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馬礦機創始人楊作興遭逮捕,疑涉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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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在中國檢察網上公開了這一資訊:近日,我院以職務侵佔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楊某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吳說區塊鏈從多個渠道確認,文中楊某興即為神馬礦機創始人楊作興。

(圖片來自中國檢察網)

此前吳說區塊鏈曾獨家披露,位元大陸以侵犯商業秘密報案,後神馬楊作興遭到警方調查。楊作興曾以兼職身份幫助位元大陸設計礦機晶片,因股份分配不均離開位元大陸,創立神馬礦機。

2019年神馬礦機依靠產能優勢與價效比,搶奪了位元大陸一些大算力礦機市場份額。近日神馬釋出了最新款M30S礦機,位元大陸S19礦機與5nm晶片也在籌備之中,礦機大戰一觸即發。

神馬礦機所屬的深圳位元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南六道航盛科技大廈801。此次批准逮捕的也是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報案地/案發地(北京)還是公司所在地(深圳)進行調查、審理,是雙方之前博弈的焦點。神馬作為深圳的企業,當地或會給予一定保護。反之北京則是位元的大本營。但另一方面,位元大陸深圳子公司世紀雲芯,在深圳也是納稅大戶。

根據刑法,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其中,“本單位財物”不但包括有形財產也包括無形財產,如智慧財產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土地使用權、對外債權等等。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

資料顯示,過去侵犯商業秘密案勝率較低。在2013年至2017年間,法院審判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敗訴率達到63.19%,部分勝訴佔27.54%,勝訴僅佔9.27%。但是近年來中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加大後,相關案件勝訴率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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