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監管機構:加密貨幣屬於證券

買賣虛擬貨幣

紐西蘭金融監管機構釋出了有關首次數字代幣發行(ICO)以及加密貨幣的新指南。

紐西蘭金融市場監管局(FMA)在上週釋出的一份宣告中概括了國家法律適用於代幣發售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該監管機構表示,從該機構角度來看,任何加密貨幣或源於ICO的代幣都將被視為證券。


FMA表示:

“根據[金融市場行為法2013],所有代幣或加密貨幣都屬於證券——即使這些代幣或加密貨幣不屬於金融產品。證券就是具有或意圖具有影響人們做出投資或管理金融風險的安排或設施。”

該機構援引該法案繼續表示,根據其特徵,代幣可能會屬於以下四種金融產品類別之一——債務性證券、權益性證券、管理的投資產品或衍生品。

即便如此,FMA還是為此類產品的其他分類留有了餘地,因此,還是可以透過代幣的發售與發行使用這項技術來引導區塊鏈網路的發展。

該機構寫道:

“如果合適的話,我們可以根據其經濟實質,將任何證券指定為特定的金融產品。例如,給予投資者投票權和公司股份的專案代幣及其利潤就可被認為是權益性證券,”


初創企業指南

釋出的資料中還包括了從事這項技術相關業務的企業指南。

對於主要的加密貨幣服務(例如錢包、券商與交易所),FMA認為這項法律內含有使用所有這些服務的類別,而且此類公司均應得到妥善註冊。

此外,該機構表示,其可能會對一些旨在“促進創新與靈活性”的公司提供豁免,免受現行法律的監管。

FMA表示:

“我們可以授予豁免權,從而促進FMC法案目標的實現。其中一個目標就是促進我們金融市場內的創新及靈活性。如果合適的話,我們還可以給予豁免,以確保FMC法案要求適合ICO。”

當我們聯絡FMC發表評論時,FMC的一名代表表示,該機構正在努力爭取確保市場監管與容許新型產品和服務成形這兩方面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該代表表示:

“我們的目標是鼓勵負責人的創新,平衡創新與消費者保護,確保監管制度保持相關性與敏捷性。”


作者:Brady Dale  
翻譯:Clover    
來源:Coindesk
轉自:鉛筆 http://chainb.com/?P=Cont&id=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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