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比特幣期貨較比特幣ETF更易獲批

買賣虛擬貨幣

上週,在一個名為“資本市場的未來一年”的活動上,美國證交會(SEC)專員赫斯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專員布賴恩•昆茨(Brian Quintenz)討論了各自所屬的機構對於加密投資產品的監管辦法。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比特幣期貨

昆茨在解釋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比特幣期貨合約的監管態度時說:“我們在《商品交易法》中有一個流程——如果他們認為合同符合該法案的要求,就允許交易所自行認證一份合同。”

他詳細解釋稱:“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有一個審查期,在這段時間裡,我們可以拒絕,但如果我們不反對,那麼他們就有機會對合同進行證明。”

這位專員還透露:“我們要求這些合同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操控”。

SEC不願批准比特幣ETF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皮爾斯有時被比特幣領域稱為“加密媽媽”,她說:“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我們一直不願……簽署比特幣ETF,這種基於比特幣的交易衍生品。”

“我對我們在這一領域的做法感到擔憂,它看起來有點像一種透過業績來判斷比特幣的基礎市場狀況。”

皮爾斯所在的機構認為比特幣市場沒有受到足夠的監管,但皮爾斯反駁了這一觀點。她的宣告與去年8月的宣告相呼應,當時她表示:“SEC調查了比特幣的基礎資產……並對該基礎產品的市場抱有擔憂。這樣做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我們應該真正關注交易所交易產品的交易市場,而不是關注潛在的比特幣市場。”

大宗商品和證券

昆茨接著描述了證券和商品之間的重大區別,指出:“我們只對商品有執法管轄權,我們的監管許可權在衍生品領域,所以我們沒有對Ebay進行監管”。

他強調指出,如果交易平臺“能透過自由市場的方式來解決操縱市場的問題,那麼沒有監管並不一定是一件壞事。由於我們缺乏法定監管能力,因此我建議將這些平臺聯結起來進行某種形式的自我監管,平臺們可以一起進行討論、達成共識,並有希望進行自我審計。”

SEC和CFTC對合作持開放態度

有人還問皮爾斯,她是否認為“美國證交會和其他監管機構對加密貨幣的限制過於嚴格”,以及“這一領域的監管是否繁重”。

她回答說:“我可能不會使用限制性這個詞語,我認為昆茨有興趣與我在一個領域工作。

本文來源:bitco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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