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協作遇見Optimistic Roll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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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上一篇文章《區塊鏈的未來是跨域協作,不是金融》中,我詳細地說明了跨域協作是骨幹價值創造的基礎層。區塊鏈的未來取決於如何為跨域協作打造治理及業務實施框架,而不是把所有的財富都投入到不可控的去中心化金融應用中。而分散自治社羣(DAC)作為跨域協作的一部分,是整個框架的關鍵。在瞭解了DAC相關的研究和架構後,啟動各種DApp的方法就清晰了。(1)要成立一家傳統的企業,必須在政府辦公室註冊,並且遵守一系列的法律和財務政策,保護各股東的利益。DAC應該具有類似的治理結構,以進行去中心化的註冊並規範各種分散式協作者之間的關係。(2)類似於傳統企業的KPI管理、專案管理及其他業務管理系,DAC也應具有類似的框架來管理業務實施,否則,如果分散式協作者僅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時間行事,事情會變得一團糟。由於實際的業務經營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因此大多數去中心化自治組(DAO)使用的投票功能還遠遠不夠。(3)在建立健全了DAC的治理和業務實施框架後,您會發現建立DAC並在內部進行協作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由於DAC活在網際網路和區塊鏈上,因此所有的協作活動都是可設計的、可記錄的、且可追溯的,這為治理和管理提供了便利。(4) DAC的設立是為了實現某些業務目標,因此它與DApp的概念是一樣的,並且激勵機制將作為協作的結果會自然地運作起來。
為什麼要讓DAC與Optimistic Rollup建立聯絡?Optimistic Rollup(OR)是以太坊的第2層擴容方案。正如其名,如果假設整合者(aggregator)在執行中未進行欺詐並且僅在存在欺詐的情況下才提供證明,則整合者只需要釋出不含證明的最少資訊,所以使用了“Optimistic”(樂觀的)一詞。之所以使用“Rollup”,是因為交易會以打捆的形式提交至主鏈(也就是說,它們是成卷的)。我們發現OR概念與DAC(跨域協作)治理及業務實現的結合非常匹配。首先,在分散式協作者之間的協作關係建立應儘可能的簡單。大多數分散式協作者可能分佈在不同的時區,最初沒有信任基礎,如果難以建立並確認協作關係,則無法實現協作,也就無法建立DAC。受OR的Optimistic特性啟發,我們可以設計一種Optimistic機制,讓這些分散式協作者不受限制地參與進來,只需要假設所有協作者都是誠實的,並按照其承諾協調地行動。但是,如果某些協作者弄虛作假,則應啟動仲裁和懲罰系統,保護“誠實”協作者的利益。
第二,OR將交易轉移到了鏈外的第2層側鏈,該側鏈由主鏈保護。由於側鏈提供了擴充套件性,提高了私密性並降低了交易成本,這為我們提供了一條線索,即可以將實際的協作(交易)(時間、地點、頻率均不固定)放置在側鏈上,而不是主鏈上。如果過度依賴智慧合約進行鏈上管理,MakerDAO清算危機和其他被駭客入侵的DeFi專案已經給了我們足夠的教訓。實際的結論是不必將所有交易都放在鏈上,因為詳細的交易資訊,例如協作者想要執行什麼以及希望得到什麼結果,只需要在分散式協作者之間進行確認。沒有必要取得所有人的共識,否則不僅耗時、耗財,而且毫無私密性。當把交易放在側鏈上並給予分散式協作者自由討論及確定細節的自由時,Rollup機制會同步主鏈上各交易的狀態,充當見證人以避免潛在的違約風險並負責啟動激勵或懲罰。例如,如果兩名協作者均已在側鏈上達成共識,則這個狀態會被上傳到主鏈上,但是如果有協作者事後不接受交易結果,則會比對分歧狀態與先前的共識狀態。最終,違約者將受到處罰。當然,在側鏈上應該有一些工具來記錄交易細節,執行特定的活動,並進行管理。如何利用OR機制?
由於OR仍在開發中,我們可以參考並最佳化OR的概念,使其更適合DAC。我們會在兩個層級上討論如何利用OR。DAC治理層治理層專門針對的是協作關係的建立和維護。由於大多數分散式協作者彼此不熟悉,因此如何為他們建立簡單的保護機制至關重要。首先,我們可以將各方之間的複雜協作分解成多個點對點的協作,即元協作(Meta Collaboration)。元協作是DAC中的最小單位。然後,透過整合Staking Economy、Optimistic Rollup演算法,博弈論、智慧合約等,我們就可以定義一個合同來規範元協作,這個合同就叫做元質押合同(Meta Staking Contract,MSC)。MSC把質押存款當做各元協作者履行其承諾的擔保。當兩個元協作者都已將存款質押到MSC的託管賬戶中時,元協作便建立了。超級簡單吧!但是,MSC如何保護每一名協作者的利益?
在協作過程中,預設情況下會認為兩名元協作者均會按照承諾,協調地行動。因此,當元協作完成時,質押存款的狀態會變成“待分配”,並在2周的挑戰期後自動返還。但是,如果任何協作者(違約方)違背了承諾,則其他協作者(無責任方)可立即申請仲裁服務,撤銷待分配的押金,暫停MSC。根據仲裁結果,違約方將受到處罰。MSC的撤銷和仲裁機制讓每一名分散式協作者都可以建立DAC並與其他協作者保持協作關係,這麼做速度快,有保障,而且無需給予任何許可權。透過MSC,可以非常方便地管理分散式協作,並高效地進行擴充套件。DAC業務實現層分散式協作業務實現的管理是最難的部分。參照OR機制,我們可以把元協作都放到側鏈上,讓元協作者在鏈下自行討論、協商及確認協作細節,這麼做有利於緩解主鏈的壓力。但是,協作者要想管理具體的業務實現,這麼做還遠遠不夠。應為他們提供一個能促進協作的系統框架,其中應包括兩個補充專案——交易宣告合同(TSC)和微服務工具庫(MTP)。
那麼,這個框架如何有助於協作管理呢?交易宣告合同會被部署在側鏈上,並將交易的里程碑資訊(即兩名元協作者達成一致)轉換成標準的合同模板,此模板包括七個元素——上下文、邊界、目標、可衡量結果、輸入、活動和輸出。此模板可以讓所有元協作者保持相同的進度,方便了記錄、驗證和傳送。 在元協作中,輸入和輸出都是資料化的,因此應將微服務工具庫設定為提供微服務工具/API,以實現特定的活動,完成資料和價值之間的轉換。基於交易宣告合同中定義的共識,可使用微服務工具/API執行各種活動,以達到可衡量結果。微服務工具的輸出會記錄在Wiki上,Wiki連結則記錄在側鏈上。

