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虛擬幣交易炒作約談部分金融機構

買賣虛擬貨幣

文 | 邢萌 張博

6月21日,人民銀行釋出重磅訊息稱,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這是監管機構從銀行和支付端再出重拳,打擊加密數字虛擬幣交易炒作的又一新舉措。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人民銀行發聲後,截至發稿,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均釋出相關宣告,提出將積極響應和配合央行,進一步打擊虛擬幣交易炒作行為。

事實上,5月份以來接踵而來的重磅監管手段已初見成效,多家交易平臺宣佈不再向國內使用者提供服務;分佈在國內的各挖礦企業也宣佈響應監管號召,陸續關閉或出海;而國內投資者也逐漸意識到虛擬幣炒作的本質與風險。業內不少專家普遍認為,相信隨著相關政策得到進一步地落實,虛擬幣在國內將難有“生存環境”。

另外,不得不提醒的是虛擬幣作為另類投資標的,相較於傳統金融工具引發的風險更加複雜多樣,易出現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的情況。

深圳市資訊服務業區塊鏈協會會長鄭定向對記者表示,“央行的這則重要訊息是落實國務院金融委有關‘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的又一新舉措。此次人民銀行的宣告,有助於切斷比特幣等虛擬幣交易炒作出入金通道,從而避免出現因為炒作虛擬幣而可能導致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的情況發生。”

鄭定向接著告訴記者說,“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過。國家支援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但堅決反對虛擬幣交易炒作。虛擬幣交易炒作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交易也沒有法律保障。”

國際新經濟研究院執行董事付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稱,“目前,國內‘個人對銀行或支付寶轉賬換幣’現象依然存在。”此前各商業銀行推出過相關風險識別機制,對“大額資金快進快出”“資金不過夜”等異常行為作出過識別。但因個人轉賬購買虛擬幣一般不會註明真實用途,故監管仍存在難度。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從銀行和支付端打擊虛擬幣交易,可以從根本上抑制內地居民炒幣投機行為,有助於穩定實體經濟。”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虛擬幣行情波動太大,一些投資者參與合約交易很容易造成巨大損失,對國內消費、居民財富積累和正常投資活動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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