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計算持有加密貨幣的應繳稅款!美國國稅局釋出首份加密稅收指南

買賣虛擬貨幣

美國國稅局(IRS)已釋出了五年來的首份加密稅收指導原則,用於計算持有加密貨幣的應繳稅款。自2019年5月美國國稅局局長Charles Rettig透露該機構正致力於提供新的指導意見以來,業界一直在等待IRS更新。該機構於2014年釋出的上一份指導方針曾遺留了許多問題,自那以後,加密市場已變得愈發複雜。

正如預期的那樣,週三釋出的指南涉及:加密貨幣分叉產生的稅收負債,作為收入而獲得的代幣的可接受估值方法,以及在出售加密貨幣時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Carlton Fields律師兼Athena Blockchain的總法律顧問Drew Hinkes告訴CoinDesk,“從收稅員的角度來看,這是正確的答案。”但同時,註冊會計師Kirk Phillips則表示他很驚訝,因為“這份指南基本上只針對分叉相關問題”。

分叉相關問題

本次釋出的指南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即透過現有區塊鏈的分叉而創造的新加密貨幣應被視為一筆“一般收入(ordinary income)”,相當於收到新加密貨幣時的公平市場價值。

換句話說,當新的加密貨幣被記錄在區塊鏈上時(如果納稅人實際上控制了這些貨幣並能夠使用它們的話),稅務責任將會適用。

IRS文件提到:“如果您的加密貨幣經歷了一次硬分叉,但您沒有收到任何新的加密貨幣,無論是透過空投(加密貨幣分配到多個納稅人的分散式賬本地址)或其他方式的轉移,你就沒有應稅收入。”

Eversheds Sutherland合夥人James Mastracchio告訴CoinDesk,當硬分叉產生了另一種截然不同的加密貨幣時,這一點就適用了。

Coin Center執行董事Jerry Brito則指出,美國國稅局的措辭可能會造成更多的混亂。他表示:“雖然新的指導意見在計算基準、收益和損失的某些問題上提供了一些急需的清晰度,但它似乎混淆了硬分叉和空投的本質。這一指南的一個不幸後果是,第三方現在可以透過分叉你所持有的代幣的網路,或向你強行提供不需要的空投,給你帶來納稅申報義務。”

Drew Hinkes表示,個人在接受到資產後將被評估收入。他解釋稱:“接收是由‘支配和控制’來定義的……指導原則中將其定義為轉讓、出售、交易或處置資產的能力。人們擔心的是有人惡意空投,給你扣上鉅額債務。但這種擔心有點過頭了,因為你只會根據收到資產時的公平市場價值為新收入承擔責任,而大多數分叉幣一開始的估值都不高。”

Kirk Phillips表示,舉例來說,一個攜帶以太坊錢包的人可能會在未意識到的情況下收到空投的ERC-20代幣。根據代幣價值的波動方式,這可能會導致他們不得不為一項出售時價值遠高於接受時價值的資產繳納所得稅。他進一步解釋稱:“這可能發生在空投事件之後,當代幣觸及價格發現的高點時,大量拋盤可能使價格跌至永遠無法恢復的水平。”

近年來,關於分叉幣的納稅問題正變得越來越突出,因為圍繞著協議修改的爭鬥導致各種加密社羣出現裂痕,如以太經典(ETC)和比特幣現金(BCH)的出現。

原始比特幣和以太坊的持有者可以自動要求獲得等量的新分叉幣,這引發了一個問題,即他們是否需要為這筆意外之財繳稅,以及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繳稅。

現在,加密貨幣持有者及其會計師們有了一份路線圖。

成本基礎(Cost basis)相關問題

國稅局的新檔案還澄清了另一項人們期待已久的問題,即納稅人如何確定成本基礎,以及作為收入而獲得的代幣的公平市場價值,如挖礦或銷售商品和服務所得。

成本基礎應該透過彙總所有購買加密貨幣的費用來計算,“包括以美元計算的費用、佣金和其他購買成本”。

新的IRS指南解決的第三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確定在應納稅交易(如出售)中處置的每個加密貨幣單位的成本基礎。這顯然是一個問題,因為有人可能會在幾年內多次交易中購買比特幣,當他們出售部分資產時,並不清楚用哪個購買價格來計算應納稅收入。

在交易所購買的加密貨幣的價值由交易所以美元出售的金額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收入將包括佣金、手續費和其他費用。

如果是在P2P交易所或去中心化交易所(DEX)上購買了某種加密貨幣,可以使用加密價格指數來確定公平市場價值。用IRS的話來說,這可以是一個加密貨幣或區塊鏈瀏覽器,其可分析加密貨幣的全球指數,並在準確的日期和時間計算加密貨幣的價值。

美國國稅局還提到,納稅人在出售加密貨幣時,可以在一個賬戶或地址中“透過記錄特定單位的唯一數字識別符號,如私鑰、公鑰和地址,或透過記錄顯示所有單位的交易資訊”來識別正在處理的代幣。

該檔案指出,這些資料須顯示:

(1)買入每個單位的日期和時間;

(2)您的成本基礎以及買入每個單位時的公平市場價值;

(3)出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每個單位的日期和時間;

(4)出售、交易或處置每個單位時的公平市場價值,以及每個單位收到的款項或財產價值。

James Mastracchio(Eversheds Sutherland合夥人)說,新的指導方針允許“先進先出”的會計方法,還可以明確地確定出售的加密貨幣何時被購買。

他進一步解釋稱:“假設我以5000美元買入了第一個單位,然後以2000美元買入了第二個單位,隨後賣掉了其中一個單位。我可以具體說明出售的是哪個單位,也可以使用‘先進先出’,因為有時你想要資本收益,有時你想要虧損。”

其他問題

美國國稅局(IRS)明確表示,不會對低於一定門檻的交易設立豁免。這或許會使那些喜歡把代幣用於日常消費的使用者感到失望。

向某人支付服務費將導致資本利得或損失,資本利得或損失應計算為“您收到的服務的公平市場價值與您在虛擬貨幣交易中的調整成本基價之間的差額”。

當美國國稅局在2014年釋出其原始指南時,購買貨物和服務被視為應納稅。該指南稱,出於稅收目的,數字貨幣應被視為財產,而非貨幣。這抑制了隨意消費,也讓那些想要認真報告其義務的使用者在納稅季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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