可交付成果將由相關方在鏈下稽覈,並定期上傳至主鏈。如果結果符合要求,則框架呼叫MSC進行激勵分配。如果協作過程中出現任何爭議,框架將呼叫MSC進行治理工作。

價值和使用場景

協作是價值創造的最基本層。透過本文中介紹的框架和方法,你會發現建立DAC、管理協作者之間的協作關係以及管理整個業務實現過程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此框架在側鏈的支援下具有高度的可擴充套件性,並且我們可以進一步新增通訊、支付、知識管理、事件等微服務工具,實現對更多的使用場景的支援。

此框架還能夠顛覆傳統的DApp啟動方式。開發人員可以參考MSC、管理框架和微服務工具庫來快速啟動DApp。

如果一名開發人員呼叫了MSC、管理框架和Wiki微服務,則會建立一個類似於Wikipedia或Quora的分散式應用。如果另一名開發人員增加了聊天室微服務,則會出現一個分散式私有社羣應用。

此框架和方法將在共享經濟、零工經濟、眾包、眾籌、社會共同體經濟、志願者等領域發揮相當大的價值並得到應用。

總而言之,跨域協作非常適合Optimistic Rollup。上述方法將成為支援Web 3.0開發的基石之一。

*在此我們要特別感謝Colleen Swanson和Marcella Hastings,感謝他們的校對工作,以及他們關於本文的寶貴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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