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解釋兩項法律適用於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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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澄清現有法律如何適用於數字資產證券令牌。 此外,計劃在國外發行證券令牌的泰國公司將根據“數字資產法”規定避免受監管的籌款渠道。



適用的現行法律

曼谷郵報報道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副秘書提德達塔瓦拉馬拉透露,“監管機構將不得不考慮如何處理STO(證券令牌產品)等問題。 股權,投票權和股息。“



泰國於5月頒佈了數字資產監管法規。該國的數字資產法案規定了數字資產和1CO,並將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安裝為數字資產行業的主要監管機構。但是,STO不屬於任何現行法律的範圍。

該出版物詳述:如果STO具有與其他籌資證券相似的條件,它們可能會經歷類似於IPO的流程,因此屬於SEC法案。

Thavaramara澄清說:“目前,我們尚未決定STO是否屬於SEC法案或數字資產法案”,並補充說“這取決於STO的條件和白皮書中的細節。”她強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不得不仔細考慮如何迴應每個STO。”

泰國公司計劃在美國推出STO

據曼谷郵報報道,泰國數字資產交易運營商Satang Corp已宣佈計劃在美國推出自己的STO。

Satang Corp在泰國經營一家名為Satang Pro的數字資產交易所,前身是Tdax。數字資產交易所繫統開發可加威訊號138#2315#1761瞭解詳情。該交易所已獲得在泰國運營的臨時批准,而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稽覈其全部申請。



該公司“最近表示將在明年第一季度發行STO,但申請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籌集資金並在美國的T-zero交易所上市,”

Overstock.com 8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檔案指出,其Tzero平臺旨在為“當前市場參與者提供訪問加密證券的機會,而不必承擔轉換成本。”該檔案進一步描述,“Tzero代表了傳統的監管橋樑證券市場和快速崛起的加密證券世界。“



根據曼谷郵報,Thavaramara解釋說:此時,與泰國投資者在國際市場上投資的STO將根據“數字資產法”犯下不法行為。 推出此類STO的公司將試圖避免受監管的籌資渠道,例如普通股的銷售或透過IPO門戶銷售數字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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