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官方訊息,美國眾議院的金融服務委員會前(20)日公告,透過了六項金融服務相關法案,其中包含一項數字資產相關法規:“今天,美國眾議院透過了幾項兩黨合作的金融服務立法,其中包括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共和黨領袖派翠克‧ 麥克亨利(Patrick McHenry)提出的HR 1602。這項由兩黨提出的《消除創新壁壘法》 將建立一個數字資產工作小組,確保監管機構和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以促進創新。”
HR 1602《消除創新壁壘法》(Eliminate Barriers to Innovation Act)是今年3月由共和黨員、該委員會副主席麥克亨利以及民主黨員史蒂芬‧ 林區(Stephen Lynch)共同提出,期望為美國的數字資產市場建立有組織、全面的監管框架。
HR 1602透過了,然後呢?
據《消除創新壁壘法》要求,該法透過後90天內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私部門參與者必須成立共同工作小組,其中私部門參與者包含金融科技、金融服務公司、中小企業與學術機構等。
接著工作小組成立後一年內,須向SEC和CFTC提交報告,分析加密貨幣監管現況,內容應涵蓋加密託管、網路安全、私鑰管理和投資者保護等層面。
並且最受關注的是,該法案還將要求界定數字資產的明確規範,包括加密貨幣到底屬於證券抑或是商品的條件定義。
麥克亨利在公告中提到:“(此法案)要求SEC和CFTC建立一個專注於數字資產的工作小組。這是開啟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對話,並邁向必要清晰度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