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 | 專訪肖颯:IEO在國內是違法的,海外也不排除今後會有相應政策法規出臺

買賣虛擬貨幣

IEO(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s):全稱是交易所公開售賣代幣,指的是加密貨幣直接在交易所發行並進行代幣售賣的方式。相比於ICO,跳過了私募認購、發行的流程,直接在交易所發行。IEO模式最近異常火爆,許多交易平臺紛紛推出了自己的IEO業務,但IEO是否存在合規風險,投資者應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帶著這一系列的關鍵問題,近日陀螺財經獨家專訪了大成律師事務所的肖颯律師,以下為專訪全文:

陀螺財經:如何給IEO定性,和ICO有何異同,目前在法律上存在哪些合規風險,為什麼?

肖颯:從融資本質的角度而言,IEO 和ICO一樣都是融資的方法,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區別在於融資方法上有所不同,具體體現在融資本位幣有所區別,ICO融資的本位幣是BTCETHEOS 等,而IEO融資的本位幣變成了交易所的平臺幣。IEO相比ICO只是換個融資的方式,本質還是融資。

目前,在我國境內是不允許成立交易所的,所以,IEO在我國是違法的。在海外,可以設立交易所的國家,目前沒有還沒有明文對IEO進行限制。但現今各國政府對數字資產交易的監管日趨嚴格,對交易所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所以也不排除今後會有相應政策法規出臺。

陀螺財經:交易所在IEO的過程中,充當了怎麼樣的角色,法律上需承擔哪些責任?受什麼監管機構監管?

肖颯:IEO的全稱是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s,主要是指加密貨幣在交易所上市前具備一定資格條件後,再透過交易所進行代幣售賣的方式。交易所再IEO的過程中,充當發行方的角色,發行方本身就是交易所,所以理論上IEO並不需要公開募集資金、發行等環節,可直接在交易所上市或者直接交易等。雖然看似有平臺的信譽和平臺幣作為融資專案的背書,但 IEO 仍未脫離 ICO 本質,且交易所有著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作弊嫌疑。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釋出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國內的交易所外移或關閉。現在再國內經營交易所的業務都是非法的,IEO當然也是不被允許的。

同ICO 的監管機關是一樣的,還是央行等部門。

陀螺財經:由於交易所存在道德風險,存在和專案方勾結聯合“割韭菜”的可能,那麼對於投資者而言,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要維權目前是否已有相關的法律條例支援?

肖颯:無論是ICO,STO,還是IEO,本質上都是一種幫助專案融資或者發展的方法,投資後會不會增值,最重要的還是要看專案是否足夠好,否則就是空中樓閣,即使賺錢也是曇花一現。雖然,由交易所背書的專案理論上風險會降低一些,但交易所會存在道德風險,IEO 的風險並沒有隨著交易所的背書而明顯降低,反而存在可能會被濫用的風險。

目前對我國對投資者還沒有有針對性的法律予以保障,一旦發生問題,只能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尋求幫助。

陀螺財經:總體而言,如何評價IEO的出現?

肖颯:總體而言,是ICO、IFO、IMO熱度消散之後,市場在其內生動力促使下產生的新的融資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過濾了不合格專案的市場準入,但其本身存在著嚴重的內在缺陷,交易所監管專案,在邏輯上無法實現自我監管,且存在著與專案方暗通的潛在動力,對投資者來講,風險依然存在,投資者投資中仍需看重專案本身的風險,切勿盲目信任交易所的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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