(繳費人)的名單,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守信的責任感和自豪感。三是根據納稅人(繳費人)的信用情況,給予其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補貼。比如,納稅繳費信用良好的個人,可以在不動產消費、醫療服務、教育甚至退休金的申請和領取方面享受優惠待遇。此外,還可以給予納稅人(繳費人)科研經費直接衝抵應納稅額的權利,使其享受更多的財政補貼。對於納稅繳費信用良好的企業,可以享受一定的投資抵免所得稅。四是對納稅繳費信用存在汙點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限制制度。例如,把企業納稅繳費信用作為綜合評價企業法人參選人大代表資格的硬指標,對企業納稅繳費信用存在汙點的企業法人實行一票否決。 (四) 應用區塊鏈智慧合約和激勵機制,構建納稅繳費信用動態評價和管理機制

智慧合約作為一種嵌入式程式化合約,可以內建於任何區塊鏈資料上,為納稅繳費信用評價提供差異性的解決方案。智慧合約與區塊鏈的結合可以實現各節點對接收到的資訊自動予以迴應。主權區塊鏈是在國家法律框架體系下的自動化規則,是可以被政府部門監管的。稅務機關在區塊鏈內製定一份智慧合約,參與者分別用各自私鑰對轉換為程式語言的合約內容進行數字簽名,隨後,智慧合約以程式碼形式附加於資訊中,經由對等網路傳播和驗證後存入區塊鏈,當預先設定的觸發條件滿足時,智慧合約則自動執行,實現信用評價。採用區塊鏈技術,可構建更具流通性、更安全的積分和優惠券系統, 產生一定的獎勵或者符合納稅人情況的稅收優惠激勵措施。下圖建立了區塊鏈信用評價智慧合約模型,透過智慧合約機制,可實現失信記錄一旦產生,就及時自動記錄在區塊鏈網路中, 從而防止因時間差而導致的資訊不對稱給交易相關方帶來的損失,既提高了激勵的效率,又有效地實現了稅收信用管理。

(五) 應用區塊鏈金鑰技術,完善納稅繳費信用公示系統

傳統的稅收徵管模式對聲譽損失成本採取的主要方法是納稅信用A 級名單公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公示。但由於資訊不對稱,納稅人往往無法得知交易對方的全部納稅信用資訊,導致失信懲戒成本很低。區塊鏈技術能夠搭建一個全方位、資料更為詳細的納稅繳費信用公示系統,透過多方資料雜湊同步的形式,留下明確的資料記錄,將納稅人每次產生的納稅信用資訊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資訊加蓋時間戳記,並透過密碼演算法安全使用,不可篡改。透過合理配置公有金鑰與私有金鑰,以及智慧合約與區塊鏈的結合,可以實現失信記錄的有效公示,實現各節點對接收到的資訊自動予以迴應。稅務部門風險控制管理人員能夠清楚地進行穿透式監管,納稅人(繳費人)也可透過任何一個參與到區塊鏈網路中的可信節點對資料記錄的真實性進行驗證。

(六) 應用區塊鏈技術和大資料技術,完善納稅繳費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機制

一是加強稅務部門私有鏈建設。私有鏈的價值主要是提供安全、可追溯、不可篡改、自動執行的運算平臺。稅務部門作為國家主權下政務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稅繳費資料經常分散在不同的部門,要管理好這些資料必須升級資料管理模式。要從單一所有者擁有資訊轉變為整個記錄週期中可以共享,不斷提升資料質量,加強納稅繳費資料建設,建設好私有鏈。這是建好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機制的前提和基礎。

二是推進納稅繳費信用聯盟鏈建設。 隨著私有鏈的逐漸穩定,需要稅務部門和簽署聯合備忘錄的相關部門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釋出標準的區塊鏈節點軟體,進而形成聯盟鏈的模式。各相關部門應積極參與私有鏈和聯盟鏈的建設,建設好、運用好大資料,真正發揮區塊鏈技術的作用,實現區塊鏈資料的鏈上資料與鏈下資料的深度融合以及重大納稅繳費違法資訊在各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

三是重塑從“管理”到“治理”的相關規則。區塊鏈的治理規則是內嵌於程式碼和技術結構中的,區塊鏈在納稅繳費信用治理中的應用,提供了一種讓納稅人(繳費人)更多地參與到社會治理中的方式,提供了一種讓更多部門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的治理方式。因此,要實現管理模式從“管理”到“治理”的改變,必然要求相關的治理規則從個別規章條例規範到過程管理的轉變。要圍繞這一過程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規則,從而不斷完善“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的聯合激勵與聯合懲戒機制,形成良好的納稅繳費信用新生態。


來源:中國稅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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